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网工作报告内容页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

2024-07-10 06:19:04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安排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等。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属公司业务范围,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后的《公司法》时应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公司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这说明公司既要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也要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期限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会前20日编制完毕,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示。

3.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会计法》第20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将两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①《会计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单独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②《会计法》明确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不仅没有明确提出会计报表附注,而且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③会计报表名称表述不一致,依据《会计法》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将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称为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法》则将其称为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因此,修订《公司法》时应注重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协调一致。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6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对相关附表的解释是,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补充报表指按不同基础编制的提供附加信息或其他信息的表格,如分部报表、增值表、物价变动信息表等,它不属于附注,而属于其他财务报告的。因此,《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把附表与补充报表混淆了。

4.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修订后的《公司法》应明确规定:①公司治理结构层应设置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应属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公司的自我审查。②公司治理结构层设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层究竟是设置监事会还是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公司法》须做出明确规定。无论设置监事会或设置审计委员会,都须明确规定监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命、职权、义务与责任。③制定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大会认可制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审查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可。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制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其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法》应规定注册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为公司的常任审计员,有权随时检查公司财务和参加公司会议,并承担与其职权相应的责任。

5.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修订后的《公司法》还应规定公司在公示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同时公示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干预组织的一种积极手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存和,维护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而维护秩序的稳定。我国《公司法》第177条、178条、179条和180条对公积金进行了制度安排。总体来讲,这些制度安排存在不清晰、不严密和不准确的缺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2024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2.2024公司弥补亏损的顺序。《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而《所得税法》与财务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应首先用以后年度所得税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的期间为连续五年;公司连续五年尚未弥补的亏损,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当公司无利润又需要分发股利时,公司可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时,可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只有当公司当年无利润,需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时,公司为维护其股票信誉,须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而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的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取消公益金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须提取法定公益金,并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此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①侵犯了投资者的权利。根据产权制度,只有公司的投资者对公司资产有要求权,公司职工没有权利向公司所有者的资产提出要求权。②法定公益金专用于建设,而公司已不再具有社会职能。③公益金制度是我国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产物,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它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三、责任制度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2024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的主体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完毕后,应依法经审查验证。但这里审查验证的主体应该是谁?《公司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根据现行《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的2024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不可否认,以上这些重要的公司财务方案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而且"审议批准"也必然包括有“审查验证”的意思。其次,《会计法》第21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这一条对公司显然也适用。此处的“签名并盖章”显然也包括“审查验证”之意思。再次,《公司法》第54条和第126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若干职权中包括“检查公司财务”。这也一定程度上包含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之意。最后,根据2024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对外报送前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审查验证”应是“审计”一词的应有之意。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单位负责人(包括董事长)、监事会或者监事、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总会计师、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似乎都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的主体之资格。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审查验证的职责呢?《公司法》应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否则难以分清责任。

???2024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五个方面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属明细表,事实上该条所列第四项“财务情况说明书”既非会计报表,也非所属明细表,而是对公司财务情况所做的文字性说明,并不采取数字报表的形式。从理论上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利润分配表一般被认为是利润表的附表。《公司法》第175条将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这两个有包含关系的概念混为一谈,显然不够确切,在客观上也不利于强化2024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

?????????????????????2024公积金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涉及到四个与公积金2024的概念,即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另外《公司法》第131条和第178条还涉及另一个2024公积金的概念即资本公积金。联系《公司法》的相关条文,这“五金”有如下的关系: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与公积金并列属于同一层次概念,二者的共性在于都取自公司利润。资本公积金与公积金是并列关系抑或从属关系并不明确。不管是从字面意义上作文理解释还是联系会计学基本原理作理论解释,《公司法》2024“五金”的名称和关系的界定都谈不上科学。一般认为,公积金是一个2024概念,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出自公司盈余,而后者则源于公司盈余之外。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这三者都是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为了体现法定公益金的专用性,也可以把法定公益金单拿出来作为与盈余公积金并列的概念。《公司法》舍弃了公认的盈余公积金的概念,意图用法定公积金取代之,这就造成法律条文规定与财务会计实践的矛盾,而且条文之间也有撞车之嫌疑。因此,不妨将公认的财务会计2024公积金的概念引入《公司法》,避免法条空置。

?????????????????????2024亏损弥补

根据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所得税法的2024规定,公司弥补亏损的渠道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亏损的期间仅限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即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连续五年期间尚未弥补足额的,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且不设年限规定;三是当公司无利润又需要派发股利时,可以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再按照一定限额用盈余公积金发放股利。但依据《公司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当首选“法定公积金”(主要指盈余公积金),这就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不相一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先用当年所得税前利润去弥补亏损,而是先动用公积金去弥补亏损,这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本可节约那部分应交所得税,这无疑对公司自身财务不利,对公司的股东而言也是个损失。显然,将公积金放在弥补亏损的第一序列是不合适的。另外,如前所述,《公司法》对资本公积金可否用于弥补亏损并不明确。财政部在2001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列做资本公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如果《公司法》确定资本公积金不可补亏,则与国际惯例不符;如果《公司法》确定可以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又会与现行会计制度发生冲突。再者,即使资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都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二者也存在一个优先序列的问题。《公司法》第177条在弥补亏损问题上还有一个小小的缺陷,那就是未将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弥补亏损区分开来,而这事实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不小。

???????????????2024公积金的提取基数

依《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积金的提取基数应该为利润,那么这里的“利润”是所得税前利润,还是所得税后利润?联系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2024规定来看,法定盈余公积金应该按照所得税后利润扣除罚没财产和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提取,事实上既非所得税前利润,也非所得税后利润,更不宜简言之为利润。

????????????????????2024利润术语的使用

利润是会计法所确认的会计基本要素之一,在公司法中也多次出现。但是由于在会计实务中利润只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使用中必须分解为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若干不同层次的“子”概念。因此《公司法》中必须谨慎使用“利润”一词,避免产生误解。比如,《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这里的连续盈利是根据什么利润判断的?同样的问题在《公司法》中多次出现。

????????????

??????????????2024会计数据的时间性要求

会计指标数据往往可以划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比如,会计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是时点数,属于静态指标;收入、费用、利润是时期数,属于动态指标。在法律上涉及这些指标的数量要求时,应该明确规定其对应的时间性要求。比如《公司法》第179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这里的注册资本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后的注册资本,还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前的注册资本?看来就必须在注册资本之前加上时间性定语。

??????????????????????2024法定公益金

?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

工作和生活中,*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监管工作中,他忠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和工作人员守则,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思想水平。担任部门党支部委员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积极参加“保持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以及“监管岗位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的讨论。在积极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剖析了自己在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工作实绩方面的表现,进一步端正了思想认识。*长期担任所在部门党支部、工会委员工作,*年曾被评为中国人民银行优秀工会干部。

二、努力学习金融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能力

为做好监管工作,*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他曾多次被选派参加境内外培训项目,先后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在北京举办的银行监管与信用风险分析培训;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维也纳基金学院举办的银行监管培训;中国人民银行举办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现场检查培训;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纽约举办的银行监管业务培训和中国人民银行和卢森堡金融技术转让协会共同举办的信贷分析培训。并被选派到香港金融管理局、花旗银行、建设银行总行进行监管业务、银行业务的培训和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

在努力学习金融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编译、翻译了大量专业文献,积极开展专业相关理论研究。*至*年,作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风险管理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了风险管理模块从业资格认证考试大纲的撰写和教材起草工作。*年,参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培训教材第一模块监管目标和战略规划以及第二模块商业银行核心业务部分撰写、审稿工作;参与*年度《个人金融年鉴》编写工作;参与翻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撰写《银行、保险、证券行业核心原则比较研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情况调查报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组织形式研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等多篇研究论文,在《中国金融年鉴》、《财经编译》、《北京金融》等刊物和论坛上发表。在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积极主动开展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业务综合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认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先后承担了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准入监管,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外资银行在华代表处监管,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等多个岗位监管工作,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全面接触了多种类型的监管实务,积累了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和银行监管工作经验。期间,他承担的主要工作有: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组织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工作,起草改革报告上报国务院;参与香港中银重组、上市的项目研究及审批工作,并参与同境外监管当局间、银行同业间就重组上市2024问题的磋商;参与中国农业银行信息披露和准备计提专项研究;参与中国农业银行改革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组建研究工作。

(二)现场检查工作。先后参与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贷款检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检查、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及新发放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检查、可疑类贷款损失状况和损失类贷款形成原因现场检查、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全面检查等多项现场检查项目,多次在现场检查中担任主查人,起草现场检查方案,撰写检查报告。参与了人民银行重点工程——现场检查信息系统和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参与银监会现场检查系统需求撰写,并参与了推进小组和测试评估小组工作。

(三)法规制度起草工作。起草和参与起草了《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外资银行代表处管理办法》以及《2024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2024加强涉外企业信贷管理的通知》、三部委《2024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控制信贷风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意见(试行)》,《2024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担保资格审查的通知》等多项法规制度起草。

(四)市场准入监管工作。负责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境外机构审批期间,研究审批建设银行法兰克福分行、进出口银行南非分行、工商银行设立法兰克福分行等多家中资境外分行设立;负责外资银行在华代表处监管工作期间,研究审批汇丰银行中国地区总部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负责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境内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期间,组织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研究批准国家开发银行31家一级分行、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上海分行等机构设立事项。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研究、审批工作。

(五)重大案件查处。从事监管工作期间,先后组织、参与领导批示查处的多项重大案件。参与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票据业务系列案件的检查工作,起草相关报告;参与原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黑龙江省分行负责人违法违规案件;福建、贵州、深圳三地农业银行重大举报案件交叉检查;秦毅集团、增奇新钢铁公司等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工作;参与国务院“803(荷兰村)专案”查处并作为专案联系人;参与中国农业银行邯郸金库重大盗窃案查处工作等。

(六)监管报告与资产质量监测。起草*年度、*年度《中国农业银行监管报告》上报国务院,持续按月监测分析农业银行不良贷款变动情况、按季监测农业银行资产质量状况,及时分析发现并提出农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现将我本人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做如下汇报: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财务集约化管理工作。财务集约化管理是省公司推进“三集五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四化”工作、推进公司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2010年省公司考核我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的主要指标之一。一年来,我本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层层落实,在集团公司领导和广大财务人员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本着到既要符合本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更要遵循国网公司集约化管理原则的工作思路,从年初对我公司现行会计科目体系与国网公司财务管控会计科目体系进行差异分析,确定财务管控模块的核算科目体系,到9月末财务快报与中期报表一次在省公司管控平台并表成功。我们在省公司的要求的时间内,顺利、圆满的完成此项工作。目前该核算管理系统运行正常,财务管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依法治企年”工作。“依法治企年”活动是省公司今年安排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根据陕西省电力公司依法治企年工作方案及集团公司“依法治企年”活动工作方案中的工作重点及各部门职责分工,我根据自己对集团公司核算业务的了解和工作经验,以在自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为工作重点查找问题。在此项工作中我们共计自查出合同风险、债务风险、债权风险,财务信息风险,多元化经营风险,资金内部管理风险,担保风险等七个风险点,并分析原因,逐一落实,提出一系列整改措施和意见。已形成“依法治企年”财务工作自查报告;资金安全管理清查报告;财务岗位责任风险管理报告等上报相关部门,并完成财务资产领域岗位廉洁从业风险辨识2024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