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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2024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2024问题。
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和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经营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经营成果不实在国有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新的会计报表,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这是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注重对企业的绩效审计。
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2024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2024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个正式报告,即中介机构(企业)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价工作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工作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性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最终结论性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审计任务的说明,即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延伸或追溯审要事项,以及对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配合与协助情况的评价等。
(2)被审计负责人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财务隶属关系或资产监管关系、核算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内容。
(3)被审计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审计前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任期内各年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收入效益、成本费用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在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组改制、生产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等成绩。
(5)截至任期末,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的问题和负责人的问题两方面。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明确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2024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6)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2024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7)需要在审财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他情况。
2.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组结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业2024情况,利用财务审计组审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对企业实施绩效评价后形成的2024企业财务绩效状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析报告,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企业绩效评价操作实施细则》和财政部的当年行业标准值、优秀值,重点明确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在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财务指标和评价得分的变化情况,并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业在该任期的财务评价结论。此外,还需要聘请社会专家,专门召开专家民主评议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并形成专家咨询评议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最终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财务绩效分析。主要包括:审计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企业在任期内的基本财务状况等。
(3)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如在明确企业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础管理方面、市场开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按照问题的重要性,分问题排列。
(5)审计结论。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业绩,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被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业绩与责任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应在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中有证据支撑,需观点明确、内容清晰,业绩要讲透,问题要讲准,责任要讲清。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的区别
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以会计报表为对象的常规财务审计而言,可以归为专项审计范畴,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1.目标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是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公允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关注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经济责任审计则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2024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2024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强调关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责任问题。
2.内容不同。常规财务审计内容为会计报表及与其2024的资料,是一种数据公允性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更广泛,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其中每一项都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
3.审计范围不同。在审计主体范围上,常规财务审计一般将被审计单位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根据重要性可以采取审计或审阅方式。而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审计范围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一般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资产量应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纳入审计范围的子企业户数应不低于企业总户数的50%。同时又有特殊规定,对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务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均要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而且在时间范围上,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是若干年,长于常规财务审计。
4.审计程序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除常规程序外,委托人还规定了专门程序,如审计进点见面会规定了参加的人员及见面会内容,企业前后任负责人必须到场,这在常规审计中是没有的程序。又如审前调查,时间长、要求高,此外审计过程中的问卷调查、访谈等程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5.审计方法不同。常规财务审计主要围绕复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采取检查、函证、盘点、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账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资料、上级及外部检查结果等,避免重复审计,强调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理清问题、取得证据。审计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审计方法,如设立意见箱,2024群众意见;向2024单位、个人调查,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对于实施访谈工作,《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访谈工作规范》也明确了访谈范围、内容、方式等。
6.重点不同。常规财务审训是一种对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突出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关注。如因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事项,若账务处理上已经将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或预计负债,审计结果可以不需要对此发表保留意见,但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查明深层次原因,是否经过了一定的程序、责任的归属、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结果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报告是一种标准、简式审计报告,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则在审计报告中不需再反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一种长式、详式审计报告,对前任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根据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评价。在会计报表编制上,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执行新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财务报表编制相当复杂,如清产核资损失如何还原、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问题,《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2024问题解答》(国资委评价函[2005]209号)对经济责任审计会计报表编制进行了规范。
8.要求不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由于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的评价,涉及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对参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三、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些问题
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中介机构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三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从目前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现偏差:
1.服务对象存在偏差。经济责任审计经常会遇到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中介机构在处理冲突时往往按以前常规审计一样,站在企业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实际上,由于中介机构是受国资委委托,所以应站在国资委的立场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计目标不明确。有的中介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区别,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范围不明确,导致审计难度较大,工作缺乏条理性。
3.审计重点存在偏差。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中介机构在财务核算和会计差错的纠正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实际上这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并非很重要。因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工作远不仅仅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差最多说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而已。又如,委托理财从会计处理上检查核算正确,但审计时更要深层次挖掘对该类高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为何要进行投资等,这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更是一个负责人任期内重大经营活动及决策问题,需要在审计时进行关注并2024证据。
4.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完全采取常规审计的方法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调查、访谈等特殊方法。
5.审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发现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目的,而发现问题需要具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但有的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6.没有与国资委进行充分地汇报沟通,使工作结果与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机构工作重点存在偏差,其工作结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进行实施阶段审计时,由于把大量时间花在了会计报表的核对上,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时向企业、国资委报送征求意见材料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上的事情,发现不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但这时工作时间已经过去了,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证。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企业存在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中介机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确认,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对重要事项,必须获取充分的证据,还需要向委托方进行专门汇报。
8.不重视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在审前调查阶段,有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认真调查,调查结束后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但有较多中介机构在审前调查阶段,在工作方法及重视程度上存在问题,并未实际进行调查,只是将2024材料拼凑、粘贴,按照常规审计思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流于形式。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2024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企业领导人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社会审计组织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遵照人民政府的指令,按照审计管辖范围,依法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九条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2024资料;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五日内送交审计组。
第十条审计机关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2024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2024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2024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本人的意见。审计组应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承担2024责任。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2024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及2024部门。
第十三条承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也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该企业领导人员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专项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对下级审计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上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负责对下级部门执行本规定、利用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2024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已列入稽察特派员稽察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和2024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规定执行。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企业 经济责任 审计 问题 对策
在企业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增强内部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内管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经济正常运行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逐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内部如何加强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内管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一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点工作来长抓不懈,但在开展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得到正视、解决,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其内在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见问题
1、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建立和完善审计制度是保障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于2011年制定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但是,有些企业内部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或尚未根据上述两份新规定相应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也没有制定,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控制度的建立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缺乏清晰的指明灯。此外,有些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文书格式等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如审计报告等),没有统一规范,操作中没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凭理解和认识开展审计工作,过程控制不严格,审计操作规范性有待加强。
2、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单一,多为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中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单位较多、内审人员力量不足等原因,企业大多仅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或有些企业虽有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但力度不够,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则是少之又少。经济责任审计形式较少,且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事后审计容易形成马后炮,走过场,任期内存在的问题没能及时得到纠正,到离任审计才发现,为时已晚,没能及时起到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治未病的作用。
3、审计结果与内管干部任用相脱节。审计结果是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内管干部的参考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结果与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工作相脱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任免大多是在委托离任审计之前,先离后审,审计归审计,提拔归提拔,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二是没有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日常考核、任免考评的范围;三是有些内审部门没有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者审计评价空泛,人事部门在考核、任免干部时无法加以运用;四是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审计通知书过于简单,没有列明审计内容和重点等要求事项,审计工作缺乏针对性,审计报告内容与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要求没有对应,审计成果得不到充分运用。
4、审计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高。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价值的重要体现。审计质量提不上来,就难以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层面。审计工作大多都是审查财务数据,与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大相径同,导致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等方面,对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经济责任等方面审查不到位,审计质量提不上来。
(2)审计报告水平和质量低。主要是:审计报告内容格式与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大相径同,缺乏针对性,对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经济责任等内容甚少提及;审计评价主观因素多,评价内容空泛,只讲好话,避重就轻;所提审计建议可执行性不强或不够深入等。
(3)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落实、整改,审计工作就等于白做。有些内审计部门认为审计报告出来后,审计工作就完成了,整不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对整改情况不加以跟进和关注,易造成审计意见整改不到位;有些被审计领导人员或被审计单位认为大家都是单位内部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事好商量,关起门来跟内审部门讨价还价,讲人情关系,导致审计发现的问题重复出现。
5、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突出。有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或对审计工作重视度不够,只在企业总部设置内审人员(基层单位不设),有些企业还将内审与纪检监察部门合并,导致审计人员更少编制,而这些内审人员要负责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审计工作。当下属单位较多且在下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届满重新聘任或年度大幅度调整时,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显得尤为突出,往往是从年初做到年底才能完成众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其他类型的项目审计工作基本上难以安排和开展;有些企业虽有通过借调下属单位或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以缓解人手不足的局面,但总体效果不够理想,一是被借调人员自身工作忙,容易分心;二是借调人员不受内审部门直管,管理难;三是借调人员怕得罪被审计领导人员,对审计工作应付了事,审计项目质量大打折扣。
6、忽略审前调查工作。由于任务重、人手不足或企业内审部门自认对内部单位情况相对熟悉等原因,往往忽略审前调查工作,通常是一个审计项目做完接着做下一个审计项目或者交叉进行,没有进行审前调查,前期没有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分析和评估,导致审计方案没有针对性,审计重点不突出。
7、审计队伍综合素质整体不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面广,对审计人员的要求高,不仅要有财务基础知识,还要熟悉政策法规、操作流程、单位业务,要有综合判断能力。目前企业内审人员熟悉会计业务的居多,但熟悉统计、法律、基建、税务等知识的人员不多,管理层面和内控层面的熟悉度不强,复合型人才较少,审计队伍综合素质整体相对不高。
8、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难。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哪些评价指标、衡量标准是什么、如何评价等,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审计人员大多参照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评价,指标的选择及标准也是凭理解而定,审计评价没有统一标准,主观因素较大,审计评价空泛。
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由于企业内部情况各异,多数没有针对单位内部实际情况明确界定责任的标准,审计人员在定性时存在较大主观性。此外,由于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弱,面对中高层的被审计领导人员,审计人员担心打击报复,影响前途,大多在审计评价中写好话,对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只字不提,形成审计工作走过场的局面。
9、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认识不够到位。首先,企业领导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一项常规、例行的监督工作,对审计发挥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加上工作繁忙,精力主要集中在抓生产经营和效益方面,在审计力量、后续教育等方面支持的力度不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难有起色。其次,被审计领导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有抵触情绪或应付心理。如:有些被审计领导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和自己过不去,是来找茬,心里有抵触情绪,行动上不配合;有的被审计领导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走过场,流于形式,因此思想上不重视,敷衍了事。再次,被审计对象是中高层领导人员,内部关系错综复杂,开展起来难度大,压力大,内审部门担心得罪领导,容易产生走过场的心态,内审人员更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影响前途等,审计中随便找几个无关痛痒的小问题应付了事。
二、改进常见问题的对策
1、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的建设。制定或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内容等,制定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工作底稿复核制度等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要制定审计操作规范文书格式,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审计行为,减少审计风险。
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程度。明确联席会相关各方的工作职责,加强与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范围和重点,及时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审而要用”的原则,重视审计结果,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任免、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人员考核、奖惩、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二是建立审计整改报告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员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定期向内审部门报告,内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整改情况作相应的后续跟踪、检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人员应负的责任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表现较好、业绩突出的,要有适当的奖励措施。四是探索建立审计结果通报机制,将审计中查出的问题(除涉及企业秘密等敏感问题外)在企业内部公开通报,使审计整改得到有效监督,避免同样的问题在本单位重复出现,其他内部单位也可以从中得到了解、学习,加强防范,避免出现同样的问题。
3、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主要通过如下途径提高:第一,加强项目管理,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重视、加强审前调查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与监督,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指导及复核工作,强化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按审计操作规范执行。第二,审计内容要明确而全面并突出重点,审计报告要有针对性,对审计的内容要有所反映,审计评价要到位,言简意赅。第三,针对工作任务重而人员不足的局面,一是考虑采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项目交叉审计等方式,加强任中监督力度,减少离任审计的压力和工作量。二是获得领导支持增加审计人员。三是借调基层单位或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强调纪律与责任意识,并加强对参与项目的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力度,与个人年度绩效考评挂钩,促进审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第四,提高审计队伍综合素质。一是通过后续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理论研究、自学考试等方式支持、鼓励审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理论知识,二是提高审计人员准入制,高要求,严标准,不断引进复合型人才。三是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增强责任感,坚持依法审计,不断促进审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4、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将审计关口前移。有些企业下属单位多,经常对内管干部在不同单位中进行轮换和交流,有时新到任内管干部往往又是另一下属单位离任的领导,因此,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就等同于做好其任前审计工作。除了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还应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审计关口前移,对于重大财务异常状况、合并、分立等重大事件应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为人事部门在考核、任用内管干部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对于先离任后审计现象,可采取“离职不卸责任”的方式,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内部单位轮换的内管干部,均采取试用的形式,根据审计结果做出正式任用、调任等处理。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三章审计工作内容
第四章审计机构委托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六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七章罚则
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2024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2024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2024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2024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2024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2024法律法规,制定2024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2024规定开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按国家2024规定,委托国家2024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
(二)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工作任务;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实施2024审计工作。
第十条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2024规定和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或者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决定并组织实施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子企业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中央2024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2024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按照重要性原则,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其他子企业可视不同情况决定审计工作范围,但审计户数不得低于50%,审计资产量不得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
第十三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企业或者承办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其他财务审计工作相结合,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利用相关财务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资料,避免重复审计。
第十四条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含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或者企业负责人建议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2024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
(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2024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五)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2024法律法规情况;
(六)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会计核算是否准确,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完整,企业经济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
(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等问题;
(三)企业是否正确采用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十七条企业财务收支核算合规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2024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2024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状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以及以个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出借账户等问题;
(二)企业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2024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多列、少列或不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以及企业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和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
(三)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2024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问题;
(四)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2024资料是否相符,有无存在账外资产、潜亏挂账等问题,有无存在劳动工资核算不实等问题。
第十八条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企业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2024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有效资产及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企业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
第十九条企业2024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做出的2024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2024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
(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情况;
(三)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
(四)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等,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第二十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检查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执行国家2024法律法规情况,核实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核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账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2024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第四章审计机构委托
第二十二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委托国家2024审计机关或者聘请2024社会审计组织等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一)对于资产规模较大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国家2024规定,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二)对于未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委托国家2024审计机关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2024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依据国家2024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承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
(二)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三)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四)3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五)与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不存有利害关系;
(六)近3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七)能够适时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第二十五条接受聘请的社会审计组织应严格依据国家2024法律法规,以及国资委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一要求,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内容,依据独立审计原则认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资委根据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可委托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承担相关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受委托承担国资委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应依据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结果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确定审计机构;
(三)下达审计工作通知;
(四)拟定审计方案;
(五)成立审计项目组;
(六)组织实施审计;
(七)交换审计意见;
(八)出具审计报告;
(九)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第二十九条根据干部管理部门提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需要,编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的对象、时间安排、范围、重点内容、方法与组织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条国资委应当在实施审计7日前通知被审计企业。被审计企业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2024准备工作,如实地提供2024资料。
第三十一条按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审计机构应拟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延伸审计单位和其他审计事项等,并报国资委同意。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构按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要求,成立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审计项目组,组长应由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和具备较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十三条审计项目组在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和2024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绩效等资料审计过程中,也可采取向2024单位、个人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
第三十四条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审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前,应当征求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的意见,并将审计报告及企业负责人或其所在企业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
第三十五条审计项目组应当在计划工作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确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当商国资委同意,并及时通知被审计企业及其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国资委依据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经研究核实后正式下达相关审计决定。
第三十七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移交2024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由企业负责人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二)对于企业负责人违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三)对于应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相关审计机构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采用其他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时,应进行必要的复核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三十九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分清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因对主管的资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事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造成所在企业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应负的经济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其任期内对其所在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2024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企业负责人应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
(三)失职、渎职的;
(四)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承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承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审计报告前,报国资委审核。国资委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评价是否适当、主要事实是否清楚和审计处理意见是否正确。
委托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工作结果应送国资委,并抄送被审计企业。
第四十三条企业对财务部门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果,应当向国资委备案。
第四十四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企业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应当视其影响程度相应追究2024负责人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反映出的2024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企业2024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四十七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领导班子2024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国资委批准后,可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工作。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被审计企业负责人或所在企业拒绝、阻碍经济责任审计,或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国资委或企业上级单位应当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被审计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2024经济责任审计资料的,国资委或企业上级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对于打击报复或者陷害检举人、证明人、资料提供人和审计人员的,国资委或企业上级单位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和泄漏国家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虚假不实的审计报告,或者违反国家2024审计工作要求,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或明知有重要事项不予指明的,移交2024部门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各中央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 电力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中也都2024于开展经济责任的审计办法,要求下属公司、企业对其管理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内容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包括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真实、合法,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增值保值情况的验证;对其执行国家2024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及相关行为的评价;对其应负经济责任的界定。笔者通过参加电力企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思考如下:
??? 一、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够
??? 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不是独立的部门,内部审计只是企业组织机构中职能部门的工作岗位,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名成员,其工资福利、职位等受本单位2024负责人的支配,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有很多的顾虑,当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违反2024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时,内部审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表现得无能为力。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过程中缺少完整的独立性。
??? 2、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视不够
??? 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调离集团公司系统的,不得办理2024调离手续。任用干部时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作为重要参考。但是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是领导干部已上任新的岗位,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审计结论作为参考也自然无从谈起。致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走形式而已,清查不深不细,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
??? 3、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方面力量不足
???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和评价的特殊性,审计人员只具备财经、审计方面的知识是不够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查账能力, 还要求通晓经济管理和工程等多方面的知识,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 审计人员配置缺乏复合性,知识结构难以满足效益审计的要求,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 4、财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责、权益
??? 对企业资产、负责、权益的审计评价,主要还是通过查看财务数据和实物的相符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要按规定计提折旧,所以会计数据反映的资产会随着计折旧的计提,价值减少。像房屋这样的固定资产,入账是按照实际成本入账,逐年计提折旧,账面上的价值已经很低了,而如果出售市价会远远高于账面价值,导致财务资产不能反映公司实际拥有资产,也不能反映资产的保值增值。
??? 5、投资项目无法分析投资收益情况
???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进行评价,而一些重大投资、对外投资等投资项目,从决定投资到正常经营,产生收益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评价其投资的收益和可行性,而现在大部分领导的的任期都只有2年左右,甚至有的只有1年就上任新的岗位了,而其决定的投资项目根本就没有投产或者收益。
??? 6、过分依赖财务指标,对非财务指标关注不够
???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涵盖的范围很广,但是审计都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核心指标的财务指标为主,对非财务指标关注不够。如经营者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基础管理水平、发展创新能力、经营发展战略、在岗员工素质、企业文化建设等都很难定性评价。
??? 二、做好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
???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结构,提升审计效果
??? 通过完善组织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地位,保证内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完善干部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使各级党委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干部政绩、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管理一项重要工作,是对领导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客观、公正的评价,从制度建设上,取得领导的支持和重视。
??? 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广泛性、复杂性、标准难确定性等特点。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法律、工程、物流、采购、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大部分是财务出身的,因此,开展审计时可以抽调各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或者外聘不同专业的专家参加,可以更全面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 2、创新审计方法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采用听、问、查的方法
??? “听”主要是听被审计对象的述职,听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员对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问”就是针对述职报告和介绍中的一些疑问进行针对性的询问:“查”不但包括查阅会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调查,也要重点查阅相关的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年终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从而审查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分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
??? 3、任期各项经营指标或预算完成情况
??? 通过调阅任期内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对照各年度财务报表,正确评价领导人员任期内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经营目标,考核是否按照决议进行了兑现。
??? 4、查证企业财务与资产状况
??? 一是检查企业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重点要放在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及各项投资上。特别要对管理用汽车、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流动性较大的实物进行盘点,要关注其实物资产有无被侵占、遗失、损毁等现象;货币资金是否安全,是否账实相符而且流向是否合规,有无小金库、账外账现象;对外投资程序是否合法,投资前有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投资过程监管是否到位、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二是检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是查明有无随意调节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业务成本、在建工程成本等)、调节利润的行为,跨期间的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确认,各种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润,有无隐瞒、转移收入,有无因领导责任造成虚盈、潜亏挂账等问题。
??? 5、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重点
??? 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因人设岗的现象。二是公司各部门责权划分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三是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全部纳入内部控制范围。四是是否具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功能是否得到有效的发挥。 五是绩效考核机制是否形成,执行是否到位,有无明显效果。
???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其它审计项目相比
??? 由于审计主体、客体和审计目标的不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由于审计的主体通常是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的客体通常是“内部的主要领导”,报告的作用是为干部管理部门的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因此报告难免有主观因素。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领导人员的责任,因此审计报告内容的核心也必然从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转移到对单位领导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综合的反映。
???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管理责任:主要揭示和评价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体系是否完整,部门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是否有效。“三重一大”的执行和招投标的情况也是重点。
??? 经营责任:主要揭示和评价企业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相应的经营目标,预算下达是否符合实际,完成状况是否真实。
??? 财务会计责任:主要评价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规、真实。投资项目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合理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有效配置资金;企业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账、坏账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问题。是否依据2024法律、法规和2024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到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其他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评价企业的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节能减排、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 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把握以下原则:
??? 1、客观公正。由于内审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审计通常会受到内部多方面的干扰,因此要求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要尽可能的做到客观公正,既要披露领导人员在任期内所作出的主要成绩,也要揭示其存在的问题。
??? 2、实事求是。界定单位领导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应尽量用数字说话,通过使用量化指标和对比的方式来揭示企业的经济营运状况,进而评价和揭示企业的经营效果,切忌在无审计依据的情况下随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