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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估值报告范文第1篇
一、问题的提出: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质疑
自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有人认为,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放大了金融危机。因为在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后,金融机构持有的相关金融资产市值大幅下滑,不得不对其计提大规模减值损失,引发市场对相关金融机构丧失信心,进而出现对其金融资产恐慌性抛售。
金融机构陷入了交易价格下跌———提取准备、核减权益———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必须继续加大准备计提和继续核减权益的恶性循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在危机中造成了顺周期效应,即市场高涨时,由于交易价格高,容易造成相关金融资产价值的高估;市场低落时,由于交易价格低,往往造成相关金融资产价值的低估。
(一)2024公允价值的定义
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尽相同。2006年9月19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似,只是作了“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进行交易”的补充。
(二)目前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压力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目前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压力,主要集中在计量方式、表内外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公众质疑的焦点并非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本身,而在于产生公允价值的过程,尤其在不活跃、或者无秩序的流动性匮乏的市场上。流动性简单来说,就是指资产或者金融工具可适时交易变现的能力。这一含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交易性;二是交易变现的能力。美国会计准则第157条款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主要建立在市场活跃而有秩序的基础上。
而2007年美国次债危机的爆发,引发流动性收缩,进而殃及全球金融市场。其危害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金融本身的发展带来阻碍和扰乱的后果,比如金融体系本身会在危机中遭到破坏,金融创新也会被监管部门更严格的抑制等。第二是打乱经济秩序并引起财富缩水效应和再分配效应,在这种坏的局势中某些金融资产会消失,其财富所有者受到损失。第三,对经济发展严重阻碍,在短时期内难以恢复,甚至引起经济的倒退。在金融危机面前,很多金融机构会为了尽快变现财产,在无秩序的市场上甩卖产品,出现”流动性黑洞”,如果再用市场价值来作为账面资产的计价方式,就会产生不公允的情况。
在各种压力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出台新规:会计主体可自2008年7月1日起,以成本计价代替以公允价值计价,来计算非衍生金融工具(例如股票和债券)的资产价值。根据这一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不必再按当前市值记录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将违约风险考虑在内对其资本进行估值,从而避免资产价值在市场动荡中被过于低估。2008年9月,美国监管机构已提出暂停金融机构采用“按市计价”准则。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政府决定修改欧盟现行会计准则中2024按市值计算资产价值的规定,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缺陷
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确实有一定关系。如何看待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MarkettoMarke,t还是MarkettoAssets,这造成了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性。同时,由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实际上是统计学中的点估计,点估计既不能够说明估计的准确度,也不能说明估计的精确度,而只是对价值做出的概括性说明,用以代表价值的一般水平,它能反映变量值的集中趋势,而变量值之间还有差异的一面,即离中趋势。这是许多人士抱怨公允价值“不公允”的根源之一。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规则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1、在活跃市场上,企业已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价。
2、企业持有可抵销市场风险的资产时,可采用市场中间价确定可抵销市场风险头寸的公允价值;同时,用出价或要价作为确定净敞口的公允价值。
3、金融资产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当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企业应当参考类似金融资产的现行价格或利率,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在非流动市场中运用存在的问题
按照美国证券监管规定,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大量次级债金融产品及其他较低等级的住房抵押贷款金融产品,每天应根据市场价值来确定其资产负债表上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次贷危机发生后,由于次级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造成次级债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和市场价值直线下降,从而使得这些公司持有的次级债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价值迅速下跌。如果无法将债券继续销售给投资者,而不得不把这些债券留在它们的资产负债表上,那么,或者它们将可能出现资金短缺,或者巨额资产减记将严重侵蚀这些公司的资本金。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没有及时注资来补充资本金,这些公司很快就将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
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存在问题,尤其是在出现“流动性黑洞”的非流动市场上,金融资产被大量抛售,整个市场只有卖方没有买方,被抛售资产的价格急剧下跌与卖盘持续增加并存,金融资产价格严重背离其内在价值。比如显著提高现金流风险的新型抵押贷款的性质和数量发生了变化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流动性的缺失会引起表面上资本充足率良好的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市场严重缺乏流动性,会计准则却要求各金融机构须将抵押贷款支持债券按市值计价,从而导致重大损失。而金融机构则认为,由于住房等实物资产价格下跌的势头终将扭转,因而,这些损失只是暂时的,应根据对相关债券长期价格的内部估计来定价,而不应依照动荡市场下的价格。如果金融机构不必按市值给其资产定价,金融危机就会消退。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低估了在非流动市场上证券的真正价值,夸大了损失程度。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对我国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改进建议
对于在当前金融危机中受到越来越多压力的会计准则,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导致的金融资产减计问题,笔者认为,金融危机并不是由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引起的。公允价值计量及时反映了资产的状况,随着时间推移产生的金融资产减值并不能说明金融机构错误的估计了当时资产的价值。因而,即使是价值的下降,也应进行真实可靠的会计记录和充分有效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一个时间性的价值,若没有此价值则可能导致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失误。
但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确实对市场信心和市场秩序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应当予以改进:
(一)增强披露公允价值变动信息的相关性
相关金融机构反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将导致收益的易变性”,而企业管理层需要追求收益的平稳性(或者稳定性),因此对超出管理层控制范围的因素(如市场因素)引起的收益变动不应进行报告。因此,区分由市场因素变动引起的未实现利得与损失、已实现利得与损失和由信用风险、合同约定的未来现金流量变动引起的未实现利得与损失便非常重要。当然,也应防止“人为的波动”或“人为的稳定”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重要影响。
(二)扩大允许企业拥有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适用范围
会计实务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这种混合的计量属性往往使企业的财务报告表现出远高于经济实质的波动性。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拥有公允价值选择权,其目的正在于减轻企业财务信息的波动性,同时又豁免了企业为实施套期会计方法而必须准备的各种文档。
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19条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该条款同时指出:(1)企业仅能在初始确认时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2)一旦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就是不可取消的。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
但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市场缺乏流动性,市场价格不能真正反映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因而,我国应扩大允许企业拥有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适用范围,在对金融资产初始初始分类后,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在非常时期把非衍生金融工具调离财务报表中的买卖类别,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区分由市场因素变动引起的未实现利得与损失。
同时要求企业管理层书面声明企业对相关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充分披露。这样可防止相关金融资产价值因随市价调整而导致盈利更大幅度的波动,也有助于加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增强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避免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恶化。
(三)扩大企业运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自,完善估值技术实施细则
企业融资估值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会计准则实证研究
公允价值会计(FairValueAccounting)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人们日益关注对企业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由于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使得现行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其运用已经从金融工具扩展到传统领域。在西方国家中,美国对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和应用一直走在前列,IASB、澳大利亚、英国等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也不同程度地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基础。本文对公允价值在西方国家的应用状况以及学术界对公允价值的实证研究进行比较全面的回顾。
一、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针对金融工具,另一类针对非金融工具。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对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十分迫切,SEC力主使用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会计。1990年,前SEC主席Breeden就指出:历史成本计量的财务报告对于预防与化解金融风险毫无用处,公允价值信息是最相关的财务数据,提倡金融机构和所有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会计。80年代后期储蓄银行业的金融危机使得FASB相信,公允价值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更相关和有用的信息,因此,一反其以往审慎的态度,明显转向SEC的立场,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应用的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运用于金融工具首次出现在1984年FASB的SFAS80《远期合同会计》中。1986年,为了解决由于历史成本会计引起的对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FASB启动了金融工具项目,旨在为金融工具及其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提供指引,并促生了一系列针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和计量的会计准则。这些准则的见证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从表外披露逐渐过渡到表内确认的过程。其中,SFAS105、107、115、119、126要求主体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表外披露。例如,1991年的SFAS107要求所有企业在财务报表或附注中披露相关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1994年的SFAS119要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SFAS115、133、137则要求主体对公允价值进行表内确认。例如,1993年的SFAS115要求企业在报表中直接报告短期交易性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因此,未实现的损益将直接反映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
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特性,并将这一立场在1998年的针对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业务的SFAS133中作了充分说明,但遭到金融实务界的强烈反对。早在1993年,银行业就曾干预FASB要求企业对债权和权益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采用公允价值,当时FASB不得已进行妥协,最终的SFAS115只要求交易性证券的损益在损益表中确认,可供出售证券的损益在股东权益中确认。SFAS133虽然再次遭到实务界的强烈反对,但FASB还是态度强硬地这一推行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Zeff,2004)。
1990年,IASC金融工具项目筹委会批准了“原则公告草案(DSOP)”,要求经营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包括投资和筹资项目(汪祥耀等,2004)。1992年的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规定银行至少应披露包括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在内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995年的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要求企业对每一类已确认和未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公允价值信息,标志着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1997年,IASC和CICA共同了《金融资产和负债会计》讨论稿,表明了所有金融工具都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立场。1999年的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取代了IAS32的部分披露条款,完整地规定了以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的具体做法。
1996年,英国的ASB了《衍生产品及其金融工具》讨论稿,打算在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分两步走,先披露,后确认和计量。1998年的FRS13《衍生工具与其它金融工具一披露》要求主体在附录中分别作文字披露和数字披露,并对其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提供每一类别的公允价值信息。2004年12月,ASB了一系列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包括内容基本上与IAS32和IAS39相同的FRS25《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FRS26《金融工具:计量》。FRS25就披露和列报两个方面对FRS13的规定作了修正,要求增加信用风险的数字披露,对货币风险的数字信息则不作要求。
FRS26填补了计量方面的空白,要求所有交易性的衍生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而所有其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益在总确认收益表中确认。
1996年,澳大利亚AASB和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2的基础上了AASB1033/AAS33《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该准则规定主体应对每一类别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无论是否确认)的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重要的假设加以披露。2004年7月,为了与其第4号政策报告书“国际趋同和协调政策”相一致,AASB在重新修订的IAS32和IAS39的基础上了AASB132《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AASB1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公允价值在非金融工具类项目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
对于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IASB、英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美国、加拿大等不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
2004年修订的IAS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规定主体进行后续计量时可选择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IAS40《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主体可以选择以成本减去折旧或者公允价值(脱手价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化立即在损益表中确认。
英国对重估增值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有形资产上,企业对重估增值的项目和时间选择比较随意。1999年的FRS15《有形固定资产》规定企业有权对有形资产进行重估价,被重估价的有形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应该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价值。
澳大利亚处理重估增值问题的系统性比较强,重估增值可应用于有形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和英国不同,上市公司至少每三年对非流动资产根据估定市价进行重估,而且必须针对同一类别中的所有资产(Aboody等,1999)。2001年的AASB104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价》规定非流动资产可以以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重估价会计处理方法与IAS16一致。
2.资产减值
1995年IASC在IOSCO支持下启动了“核心准则”项目。其中,1998年的IAS36《资产减值》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可收回的金额,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英国FRS11《固定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对资产减值的确认原则与IAS36基本一致,但FRS11采用了有别于IAS36“销售净价”的“可实现净值”概念。
2001年FASB的FAS142《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规定对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如商誉)每年作减值测试,包括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的比较。同年的SFAS144《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规定减值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SFAS144用“不折现的现金流量”来判断是否减值,与IAS36和FRS11有较大区别,对资产减值设定了更高的“门槛”。澳大利亚AASB1010也规定主体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的定义与美国一致。
3.其它非金融工具项目
从1982年的IAS16开始,IASC/IASB了一系列把公允价值运用到不动产、租赁、养老金和企业合并等项目的会计准则,如IAS17《租赁会计》、IAS19《雇员福利》和IFRS3《企业合并》等。IAS41《农业》把公允价值会计运用到农业方面,比FASB更进了一步。IFRS2《股票基础的支付》规定在支付日用公允价值计量所有以权益清算的股票基础的支付以及以现金清算的交易,公允价值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
除了针对金融工具项目的会计准则外,美国FASB也了一系列针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例如,SFAS114《债权人对贷款减损的会计处理》要求金融机构按照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贷款的市价或其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对已经发生价值减损的贷款重新计价,并将减损计入当期损失。如果其预期现金流量再度发生变化,金融机构必须对这些贷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因此,SFAS114是公允价值会计发展上的一大飞跃(Zeff,2004)。
英国的FAS13《租赁会计》应用公允价值来确定在交易发生日资产负债表中融资租赁的金额以及当交易发生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折旧成本要报告的损失的金额。SSAP21《租赁和租购合同会计》要求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的原则确定入账价值。FRS2《附属企业会计》、FRS3《报告财务业绩》、FRS6《收购与兼并》、FRS7《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的应用给出了权威性的准则规范。澳大利亚AASB上个世纪90年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和指引则要求主体披露资产的脱手价格(ExitPrice),包括对私有企业可收回金额测试、养老金计划托管人持有资产销售价格、自生和重生自然资产、雇员权利现值的使用、租赁和货币资产及负债等。
三、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草案主要内容
2003年6月,FASB启动了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计划,并于2004年6月征求意见稿。
美国各界对此反应十分热烈,FASB一共收回93封来自工商企业界、审计机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投资机构和价值评估机构的反馈意见书,这些意见基本上代表了美国社会各界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看法。在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后,FASB于2005年10月了准则工作草案,并计划在2006年第二季度正式《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草案包含公允价值定义、估价前提、估价技术、公允价值层级和披露等内容。草案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特别强调了现实交易、脱手价格、市场参与者、参考市场等问题。指出现实交易是反映计量日市场环境的有秩序的交易,而不是强迫性的交易,强调企业持续经营的状态。脱手价格(exitprice)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以及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测度),因此是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价格,这与FASB的SFAC6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一致的。FASB认为,“市场观察到的价格包含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效用、未来现金流量和现金流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参与者承受这些不确定性的程度的一致看法”(SFAC7)。而随着主体进行不同的商业活动,参考市场和市场参与者也有所不同,FASB从主体的角度承认这些不同,认为参考市场是主体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时最有利的市场,即出售一项资产可以获得最高金额或转移一项负债可以支付最低金额的市场①。
基于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thehighestandlaestuseoftheasset),准则草案提出了两个估价前提。当市场参与者能够使资产保持目前已经安装好的或与其他资产配套成组使用的状态,就构成了“在用估价”前提;当市场参与者不能够使资产保持目前已经安装好的状态或资产只能单独使用而不能与其他资产配套使用时,就构成了“交换估价”前提。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为了确定估价技术的选择,准则草案建立了一个区分各种属性优先次序的公允价值层级。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相对可靠性把各种属性分组成为五个层次,把最高优先权分配给反映在活跃市场上同类资产或债务的开列市价的市场属性(第一层次),把最低的优先权分配给企业属性(第五层次),并阐明了中间各层级的属性(第二到第四层次)。虽然各种属性的可用性及其相对可靠性会影响估价技术的选择,但公允价值层级所关注的并不是估价技术本身。
准则草案规定企业必须披露相关的数量信息和文字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估用于计量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形成公允价值估计的属性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产生的影响。
注释:
①需要说明的是,参考市场上资产和负债的价格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边际直接成本(theincrementaldirectcosts),没有就交易成本进行调整。FASB认为,交易成本是交易的特征,而不是资产和负债的特征,应该依照其他适用的会计公告的条款进行说明。
主要参考文献
企业融资估值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金融不良资产;资产评估;债权资产价值分析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在世界各国的银行业界,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比例偏高,如何处置这些不良资产备受关注。大体来说,处置途径有两种:一是靠银行自身消化,二是组建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而出现的新生事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用各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发挥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素和方法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素
1.界定评估对象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包括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和价值分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通常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也包括能够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通常是债权资产,也包括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2.确定价值类型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等具体情况明确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等。
3.评估程序的要求
价值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特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明确业务基本情况,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资产处置方式、可获得的评估资料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
4.信息披露的规定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或分析程序后,编制并出具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和价值分析报告应当包含必要信息,使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很多,本文主要探讨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其分析方法主要基于两种途径:一种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方法;另一种是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分析思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实际上是从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角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2)信用评价法:信用评价法就是基于负债企业自身状况、贷款担保情况和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等因素,通过信用评价的方式对负债企业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对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根据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和贷款形态等状况计算出贷款本息的风险度,并计算贷款本息损失率和可变现价值的一种方法。
(3)假设清算法:假设清算法是指在假设对企业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从总负债中剔除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
(4)现金流偿债法:现金流偿债法是指依据企业近几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考虑行业、产品、市场、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未来一定年限内可偿债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合理预测分析,考察企业以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
2.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分析思路: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债权人所掌握的材料,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类似交易案例以及专家估算等手段对债权资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
(2)合理分析法:合理分析法认为债权性资产的评估应该从内部核实、外部分析开始,在确认评估基准日存在有效债权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偿债人的偿债能力或回收风险,在量化回收风险值的基础上,以扣除回收风险后净值的形式表现评估结果。
(3)交易案例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首先通过定性分析掌握债权资产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确定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然后选取若干近期已经发生的与被分析债权资产类似的处置案例,对影响债权资产处置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法选取主要影响因素作为比较因素,与被分析债权资产进行比较并确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并综合修正结果得出被分析债权资产价值的一种分析方法。
(4)专家打分法:专家打分法是指通过匿名方式征询2024专家的意见,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和归纳,客观地综合多数专家经验与主观判断,对大量难以采用技术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估算,经过多轮意见征询、反馈和调整后,对债权价值和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为了对贷款和私募债券等非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估值和风险计算,J.P摩根公司(Morgan.J.P)和一些合作机构(美国银行、KMV、瑞士联合银行等)推出了“信用度量术(Credit Metrics)”,旨在提供一个对在险价值进行度量的框架和技术;Fadil和Treaty and Carey分别对信用评级的方法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指出该方法只是一个对贷款价值比较近似的估计,不能准确地反映不良资产的价值; Altman and Kishore 研究了计算信用评级转移矩阵的债券组合的相关性问题,对于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估价和风险度量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包括信用评级方法、信用评分方法值模型、作为期权的贷款估价方法、在险价值等。国内,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而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在我国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如卢根发通过对评估师的胜任能力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比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复杂,要求评估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程凤朝在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性质、价值类型、评估条件、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评估方法、报告类型、客户审核、报告有效期、报告使用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认识和思考;许洪通过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研究,分析金融不良资产的复杂表现形式,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关注评估对象的具体形态,并关注评估对象特点对评估业务的影响;孔祥松对金融不良债权评估中2024担保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探讨。
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评估对象概念狭隘
现有体系中的评估对象仍然指的是20世纪末形成的本外币逾期和呆滞贷款单独安排剥离和收购规模的呆账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相对应的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和收购后形成的滋生利息。价值分析业务属于评估咨询业务,是对评估标的物价值的估计和判断,而并非是鉴证评估标的物的价值。我国当前金融不良资产大多数都存在评估资料不全、甚至严重不全的现象,所以评估师执行的几乎都是价值分析业务。而对于如此大规模的金融不良资产来说,仅仅通过价值分析业务提供一个参考意义不强的价格底线,无疑是弱化了资产评估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可回收价值底线的作用。
(二)评估本质属性揭示不够透彻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随着企业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等经济行为的发展而发展的。市场性是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市场属性也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当前体系缺乏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市场属性这一本质的揭示。
(三)价值类型的选择过于倾向非市场价值
当前体系考虑到资产管理公司评估处置的不良资产的特点,多数使用的是非市场价值。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不良资产大多由于不良贷款转换而来,本身存在着资料不全、手续不全,甚至对应的实物资产不存在等先天不足,而且,对这些不良资产的评估实质是一种限制评估。所谓限制评估一般是根据背离条款,或在允许的前提下未完全按照评估准则或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但是,就现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整个市场规模会进一步扩大。这样,金融不良资产会有一个比较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可以参考,那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应该倾向于评估其市场价值。
(四)现有评估方法存在的问题
1.信用评分法存在的问题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持续经营且财务核算较为规范的企业,而且有经审计可信的会计报表。对于负有金融不良债务的企业来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处在停产和半停产的状态,由于经营不善,企业的财务核算一般都不规范,所以运用该方法评估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2.目前假设清算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假设清算法是在清算的假设前提下,实际上并不真正进行清算,尤其在有效资产、优先受偿债权的认定上还存在较大争议,使得分析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且一些常见技术错误也干扰了分析结果的合理性,比如夸大负债尤其是优先偿还的负债过分夯实资产,一些资产损失的核销不尽合理,抵押债权与抵押资产的概念混用,在资产负债的界定中,对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两种情况未加区分或区分不合理,价值分析范围不准确。
3.使用现金流偿债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计算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时,预期偿债期由资产变现带来的现金流量容易被忽视,预期偿债年限、偿债系数、折现率的确定主观成分较重,抵押物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和企业非财务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只是简单说明而未予以量化。
4.合理分析法存在的问题
合理分析法受评估人员个人因素的影响较大,对贷款的风险状况、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判断一定程度上依赖评估人的主观判断。同时,合理分析法也受制于评估人对债务人信息的掌握程度。
5.交易案例比较法存在的问题
交易案例比较法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定性的方法,虽然可以在选取的案例上尽量作到近似,但不同的案例具有不同的特殊性,不对被评估的债权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直接信息进行分析,对被评估的债权进行交易案例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的合理性还有待商榷。
6.专家分析法运用时存在的问题
评估师不能妥当地选择专家导致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保障,作业流程设计的不适当和数学工具运用的不恰当导致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由于检验方法本身的局限性,一些检验方法难以达到检验目的。
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改进措施
(一)确定合适的评估对象
在20世纪末所形成的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结束后,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摆脱了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困扰,但仍然会产生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与以前的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有很大的不同,资产质量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评估需要的各种资料会更详细、健全。所以评估对象应当重新定义为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依照契约按其给金融机构带来正常利息收入,以至本金难以回收的金融资产。
(二)透彻揭示评估的市场本质属性
资产评估需要通过模拟的市场交易途径和交易机制来计算市场公允价值,并且更加重视市场价值,而市场性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因此要深刻揭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市场本质属性,建立健全评估体系。评估机构要灵活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方法,避免机械地使用评估方法,同时要注意评估结果能否被市场接受,是否与市场严重背离,只有全面了解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性,才能解决各种问题。
(三)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
当金融不良资产拥有一个更大规模的市场后,会有更多的机构、企业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交易,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会有一个比较合理、公允的参考价格。评估师在评估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适用的价值类型,而尽量不选择假设清算价值。因为假设清算价值只是企业仅有的剩余资产的清理价值,但是在市场中交易与该企业挂钩的金融不良资产时,交易者确定价格的底线则是企业整改后所预期的价值折现。
(四)改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
现有的评估方法对于非财务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影响考虑不足,并没有将这一影响予以量化,而在信用体系比较发达的社会,企业的还款意愿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所以,有必要在确定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回收率时,将非财务因素予以量化。对于我国未来适用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应当将偿债能力指标和还款意愿指标恰当的融合在一起来评价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
使用假设清算法的关键是债务人能够提供其真实会计报表、界定准确的资产负债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能够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履行相应的分析程序,对可能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信息应当在特别事项说明中充分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准确把握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情况下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的范围,确定优先债权受偿金额时,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小于优先债权,剩余的优先债权并入一般债权参与受偿,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大于优先债权,超过部分并入有效资产参与清偿。
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应包括预期偿债年限内由经营带来的现金流量以及预期偿债期末由资产变现带来的现金流量,预期偿债年限、偿债系数、折现率的确定应当具有依据或合理解释,在预测中应当分析抵押物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应当适当考虑企业非财务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或在特别事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应当通过尽职调查获取必要的资料信息,能够获得类似或具有合理可比性的债权资产处置案例作为参照物,这些案例应当是近期发生的并且具备一定数量,由于债权资产情况比较复杂,债权资产之间的可比性较弱,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予以高度关注,避免误用、滥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债权资产如有抵押、担保等因素,应当单独分析。
使用专家打分法选取的专家应当熟悉不良资产市场状况,有较高权威性和代表性,人数应当适当,对影响债权价值的每项因素的权重及分值均应当向专家征询意见。
(五)建立健全不良资产评估的操作基础
注重积累经验,建立健全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操作基础。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的处置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不良资产价值的一般规律,是金融行业和评估行业的宝贵资源。建议建立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进行搜集和整理,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合理体现市场机制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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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沈琦.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挑战不确定性[J].中国资产评估,2008(5):17-18.
企业融资估值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公允价值;会计;收益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A
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着眼向投资者提供更加价值相关的信息,引入了公允价值,标志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我国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一样,正式成为我国会计要素核算的计量方法。然而,新会计准则仅仅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认原则,但没有给出2024如何选择公允价值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等的相关详细指南,致使计量上存在种种困难。
1 公允价值的含义
2024公允价值比较成熟的涵义,可以追溯到1995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制定的国际准则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该准则指出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199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财务会计准则公告No.125《金融资产的转让和服务以及负债清偿的会计处理》,该公告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显而易见,公允价值最初用于对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计量。但是,目前许多国家已制定独立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从而达到用公允价值对各种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以提供更相关的信息的目标。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从这些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描述,并由交易双方的主观意愿所决定。历史成本计量因以实际交易为基础,具有客观性、可验证性和确定性的金额;相对而言,公允价值因具有不确定性、效用性、变动性和时间性,使得其价值金额难以估计。
2 我国公允价值的估价
2.1 我国公允价值的估价层级
我国公允价值的估价包括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报告主体在计量日有能力进入的活跃市场上可观察到的、容易随时取得的同质资产或负债的报价。这个报价不需调整即可作为公允价值最佳估计值。第二层级:在活跃市场上没有相同的同质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但主体可观察到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类似资产在不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资产或负债报价以外的参数或其他佐证参数,可对这些参数做相应调整以估计公允价值。第三层级:报告主体无法可靠获取可观察的相关参数,可根据报告主体对资产负债所拥有的相关数据,采用不可观察的输入参数估计公允价值。
一般来讲,第一层级(未调整的活跃市场上同一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为最高等级,应优先选择。第二层级(根据可观测参数调整的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为次优方案。第三层次(利用不可观测参数)为最低等级,为最后的备选方案。在公允价值层次中,公允价值计量整体属于何种等级,取决于对公允价值层次有重要影响的最低等级数据。
2.2 公允价值估值技术
公允价值层级规定了公允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即应根据资产的市场条件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层级。在具体评估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具体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1)市场法。市场法主要是指利用相同或可比的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市场法应用的重要条件有两个:一是公开、活跃的市场,二是资产的同质性或类似性。公开和活跃的市场是运用市场法的重要前提,是信息客观性、可核实性以及真实性的重要保障。活跃程度的判断一般需要考虑市场参与者的数量、成交量、交易的性质等,如果参与者数量多、成交量大、交易活动正常有序,则说明市场活跃度比较高。在应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同时关注交易对象的同质性(或类似程度),判断其可比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市场法的优点在于,这种方法以公开的可观测的实际数据为基础,具有一定的可观性,相对比较可靠。其缺点在于特定项目是否存在活跃市场、资产的可比性、相关参数的区问等难以界定。
(2)收益法。该法是利用估值技术将未来的金额(例如现金流或利润)换兑为金额(折现)的评估技术。这些评估技术包括现值法、期权定价模型和结合现值法的二项式模型(点阵模型)以及用于计量某些无形资产价值的多期间超额盈利方法。其中,现值技术,也称为现金流量折现法,这是目前较为成熟、使用较多的估值技术。该方法是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的折现率在预计期限内加以折现计算确定公允价值,具体的折现方法有折现现金流量法、资本化现金流量法、超额现金流量法和预期现金流量法。
(3)成本法。该法按照当前市场条件下重置一项资产或资产的服务能力所需的成本为基础,再按照折耗情况进行调整,以确定公允价值。可见,成本法是基于计算现时重新购建一项同样生产能力的资产所需花费的成本(通常称为现时重置成本)。从卖方的角度来看,资产出售价格取决于买方购建功能相同或相近的替代性资产所需花费的成本,同时考虑价值因素的调整。
3 2024实施公允价值会计建议
3.1 强化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建设
(1)加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评估准则制定机构间的合作,推进评估立法的顺利开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二、三级计量不同程度地介入了主体的估计和判断,这些估计和判断受制于主体的利益取向,会降低估价结果的市场性,破坏计量的公允性。独立资产评估机构不受主体利益取向的影响,其评估结果与真实公允价值的差异一般是由于技术误差造成的。因此,在可观察价格不存在的情况下,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为妥善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市场发展的要求,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评估协会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之间的合作形式,切实推动会计与评估的合作,逐步改善评估标准立法级次不高、权威性不足的现状,积极引导企业价值评估实务更好地服务于会计报告事务。
(2)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尤其是坚决打击涉嫌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公司盈余的违法行为。我国财政部与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已经建立了互动机制,以发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的全面实施,财政部在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前通过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模拟测试,对可能利用公允价值操纵盈余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及时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希望这些措施能够确保企业正确运用公允价值,从而切实提升中国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
3.2 积极促进外部市场环境的改善
(1)积极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与完善。利用资本市场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促使资本流向有增长潜力的好公司,逐渐淘汰差的公司,实现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培育公允价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与完善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充分而有效的市场数据支持。
(2)积极促进中国市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容量大、时效性强的行业数据信息,不仅方便企业专业估价人员在资产定价时选取适当的价值参数资料,使公允价值运用中所使用的市场数据具有可验证性,更能够为公允价值的审计提供有效的审计轨迹和足够的数据支持。
3.3 强化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提高企业人员素质
(1)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允价值顺利推广的关键在于必须解决人为操纵问题,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保证"只有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会计核心信息“内部人控制”问题。
(2)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控制制度和披露程序。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并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确公允价值估价能力评价程序;在企业经评价确认不具备公允价值估价能力时,应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要求其提供评估咨询服务;确保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重要模型的有效性、合理性与适用性;确保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前后一致性;评价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适当性等。
(3)提高公允价值运用的人员素质。公允价值广泛而经常的运用,将对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知识结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对财务人员能力结构框架提出新的挑战,企业需要适应会计准则理念与财务管理理念有机融合的趋势和步伐,适应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将“会计报告”扩展为“财务会计报告”的新理念,加大对企业管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以适应会计准则国际化步伐"合理估计和恰当运用公允价值,采用基础价值模型以及现值法确定公允价值时,需要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加大教育投入,培养具有企业价值管理与创造理念、懂理论、会实务、职业道德高尚的从业人员是公允价值得以顺利实施的必备条件,也是降低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恰当而准确应用公允价值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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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估值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核算方法;商业银行;投资组合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核算,并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了重新分类,引进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笔者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其混和计量的会计问题、公允价值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潜在影响进行了阐述,以期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对金融资产不同的分类和核算方法对财务报告产生的不同影响。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其核算原则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投资并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包括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由于股权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仅指对债券的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应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也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也应使用摊余成本法对其进行核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金融资产的核算,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混合计量的方法,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到期投资和贷款与应收款项。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问题
1.公允价值计量能否避免利润操纵
在新准则实施前,我国没有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出明确规定。企业按照成本法核算金融资产,由于成本法不能反映企业拥有投资的价值变动,企业可以选择适当时机报告盈利而不报告损失,为企业提供了操控利润的空间。那么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能否避免企业进行利润操纵呢?如果企业在对投资进行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的上升企业将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当企业试图报告由于公允价值上升而带来的收益时,可以出售部分投资,将原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损益转为实际损益。因此,通过对金融资产的划分选择,以及选择适当的时机出售投资,企业还是可以影响报告损益。
2.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不难看出,不同企业由于应用不同的估值技术,对同一金融资产估计得出的公允价值可能不一致。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可行的估值技术以及适当的管理控制体系,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3.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性
公允价值可以实时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而历史成本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只有在交易发生时才记录损益,因而公允价值能够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决策信息。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建立在其可靠的基础上,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可以得到;而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估值技术不同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不可靠,进而影响其相关性。第二,金融资产使用的是混合计量模式,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并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要使公允价值真正发挥作用,企业还需要披露其他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至少报表使用者需要明白并不是所有资产的价值信息都是“相关的”。
三、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潜在影响
1.商业银行对投资的分类及其核算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实现资产分散化,控制经营风险以及满足银行流动性的需要。新准则实施前,不用对投资分类,银行对投资的会计核算与投资决策的关联性不强。而新准则实施后,银行如何划分其为满足流动性需要而持有的投资呢?
对于银行持有的短期投资,如果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尽管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会带来未实现损益的波动,但是由于短期投资将在一年内出售,那么分期确认损益和到期一次性确认损益对报表的总体影响不会很大。对于银行持有的中长期投资,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还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对银行报表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对投资的划分应取决于银行持有投资的目的。上面讲到,银行持有投资主要是出于满足流动性的考虑,同时赚取一部分利息收入。银行为了满足流动性的需要,可能会将原本想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提前出售,这在新准则实施前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而新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出售给予了重分类的限制。新准则规定,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而且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处置或重分类的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准则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为满足流动性需要而提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并不符合新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
不论银行将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都是按照投资摊余成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摊余成本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乘以实际利率来确定的,在整个持有投资期间投资收益是不变的。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仅有在到期前将其出售的情况下,才确认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将两者的差异一次性计入损益表。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要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每一年都会带来所有者权益的波动。随着投资持有期间的延长以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波动性可能会增加。要想避免报告权益的波动性,银行应尽可能地将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这样的划分又使银行面临着在到期前不能灵活处置投资的风险。为了保持流动性的需要,银行又不得不将部分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此带来所有者权益波动将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而这种波动是由于市场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商业银行无法控制。出于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不能“达标”的忧虑,银行可能会调整投资业务以避免未来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