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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风险 风险意识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提出,资产评估的发展也越来越受重视,由财政部印发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给资产评估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使得资产评估执业范围从传统的资产类业务扩展到文化、林权、海岛、玉石等相关特殊产业,并延伸到财政资金绩效的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基评估等业务领域。业务范围的扩大,会给资产评估执业带来相应的风险,这就必然要求对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对资产评估风险进行分析,从而控制防范评估风险。
一、资产评估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法律责任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人员在接受委托方委托之后,对评估标的进行估价过程中,因自身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主体
在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委托方或资产的占有方、评估的主管部门、评估行业协会以及评估报告使用人等都可能成为资产评估法律的主体。但涉及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了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而对评估各方应该承担责任的程度和方式却没有明确。因此应该全面考虑其他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使得资产评估的效果能够更有效。
2、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形式
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依照传统的法律责任划分体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给他人利益带来损害应该负担的一种财产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给他人利益带来损害应该负担的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禁入评估行业、撤销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主要是评估人员违反2024法律程序达到犯罪的程度,承受一定期限的徒刑。
二、鉴定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法律责任主体
在确定评估法律责任时,首先应该确定法律责任的主体。在评估之前,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所造成,其法律责任应有委托方承当,属于会计责任,而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公正客观性造成的法律责任,应有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承担,属于评估责任。只有分清这两个责任,才能在评估中做到最大可能的公正。
2、对评估的过错进行层次分析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资产评估法律,但是可以根据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及法规进行界定,其中可以通过重要性水平来区分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如以总资产的0.5%-1%,权益的1%,收入的0.5%-1%等为标准。另外,指标的大小也可以根据资产评估的规模大小进行调整。而且评估人员的动机使得重大过失与欺骗难以区分。因此可以引入“推定欺诈”概念,欺诈和推定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确定评估人员法律责任时,不但要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还应当借鉴西方法律中“共同过失”和“比较过失”的概念。所谓“共同过失”,是指原告的过失不仅与自身2024而且也与被告2024。所谓“比较过失”,是指根据各过失者犯有过失的程度,而分配其所应负担的损失赔偿额。这些概念对于合理确定法律责任都是有益的。
3、评估报告的使用对象
资产评估报告针对的是特定主体,对评估报告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因此不适用于特定主体之外的社会公众。所以特定主体之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如果是因为使用了评估报告而产生了经济损失,则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应该承担以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的免除。
资产评估过程中如果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免除其责任。第一,由利益受害者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过错,例如委托人自身未指示清楚或不遵循评估报告使用注意事项,而使其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第二,评估人员执行业务时,被评估单位不予配合评估工作,而评估机构又不能拒绝该资产评估业务,最终致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能按期按质完成评估业务所造成的损失;第三,受到政府或其他2024部门进行的非正当的行政干预,而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又没有办法消除此项干预,从而导致发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项。
三、资产评估风险分析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人员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使得评估标的价值偏离客观值,给相关利益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引起的被相关利益方进行法律诉讼的风险。
1、资产评估风险产生原因
从不同的角度去看,资产评估风险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不健全
资产评估行业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仍然算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因此其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完善,至今没有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律来规范资产评估的行为,而其评估涉及的范围又比较广泛,所以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执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从而造成评估市场的混乱。
(2)资产评估专业化要求高
资产评估对专业的要求比较高,但是我国高校资产评估专业发展较晚,硕士招生起始于2011年,因此,目前从业人员大多是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专业化水平层次不一,所以在比较重大的项目或者对专业要求比较高时,评估人员有限的技术水平会对评估带来极大的风险。
(3)资产评估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
随着市场的激烈的竞争,在有限的业务范围内,为了抢占业务,使得一些评估人员为了提高效益,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操作、不顾评估质量、粗放评估、低价取费、迎合委托方等行为。
(4)评估机构自身缺陷
评估机构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评估质量及进度等缺乏有效的控制也会造成风险。
2、资产评估风险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它的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具体有不同的分类。
(1)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依据法律责任主体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分为外部与内部风险。如果其造成的风险是评估机构本身不能控制的,可能是由评估法律体制、委托方、评估行政管理体制等造成的风险,是外部风险。相反地,由于机构内部管理不善、评估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自身专业水平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归为内部风险。
(2)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使用风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使当前相关的资产评估法律及其相关内容与实际不相符,这样造成了立法风险;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时带来的风险为管理风险;由其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限制导致的风险为执业风险;资产评估委托方因为不正当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结果带来的风险为使用风险。
四、风险控制对策
1、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法律体系
目前资产评估还没有专业的法律,判断法律责任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出现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因此,应加快资产评估立法工作,首先积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保障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并将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使得资产评估的管理更具权威性。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
资产评估机构应该注重企业长远的发展,从企业长期利益的角度出发,防范资产评估风险。企业首先从员工入手,着手培养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招收已经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上岗;同时加强项目团队建设,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力量;定期开展专业业务培训,加强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并对评估人员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从而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修养。同时可以聘请资产评估业界专家作为机构顾问。设立资产评估顾问,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质量、防范评估风险。通过对评估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宣传来加以控制。
3、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应该统一职业规范,以出台的资产评估准作为职业规范,对项目进行组织与管理、对资产评估人员执业进行规范。在实践中, 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执业,建立从开始受理评估业务、评估前期准备、具体业务评估过程、最后的评估报告以及后期的评估档案管理阶段在内的整个评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每个阶段都应该遵循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出进行评估时的必要工作,从而加强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从而防范评估人员执业风险。
4、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需要参考大量的资料信息,因此为防止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评估机构则应该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使已有信息资源归类整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为评估人员所用,从而保障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保险制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仅可以防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风险,而且也可以保障评估委托方的利益。
6、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注重诚实信用
企业的发展应该是树立质量竞争意识,克服短期利益驱动,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而诚信对于为社会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行业尤其重要。因此应该加强信用的意识来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杨健.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商业经济,2012(01)
[2]王香珠.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10(08)
[3]李明媛.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的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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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史新浩.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财会通讯,2006(12)
[9]程阳春.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及其防范[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1)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强化职工教育培训考核,提升职工教育培训质量,为集团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结2024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考核,系指培训考核组织机构对所属单位培训工作及其流程考评,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非独指培训机构对学员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学习态度的考核评估(包括考试或考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培训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协管领导担任。下常设机构考核评估办,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审计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及人力资源部分管培训的副部长任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培训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下属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组织机构模式成立相应考核机构,负责所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工作。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六条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学、培均要进行考核,通过检查、评比、考试、实际操作、问考、抽考、测评、论文、答辩、体会、总结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全面保证培训效果。
第七条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考核积极推进所属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提高培训效果,达到提升职工整体素质的目的。
第八条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考核,使培训工作、培训流程和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九条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年终总评两种形式。
对教师的考核,细化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对教师的考评内容。同时把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机关业务骨干授课情况(培训内容、时间、次数)纳入考核;
对学员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坚持由教师和培训管理员双点名的考勤方式,对学员的出勤率进行严格考核。对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要通过对学员平时学习情况统计、基础理论考试(工作现场抽查、提问)、基本技能实操考核,按照各占10%、30%、60%进行综合计算,进行有效评价真实反映学员学习效果。
第十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依据考核内容逐项考评打分。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
(一)查阅各单位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培训计划、考试题库、统计报表、培训档案等原始资料。
(二)实行抽签问答、抽签笔试、实地考察等考核方式。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十二条本季度考核在下月10日前完成,半年考核在7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考核在下一年度元月20日前完成。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所属单位(非培训机构)考核内容:
在培训考核上,一级考核一级,即公司对下属单位考核、各单位对区队(车间)考核。考核周期性原则上公司对子各单位3-6个月考核一次;各单位对下属单位1-3个月考核一次、单位对区队(车间)1个月考核一次。把对培训单位、培训教师、参培学员的考核相互捆绑,使所有考核都要有检查、有评比、有对标、有奖惩。
(一)培训工作执行力到位情况
1.全面履行培训职责情况;
2.培训计划申报(含年度计划);
3.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开展情况;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上级或集团公司安排的各类调训的送培完成情况;
6.培训服务协议签订及落实情况;
7.脱产培训人员待遇落实情况;
8.校企联合培养生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二)内部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内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内部培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领导授课制度、调度会汇报制度、培训例会制度和培训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1.新员工上岗前培训,老员工复训,离岗、转岗人员上岗前培训情况;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3.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4.其他人员培训情况。
(四)培训经费管理情况
1.职工教育培训费提取情况;
2.按规定程序审批培训费用情况;
3.按规定使用、报销支付培训费用情况;
(五)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1.培训实施记录整理情况;
2.受训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
3.培训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的建立及完成情况。
(六)培训资源投入情况
1.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2.培训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
3.时间(规定培训课时的执行情况);
4.培训信息的完善情况。
(七)培训效果评估
1.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建设情况;
2.培训效果评估方案及工具的使用情况;
3.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实施情况。
(八)培训执行率
1.培训次数;
2.培训课时;
3.培训内容;
4.培训方式;
5.未参加培训人员人次与应参加培训人次的比率。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考核内容:
培训机构包括培训中心及各职业技能鉴定站。
(一)培训大纲、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大纲、培训计划修改完善的相关情况
1.年度培训大纲的起草与报批;
2.年度培训教学计划的起草与报批;
3.完善年度培训大纲、培训教学计划情况。
(二)课程内容设置、教材选定、教案编写情况
1.课程内容设置情况;
2.教材选定情况;
3.教师教案编写情况。
(三)培训学习记录(课程名称、授课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授课对象、参培人数、到课率、考勤登记、培训考试考核)
1.培训学习记录的质量;
2.及时性。
(四)员工培训学习档案管理
1.培训实施记录整理;
2.受训人员个人档案建立;
3.培训统计台账登账与统计报表的填报情况。
(五)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实际培训项目完成情况与计划培训项目的比率
1.实际培训项目完成个数与计划培训项目完成个数的比率;
2.实际培训项目与计划培训项目的比率(实际完成是原计划项目范围之内,两者的比率);
(六)培训班到课率。每期培训班内每个培训课时实到人数总和与应到人数总和的比率
(七)培训效果
受训人通过培训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采用对各单位已培训人员进行随机抽考的办法,以抽考结果为依据,确定培训效果。
1.培训效果评估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
2.培训效果评估方案与工具使用情况;
3.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实施情况;
4.学员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教学的满意度;
5.学员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根据培训结业考试(核)、考察分数将成绩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下)、基本合格(60—79分)、良好(80—89分)、优秀(90分以上)四个层次;
6.学员掌握操作技能的情况。能运用自如,举一反三为“优秀”;基本上能够运用为“合格”,不能运用为“不合格”。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抽查理论掌握情况,由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实际技能抽查考核。
(八)培训资源投入情况
1.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2.培训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
3.时间(规定培训课时的执行情况);
4.培训信息的完善情况。
第七章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培训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表一)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季度、半年培训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年终培训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财务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分专业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然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