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抓住新区发展机遇,以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和生鲜市场为抓手,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全面推进全区社区连锁便利店与生鲜市场的建设,营造和谐便利的社区消费环境。
二、任务目标
按照全市加快社区连锁便利店、生鲜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在“十二五”期间,支持、引导品牌连锁便利店进入居民小区,开设连锁店,形成便民的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商业建设机制,推动新建小区商业规划和建设的开展。新增社区连锁便利店15-30家,新增、改造“农家店”30家,争取5年内覆盖全区中心社区和80%的行政村,形成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便民服务网络。在消费水平较高的成熟社区,要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完善连锁便利店,形成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便民服务体系;在新建住宅区和新城区加快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满足居民的便利购物需求;在农村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用,改造建设农村农家店,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形成沟通城乡、便民利民的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
结合新城建设,在新城起步区、核心区引入2-3家大型的生鲜超市,在新建小区以及郑坂、西亭、后莲、后许、赵岗、上塘、市头、马塘、东寮、新圩等工业园区、文教园区人流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引入中小型生鲜超市、生鲜便利店,指导马巷、新圩农贸市场尽快完成“双百工程”标准化改造,引导新店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以中大型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为主体,多业态并存、布局合理、便民放心的社区生鲜食品流通网络。
(一)每万人标准社区建设3-5处连锁便利店,新建居住小区中每千户设子1处连锁便利店,每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300-500米。
(二)每个农村行政村和人口2000人以上的自然村建设一个连锁“农家店”,经营面积40平米以上。
(三)全区原则上不再新批建农贸市场,新建社区和旧城区改造,均规划配套生鲜超市用地。现有农贸市场全部完成标准化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加快社区便利店与生鲜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经贸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人劳局、教文体局、工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街)以及烟草专卖局一分局、市药监第三工作站、国投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经贸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的联络工作。
(二)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下,由区经贸局综合协调,各镇(街)和2024部门分工配合,有序推进,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具体项目建设由区经贸局负责,区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居委会(村)参与组织实施,区经贸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四、实施方式、步骤、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实施社区便利店、生鲜市场的建设。
(一)连锁便利店建设
1、实施方式
(1)新建小区的便利店建设。根据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把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纳入社区公建配套,纳入新出让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土地竞得人建成后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区建发公司以建安成本2200/平方米回购(建设经费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支取,用地使用权面积保留划拨性质),会同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向符合条件、有实力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招租。在国有土地划拨用地中,符合便利店选址条件的人流量较大的保障房、学校、医院等,要求将连锁便利店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强制要求建设,建成后交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区建发公司回购会同相关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招租。
(2)老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在未达到社区便利店设置标准数量,不能满足居民便利需求的社区,可按照《市社区便利店建设标准》新增设置。老社区有适宜布局便利店的底层商业建筑,可改造为连锁便利店。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国土房产局、区国投集团的公有资产店面向有品牌、有实力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招租。
(3)农村连锁“农家店”建设。按照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按照《市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配置便民超市。在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可参照城市标准,建设连锁便利店。
(4)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便利店建设
积极引导有实力、有品牌的连锁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新旧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等便民、利民的网点,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鼓励企业采取直营连锁、加盟连锁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在我区农村设立超市、便利店,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和公司现有农家店“一网多用”,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增强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便民超市按照《市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实施;鼓励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参与我区社区便利店经营。(参与企业条件及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2、实施步骤
按照“科学规划、完善机制、优化方案;加快便利店发展;示范先行、循序渐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年12月至年月)启动阶段。主要是成立领导小组,组织调研摸底,做好宣传发动,落实工作任务。经贸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2024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建设标准、验收程序和扶持政策,向市商务局申报建设项目数量,年度建设计划等。
第二阶段(年月至年12月)试点示范阶段。在此期间,按照新建、新增、改造等不同形式抓好试点,争取推出示范便利店,并通过验收。
第三阶段(2012年月至2013年12月)全面铺开阶段。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全面展开社区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争取至2013年12月,通过验收的的社区便利店达到5家以上,初步形成示范效应,完成50%中心社区、工业集中区的便利店建设。
第四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攻坚阶段。创造条件,推进新建居住小区、工业集中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基本完成全区中心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建设。
第五阶段(2015年7月至11月)检查验收阶段。主要是巩固和完善社区便利店建设工作,并予以检查验收,由区政府进行总结表彰。
3、支持措施
(1)资金支持。从年至2015年,市政府将对通过验收的社区连锁便利店、配送中心予以补贴,区政府按根据《市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工作方案》安排资金预算,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其中商业成熟社区、商业新兴社区、待开发社区、达到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标准“农家店”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配送中心补助由市财政承担。(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a、对连锁便利店的补助标准
(1)在商业成熟社区,新增符合《市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连锁便利店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每各门店补助250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5000元,区财政承担10000元。
(2)在商业新兴社区、商业待开发社区(工业集中区),新增符合《市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连锁便利店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每个门店补助330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0000元,区级财政承担13000元。
(3)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达到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标准,在享受国家、省、市、区财政对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补助后,仍未达到社区连锁便利店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按商业待开发社区标准给予补足。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分担。
b、对配送中心的补助标准。对符合《市社区连锁便利店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增符合条件社区连锁便利店20家以上(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配送企业连锁门店总数50家以上(并提升成具有便民服务功能);主体面积1500-2500平方米的连锁便利店配送中心每个给以20万元的补贴,主体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便利店配送中心每个给予25万元补贴。以后企业每增加10家符合规划要求的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再补助5万元,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每个企业配送中心所有补助合计不超过50万元。
财政补助政策先予以实施五年,享受扶持的项目,5年内不得转行或减少经营面积,违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5年的平均款清算,未满年数的补助余款予以收缴。
(2)供电保障。涉及符合规划社区连锁便利店营业用电及扩容,电力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用电需求。
(3)配送车辆通行和便利店消防及安全。对本区连锁便利店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自有物流配送车辆进入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按2024管理规定核发法车辆通行证,尽可能保证涉及民生货物的正常配送。对连锁便利店消防工作予以协助和指导,对便利店的治安安全特别是夜间经营安全纳入社区安防体系。
(4)简化证照办理程序,扩大便民经营范围。各相关部门对便利店、“农家店”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各2024行政许可部门对承办企业及其便利店、农家店申请烟草、报刊杂志、熟食加热、邮政和电信代办等经营业务予以积极协助,扩大便民经营范围,对连锁门店证照年检采取由企业总部统一分批报审。
鼓励我区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市〔〕176号),在符合条件的“农家店”(包括直营与加盟)中设立药柜。
4、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参照《市社区便利店建设标准和规范》,企业的建设项目申报扶持资金,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