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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合同范文第1篇
在尝试了几年合同管理模式(EMC)的节能服务生意后,肖建忠基本放弃了合同管理模式,“不但融资困难,像市政工程,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做完项目还拿不到回款。” 在一场公共建筑节能论坛上,江西育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建忠大吐苦水。
和肖建忠一样,想要从中脱身的不在少数,“我们要承担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包括信用、技术、运营风险,项目运转后每年甚至每个月的收益都不一样,在财务报表上的反映也较为迟缓。”北京一家节能公司总经理对记者如是说。
作为时下节能减排最流行的模式之一,随着国内对减排的重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呈现井喷,据统计,发改委在册的节能服务企业高达2400多家。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颁布《2024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随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2024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合同能源管理的春天似乎已经到来,况且从其模式本身来看,毫无疑问颇具吸引力。
假如你是生产企业,并且是能耗大户,节能公司会帮助你设计节能方案、筹集资金、采购设备、建设并运营,节能公司从中分享节能效益,而在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归生产企业所有。这种从表面上看堪称“活雷锋”的商业模式,为何在经历近20年发展之后,依然艰难前行?
虽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在原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看来,政策超前,但是执行不够,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这位在17年前将合同管理机制从美国引入中国的专家表示不能盲目乐观。
EMC困局
合同能源管理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德克萨斯州一家企业推出了电灯自动开关产品,不过由于用户对产品节能效果心中无底,因此这项服务无人问津。为了消除用户的疑虑,这家企业不得不预先为用户垫上费用安装设备,等节能效益显现后再从所省能源费用中提成。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雏形。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北美公共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其中,联邦政府部门成为其核心客户群体,“在美国,近90%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都是服务于政府部门。”王树茂介绍说。为此,美国能源部专门设立节能绩效保证合约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为政府机构提供能效评估、测量、设计方案、投资、实施、监测的一条龙服务。
相对于较为成熟的美国市场,“目前,中国合同能管理市场可以用‘混乱’来2024。”王树茂说。
哪些企业能服务于公共建筑节能,需要进行资格审定。在美国,政府审定88家企业可以从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在中国2400家节能公司中,工业节能占据重头戏,极少一部分可以从事楼宇、建筑物的节能服务,具体是哪些企业也说不清楚。
造成的结果是,在一些场合,经常有人声称自己的产品节能效果极好,夸大节能效果,实则是一场骗局。
另外,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对于节能量的确认也存在分歧。上述企业人士比较困惑的是,企业自己测量的节能量和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节能量往往有出入。
通常情况下,节能量的确认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确认,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公布了26家第三方审核结构名单。但在王树茂看来,由于节能测算方法不统一,不同领域的节能量测算标准也有差异,因而节能量数据有出入不足为奇。
更为关键的是,伴随着节能量审核业务的增加,未来审核机构容量等待扩容。审核机构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培养检测队伍。
除了上述资格审定和节能量审核,让肖建忠颇为头疼的还有资金问题,作为江西一家中小企业,垫资量巨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让其难以为继。“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节能效益是一种抽象概念,银行一般比较看好固定资产,因而在节能资产的物化方面需要创新。”王树茂分析道。
因而,融资能力就成为企业竞争中的一项重要法则。在i美股清洁能源分析师王毓明看来,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天然适合做资产证券化,如果涉及大型设备,也适合金融租赁和担保公司的参与。
而对肖明忠而言,从银行融资并不容易,要么企业自身是大企业,要么客户是优质企业,EMC模式需要对客户非常“挑剔”,否则,步履维艰。
政策的不完善、融资困难都是导致节能产业乱象丛生的因素,在上述节能公司人士看来,除了这些外部条件,还有着更为深刻的潜规则,特别是对于企业自身要求颇高。
遭遇天花板
与美国情况恰恰相反,在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公共建筑节能应用极为困难,相反,更多是在工业节能领域应用。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在美国,政府由于资金限制完全依赖节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而在中国,地方政府并不缺少资金,并且和政绩不直接挂钩,导致动力不足。
“对于政府客户,每次都要说破嘴皮子才能让他们接受合同能源管理,即使拿下项目,其中也有很多不确定性,比如地方政府换届,就会遇到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或者节能效益没有出处等问题。”对于一直尝试的市政项目,肖建忠颇为无奈,现在业务基本都仅限于江西。
“做EMC项目,对企业的销售能力要求很高。”上述北京某节能服务公司老总直言不讳。
“政府机构支出实行预算制,如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就无路可循。去年10月国家出台文件指出,政府机构给节能公司的费用,按能源费用支出,但是我调查结果绝大部分省市没有实施,造成的结果是有可能企业实施项目,钱却无法收回。”王树茂说。
而在另一工业节能领域,EMC虽然占据较高市场份额,但尚有各种错综复杂问题有待解决。一般情况而言,节能服务公司都会在EMC模式中获得较高的毛利率。
“对于EMC公司来说,在公司企业和行业初期,会有很多节能效果惊人的项目,公司肯定先挑好的做,随着发展好项目肯定会变少。”业内一节能公司人士提醒道。
在王毓明看来,EMC模式出现之初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客户的风险,并为不同节能技术赢得了展示与角逐的机会。随着节能技术走向成熟、稳定以后,风险效益比大大降低,EMC模式在工业领域似乎并不那么优势突出了。
这样往往形成一种结果是:在工业领域,资金雄厚的企业不愿意做合同能源管理,缺乏资金的企业愿意做合同能源管理,但是节能服务公司由于风险过高不敢做。“在国内,一些国企对合同能源管理兴趣不大。”
其中的逻辑并不难理解。“下游优质用户如果有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何不自己融资,进行节能改造,并在不同生产线上,按效果分批推进,而让EMC服务商赚取高额‘利差’?如果这种担忧有一定道理,接下来EMC市场上会不会出现逆向选择——下游大型企业,节能效果好的生产线采用EPC模式,效果一般的给EMC?让EMC模式的风险控制难度加大,回报率下降,甚至没有合适的项目可做。”
矛盾背后的关键背景是,EMC公司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其发展中会触碰到资金、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的障碍。
在王毓明看来,EMC带来的高额毛利很难长期维持。以上市公司天壕节能为例,这家从2007年从事EMC的企业,主要从事工业节能服务,客户集中于水泥和玻璃两大行业,如葛洲坝、耀华玻璃、中国建筑材料集团等,毛利率保持在5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其EMC项目的增多,新增贷款增加,公司财务费用从2009年的573万增加到2011年的2708万,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接近15%。
高额的融资成本无疑加重企业负担。而对于客户集中的水泥以及玻璃两大行业,产能过剩,因而客户发展是否稳定及开工率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节能收益,其中一个结果是毛利率的高水平难以维持。
纵观国内节能公司,在过去几年内,一些国有企业纷纷成立节能服务子公司,以对集团内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如在水泥行业,海螺水泥、中材集团这样的水泥巨头内部,都设有节能公司为其服务,其相当部分业务都是来自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这样就形成了一道无形门槛。
能源合同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内涵 阻碍 建议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与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适合当前形势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包括从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到工程实施、节能确认等一全套服务。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覆盖的行业很广泛,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石油化工行业到纺织业。
据相关部门预计,今年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所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当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倡导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被引入中国后10余年的时间里,合同能源管理已被证明是一项“多赢”的节能模式。首先,节能服务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以此带来的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既减少了能源成本支出,又建立了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其次,EMC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收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回利润;另外,投资机构也可以从这一商业活动中得到投资回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用能企业专注自身主导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及低碳转型,也有助于公用事业节能减耗,减少财政支出,同时也带动了诸如融资租赁产业、金融服务业、节能设备制造业、信息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持续紧张的大环境下,基于市场运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节能服务企业会不断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在我国存在着广阔的节能市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加上不断完善的政策出台来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产业之一,我们也将迎来低碳经济、低碳社会的新时代。
二、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与问题
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国内。10年来,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但是在这些成就的背后,我们还应看到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阻碍:
1.意识不强
在国外,“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其在北美和欧洲,现已形成庞大的节能产业。有资料显示,国外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平均节能可达到30%。相比之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一新名词,有些企业节能意识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约束,往往只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来考虑,认为“节能”和“经济利润”不可共存。所以,虽然政府在努力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良的发展环境,但公众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
2.融资困难
这是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来自科技部的一份资料显示,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原因主要有:节能服务公司建立的年限短,规模小,如果从银行贷款,并没有固定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能做抵押的只有未来的收益,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以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企业的投资收益回报时间也较长,一般要5年甚至更久。当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不足时,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尽管事实证明大多数节能公司业绩优良,但实施项目初期的融资瓶颈很难让他们增强公司的影响力。这样节能服务公司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融不到资,就无法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品牌影响力,当实力无法增强时,在融资上面临的问题就越难解决。
3.发展不规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被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还没有形成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首先,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这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包括合同的严肃性,合同中的比例分成纠纷等。其次,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实力差,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另外,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少,所以影响力也较小。
4.标准不清晰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被看好的节能模式,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行业技术标准却不明确,如技术专利的设立标准、节能设备的使用标准和节能效益的评估标准等。因为没有整合各方的需求来为这条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一种可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所以并不利于技术专利的共享、项目实施的资源分配,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阻碍。
三、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对的问题,应从以节能服务企业为中心,与之相关的各产业来综合考虑,不断加强节能意识,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1.加强节能意识,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
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首先需要加强的就是节能意识,尤其是重点用能企业、大型商务楼宇和公共机构这些高能耗单位,并鼓励他们逐渐认识和理解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选择合适的方案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同时,政府应着力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充分发挥能源主管单位和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这些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网络、报纸等公共平台来宣传合同能源管理,让公众对这一机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2.发挥政府示范作用,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纳入政府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一种非常适合在政府采购中推广的节能机制。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减少公共财政的支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能源效率。更重要的,这一模式的推广和实施有利于政府机构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行业节能工作的开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科技服务采购,同时包含了工程、货物、服务等内容,不同于一般的货物采购,所以还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来推动其发展。
同时,采购过程中,还要注意实现采购机制和运营机制相结合(即把后期的运营成本也考虑在内)、解决零余额账户的问题(即财政划拨给预算单位的资金,在结算时如有结余,应全数返回国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
3.完善贷款制度,不断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
政府应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来支持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支持。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
各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制定一些切实措施,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对于其中可行的模式,要加以推广。例如,央行拟在银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和节能业主企业三方中推广保理(保付) 融资业务试点。由于保理业务基于服务合同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债权抵押给银行,进行债权抵押贷款,节能业主企业则向银行还款。项目完成后,银行再向节能服务公司放款。上海一所银行以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实施服务合同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发放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贷款资金实行封闭使用,专款专用,通过对回笼资金的监管及第三方信用担保实施双重保障。该银行将这一信贷产品称为订单融资。
其实,除了信贷产品,与合同能源管理关联的衍生品交易也可以考虑,比如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还可以以“碳券”的方式广泛募集节能资金,设立专门的“碳券基金”用作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和信贷担保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投资进入资本市场。
4.促进规范发展,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标准
针对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小、实力差的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另外,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应加紧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完善行业规范,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提供有效的技术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可信度(实力)进行评估,也对节能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提高企业信誉度,避免出现在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投资机构之间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促进节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节能服务企业还应通过系统持续性的培训、海外学习、技术交流等方式来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不断引入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节能技术。
5.推广合理机制,实现节能社会化
除了一些高能耗企业、公共机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对象外,普通住户家庭的节能也应被重点提出。因为老百姓购买或者更换节能产品的成本较高。所以,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节能的群体效应也是很高的。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在不降低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在普通住户家庭中宣传节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大家购买节能电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节能的社会化。
6.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多产业参与其中的复杂商业模式。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将为各方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这一联盟应包括节能材料供应商、节能设备制造商、金融保险机构、工程安装公司、检测机构、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同能源管理价值链的所有主体。同时要注意从宏观环境、产业环境和企业环境各方面不断完善节能服务模式,使之能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为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高达4000亿,合同能源管理“豁开”千亿蛋糕[N].中国经济导报2010-04-12
[2] 合同能源管理:期待重生[N].第一财经日报 2010-04-14
能源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 融资租赁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也有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简称“ESCO”,国内也有称“EMCO”)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类型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在整个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过程中,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并在整个节能项目中,为用能单位提供全程的节能技术服务,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在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用能单位所有。
另外,根据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的特点,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可约定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予以调整。双方可约定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前期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效益的70%-100%,以确保节能服务公司较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而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后期,对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效益的比例予以下浮。
(二)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量保证型指用能单位提供项目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的全程技术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如果在合同期内,节能项目没有达到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则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向用能单位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承担违约责任。
在节能量保证型中,节能服务公司不直接承担项目前期投资成本。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义务是为用能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保证用能单位的节能成果。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更适合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使用。
(三)能源费用托管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指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托管费。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用能单位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主。在行业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实施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饭店和商场。在实施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的托管期则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
随着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的复合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结合的模式探讨
(一)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模式
在我国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多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主,而节能效益分享型主要的特点之一,就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投入的全部资金、节能设备和服务,用能单位无需任何资金投资。以节能服务公司为融资主体,作为融资租赁模式中的承租人的具体模式为:(1)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节能服务合同》,确定节能项目合作内容;(2)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节能项目特点选购节能设备,与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选定的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支付购买价款;(3)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交付租赁物;(4)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效益;(5)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节能服务公司无违约的,租赁公司可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则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成后将节能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用能单位;(6)供应商对节能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上述为融资租赁的一般运作流程,而实践中,将租赁物(节能设备)直接交付给用能单位更合理,也更符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求及交易实质。在实际交付租赁物时,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确认租赁物的交付,各方可派一名指定人员到用能单位对租赁物接收单进行会签确认起租日。
(二)用能单位融资模式
因节能设备与节能服务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很多大型的工程设备供应商也同时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如西门子旗下的SFAE。在此种情况下,用能单位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向节能服务公司购买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将节能设备租给用能单位使用,并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具体流程为:(1)租赁公司根据用能单位的指定购买节能设备,与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签署《买卖合同》,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节能服务合同》,确定节能项目合作内容和节能效果;(2)租赁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向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购买价款;(3)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用能单位交付租赁物;(4)用能单位从节能效益中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5)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设备维修、技术服务;(6)租赁期满各方无违约的,用能单位支付留购款,节能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用能单位。
此种模式的关键在于,用能单位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向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购买节能设备的同时约定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及节能效果保证。
(三)节能服务公司兼具融资租赁资质模式
此种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同时申请融资租赁资质,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后,则同时兼具提供节能技术服务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双重职能,为用能单位提供融资服务及节能服务,具体流程为:(1)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节能服务合同》,确定节能项目合作内容,约定节能效益;(2)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节能项目特点选购节能设备,与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3)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融资租赁合同》;(4)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5)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用能单位交付租赁物;(6)用能单位向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支付租金;(7)租赁期满各方无违约的,用能单位支付留购款,节能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用能单位。
上述模式从事节能服务可以有效的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缩短磋商、谈判等流程,有效地增强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融资租赁与节能服务公司结合也是目前一种新兴的复合型企业,为未来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趋势之一。
四、融资租赁模式中的相关问题解析
(一)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资质的申请问题
目前,在我国获得融资租赁资质的方式有三种,即:根据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的《2024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024问题的通知》设立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上述三种方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国均可以从事2024节能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只是在监管上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
提供节能服务属于提供技术服务类的企业营业范畴,在我国目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中的非特许行业,除履行一般在工商部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外,无需特殊部门进行审批,只要具备从事节能服务所需的专业的人员、技术、设备等开展节能服务业务所需条件的均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节能服务公司。
(二)效益分享和风险分担
融资租赁与节能效益结合的难点,在于节能效益具有不确定性,比如由于项目运营条件的变化、能源价格的变化、项目的选择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化等,这些不确定性会导致一些风险,风险的分担和控制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融资租赁需要适度规模的项目,有些项目太小不容易操作成功,项目运营条件的变化也有可能使项目运行发生变化,如运行时间、运行方式、运行范围等发生变化,有可能引起节能效益的变化。各方必须对节能量和节能效益变化的具体细节进行沟通并对效益变化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进行约定。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将明显提速,但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节能服务业的发展。租赁业界应充分探讨和拓展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方式,实现融资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结合,以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为我国节能减排任务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能源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院;节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1、医院能耗结构和现状分析
医院的能源消耗种类通常分别为电力、天然气、汽油、柴油、煤和水等。电力主要用于医院内部照明系统、供暖系统及综合服务系统;水用于医院建筑内部供暖系统、空调系统及综合服务系统等;天然气主要用于医院供暖系统、综合服务系统及消毒系统使用。医院除供暖系统冬季运行和空调系统夏季运行,其他系统均全年运行。
医院建筑主要包括主体功能区域建筑、教学楼、办公楼及医院附属服务楼。其中主体功能区域建筑包括门诊楼、病房楼及办公楼等。医院附属服务楼包括医院家属楼、进修生宿舍、研究所、各实验室、锅炉房、氧气站、污水处理站、警务工作室以及收发室等建筑物。医院在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方面做出大量的投入和工作,是促使能源消耗下降的重要因素,同时医院仍存在较大的节能潜力。
2、当前医院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医院建筑缺乏高效能源规划
医院建筑高效能源规划包括建筑节能规划和设备能源使用规划。医院的能源使用系统是一个多品种、多能级和多需求的系统,包括制冷、采暖、供电、供水及供气等方面。国内医院建筑的能源使用和用能系统,缺乏中长期能源管理规划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医院建筑改扩建项目还面临着用能系统整体优化调整的困难,这种困难来自于能源供给种类的局限性、改造所需巨额资金和改造方案实施可行性,而不得不在延续医院原有用能系统的基础上作局部设备的节能改造。
2.2用能系统情况复杂
医院的用能系统比较复杂,涉及到暖通、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机电一体化、污水处理、计算机与网络以及医学工程等多个专业;用能规模大,耗能费用高;用能系统新老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量较大,个别设备老化较为严重,导致能效下降,污染排放加重,必须进行改造或更新;由于用能系统比较庞大,受以往建造成本控制和能源管理理念落后的影响,目前已投入运营的医院建筑普遍存在能源输配管道不合理、能源的二、三级计量器具配备不齐全和能源数据信息化采集缺乏等问题,造成节能改造效果评估困难。
2.3节能专业技术人员和节能管理欠缺
由于医院各个用能系统缺乏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缺乏受过节能系统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导致用能设备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上的缺陷,科学化管理凸显技术力量匮乏,对医院能源使用缺乏科学、高效的合理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同时,医院缺少组织各个用能系统的负责人交流会,用能系统负责人的节能减排意识有待提高;医院对于职工在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方面,也有一定的缺陷,缺少定期组织内部职工的节能培训,急需树立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2.4节能改造仍需提升
医院对于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十分注重,“十二?五”期间在节约燃气方面相继采取分时分温控制技术、气候补偿调控系统对锅炉房进行节能改造。在供热的源头锅炉房通过控制出回水温度、室外温度变化调节及烟气回收等,达到锅炉燃烧火焰实时在线的调节,门诊楼和病房楼地下泵房采用变频泵依据供暖需求、室外温度变化调节变频泵频率以达到节约燃气及降低电能的消耗。尽管医院重视节能工作,也取得明显的节能效果,但要想进一步扩大节能成果,必须解决专业节能人员缺乏和资金紧张的问题。医院应审时度势,在充分分析自身用能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引入EPC新机制,旨在借助外部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力量,通过实施深度改革措施实现医院更大的节能。
3、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3.1医院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建筑的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建筑内部的空调负荷较大,空调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较长,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30%~60%。同时,空调系统的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循环水温控制、调配机组负载、冷热量合理分配、循环水质控制等),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的水平对系统运行效率的影响很大,合理高效的管理能够为机组设备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提高机组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低效和粗放的管理有可能劣化机组设备的运行条件、降低机组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在节能改造方面,医院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虽然工程规模不大,但涉及的问题多(作业面受限、工期受限、施工条件复杂)、专业面广(涉及机房内整体布局的调整以及设备选型的变化,亦牵涉到消防、煤气、供配电、弱电及建筑等相关专业的调整),因此改造的难度高、专业性强。
在节能技术路径方面,鉴于既有空调系统改造的复杂性,节能改造宜引入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参加或主导,同时要尤其注重节能改造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既有系统调查与核实、系统改造方案制定及可行性论证、系统改造实施条件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
3.2医院供热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供热系统一般包括蒸汽供应和生活热水供应,许多医院目前仍采用燃油锅炉供热,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医院供热系统的节能技术路径包括锅炉油改气、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等。 医院供热系统一般较为复杂,涉及能源的购入储存、能量转换、输送分配和终端使用。以燃油锅炉为例,燃油在购入储存阶段燃油的转移、存放、调用过程均会产生燃油的损耗;在能量转换阶段,燃油锅炉产出蒸汽,不可避免发生热量损耗;在输送分配阶段,蒸汽在调压和管网输送过程中也会发生热量损耗,且若管网维护管理不当还会发生滴跑漏现象;在终端使用阶段也不可避免的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因此供热系统的改造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考虑,要考虑改造对整个供热系统的影响。以下就几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经验总结:
1)锅炉油改气技术方案
锅炉油改气的节能方案,其节能降费效果主要体现在能源的购入储存和能量转换两个阶段。首先由于实施了油改气,天然气直接由市政管网输送,省去了燃油的购入储存环节,原购入储存阶段的损耗得以避免,能源损耗减少。其次,由于天然气使用成本较燃油使用成本减少约一半,因此在能量转换阶段供热的费用成本能够大大的降低。
然而在实施锅炉油改气的过程中不应仅仅关注油改气本身,而忽略了对蒸汽输送分配过程的节能改造。医院应利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契机,对医院现有蒸汽输送管网进行检查和测试,核算蒸汽输配管网的输送损耗情况,排查管网的滴跑漏情况,弄清原有管网保温材料的老化情况,同时针对管网的损耗制定针对性措施,在节能改造中一并予以实施。
2)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技术方案
总体来说,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作为供热系统的辅助总体节能效果良好(对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年节能率能够达到30%左右),但节能改造前期投入较大,且有一定的维护成本,在节能改造资金较为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3)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技术方案
4)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技术方案
根据精神卫生中心的使用情况,小型蒸汽锅炉一般使用电或者天然气作为燃料,靠近使用终端设置,大大减少了能源购入储存阶段和蒸汽输送分配阶段的能源或能量损耗,从而减少了整个供热系统在供热过程中的损耗,起到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总体来说,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能够实现节能效果的关键在于布置灵活,能够靠近使用终端设置,且小型蒸汽锅炉的维护较为简单减少了系统维护的工作量,较适合应用于满足局部的少量用热需求(如器械消毒、衣物消毒等)。
3.3医院其他用能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照明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5%~15%,多数医院的室内照明灯具以T8为主,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实现照明系统节能的主要技术路径有LED替代和T5灯具替代。
LED灯具的特点是采购成本高、使用成本低,这类灯具应用在灯具使用频率高的区域(比如自然光源无法到达,但需要保持一定亮度的建筑区域如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等)能够获得较高的节能效益(但应注意普通LED灯具不适用于对灯具显色性指数要求较高的区域)。
T5灯具相对LED灯具,采购成本低,使用成本高,因此采用T5灯具替代的节能改造方法,前期投入较小,但节能效果较LED灯具替代要低。较为合理的方法是,在照明系统改造实施前,对医院建筑内各区域的照明系统进行调查,在了解医院照明系统概况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制定照明系统改造策略:
1.灯具使用频率高的区域优先采用LED灯具替代,并优先安排改造
2.灯具使用频率一般的区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T5灯具替代以降低改造成本。
3.灯具使用频率较低的区域可不立即实施改造,待灯具自然寿命结束后再予以替代即可。
根据以上三项原则,能够基本实现照明系统改造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更为合理的利用节能改造资金。医院开水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5%左右,开水的供应方式有蒸汽开水器、容积式电加热开水器等,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实现开水供应系统节能的主要技术路径为即热式电加热开水器替换。
即热式电加热开水器的特点是设置简便、不需要储水保温、供应的中间环节少。从实施的主体方面,更换开水器的技术方案也不复杂,节能改造可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以由医院自行承担。若医院自行承担,可以将开水器的拆除、更换、安装、废旧设备的处理一并列入采购范围,或者也可以联合多家医院进行联合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能源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 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或EMC)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节能改造、运营维护、培训等服务,并通过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实现获利的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它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这种机制降低了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合同能源服务行业作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的重要产业加以积极推动。我国自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特征
根据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具体协议内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多种类型。目前成熟的模式主要有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与节能效益分享型。但在国家政策支持层面和实务操作层面,基本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为主。2010年底的《2024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指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格式和内容需要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该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在项目期内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期间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并投入使用后,节能效益首先保证节能服务公司收回投资成本;然后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用能企业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节约的能源费用在合同期内分期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建造和服务成本。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承担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可收回性方面的风险,但可以取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因为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投资收益远高于仅建造(出售)节能设备或提供相关节能技术所获取的利润。
三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的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其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企业,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在合同期满后,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该节能设备的所有权。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业务的现行会计处理
《2024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企业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尽管上述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作了一定的规范,但远不能满足企业进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需求。这导致实务中企业的会计处理出现较大差异。部分企业按照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核算,部分企业则按照建造—经营—转移(BOT)模式进行核算。目前用能企业对节能设备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作为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处理
有些企业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设备,可以看成是一种销售活动,即节能服务公司将其控制或拥有的节能设备出售给用能企业,其价款在整个合同期间予以分期收回。因此,这些企业将节能设备作为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作为租入的固定资产处理
有些企业认为,在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企业使用和管理,但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公司,尽管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因此,这些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租赁业务的解释,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2024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采用建造—经营—转移模式处理
建造—经营—转移(BOT,build-
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有些企业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上述建造—经营—转移模式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参照建造—经营—转移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四)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这些企业在合同期间将节能设备的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