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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集合5篇}

2024-08-01 19:34:0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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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4〕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2篇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直管公房、公园及公共游乐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消防安全及用电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电梯、塔吊等起重设备的验收、检测、登记及安全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备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认真汲取10月23日枝江都云建材公司蒸汽釜爆炸事故的教训,根据市领导及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工作会议的要求,请我市所有新型墙材企业立即停业整顿、排查隐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联系质监部门对蒸汽釜、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检验合格报告送我局墙改办备案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储配站、气化站、调压室、天然气输配管网、瓶装燃气供应门店及销售点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安全技术条件和相关管理规定;燃气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擅自建设;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守操作规范;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职能培训及实行持证上岗;经营、储配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制度是否完善。

(四)市政设施。重点对井盖等市政设施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城市供水。重点检查水净化处理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分析、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

(六)直管公房。重点检查城镇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状况以及抵抗极端恶劣天气能力;既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房屋幕墙、天线、外挂构件等是否牢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

(七)公园及公共游乐设施。重点检查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设施安全情况;风景名胜(公园)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安全情况;景区或景点是否超容量接待游人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检查方式采取以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11月1至11月15日)

1.各单位、各企业要迅速制定方案,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2.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根据职能分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检查和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好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防止前纠后犯。

11月至12月,及我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暗访组对各部门、各企业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再动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

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3篇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违法经营使用燃气极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目前,我市仍然存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充装使用超期报废液化气钢瓶和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而自行经营(供应)燃气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彻底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1、液化气供应站点违规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的行为。目前,我市很多液化气供应站点违规灌装、运输、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由于二甲醚对液化气钢瓶橡胶圈具有较强的腐蚀作用,长期使用极易导致液化气钢瓶泄漏,引发燃气安全事故。

2、燃气供应站点违法设立、违规经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不得从事相关燃气经营活动;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目前,我市有些液化气供应站点未经燃气主管部门许可非法设立;有些液化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未按期年审,已经不具备合法燃气供应资格;燃气供应站点经营场所达不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普遍存在违规使用充装超期报废钢瓶和违规倒气等现象。

3、个别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个别燃气经营企业虽然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但在经营过程中,不依法经营,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淡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燃气储存、输配、充装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管理混乱,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入户安检、燃气安全宣传不到位。

4、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和运行燃气供应设施的行为。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审核手续。个别企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CNG加气站;部分镇街社区违规安装使用天然气瓶组供应站、私自制造高压容器。

5、销售不带熄火保护装置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禁止上市销售。目前,我市燃气灶具市场仍然存在大量不带熄火装置的燃气灶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城镇居民、工矿企业、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用户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行为。

7、个别餐饮服务业户非法安装(使用)燃气气化设施的行为。

8、部分燃气用户因缺乏安全用气常识导致使用不当,引发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电视台、新闻中心设立宣传专栏,连续播发、刊登《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通告》;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燃气安全心中留”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增强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明白纸,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注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各镇街以及教体局、高教办、公用事业局要将《实施方案》和《通告》送达所有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供应站点和有关食堂餐饮服务业户,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当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要求认真自查整改。

2、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在镇街以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下,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所有燃气供应站点要按照《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建设标准》(见附件2)和《办理燃气供应许可工作流程和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立即停止灌装、运输、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三是相关企业和单位自行拆除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四是燃气灶具经营业户停止销售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五是停止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钢瓶,并到市煤气公司更换合格气瓶。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见附件5),对各自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8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检查落实,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用事业局要重点对非法安装及使用瓶组气化设施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为各镇街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指导;市教体局要重点对城区中小学餐厅食堂液化气使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高教办要对大学园区高校食堂液化气使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在燃气供应站点自查整改工作中,要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区别对待,分类督促,逐步规范。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对按照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发放燃气供应许可证,并作为市煤气公司的供应站点,统一由市煤气公司供应合格气源,规范经营。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自查整改结束后,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用事业局。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由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两个集中整治检查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分组分片进行集中整治(见附件4)。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供应)许可。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销售、代灌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站点,未经审查批准建设城镇燃气设施的行为;严厉处罚向无供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质监、工商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掺假使假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规运输燃气的车辆予以依法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厂矿企业、宾馆、饭店、食堂、商贸单位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燃气设施及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执法检查中拒不接受检查和行政处罚,甚至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在集中整治阶段,两个检查组要按照“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拒不整改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燃气供应站点,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燃气经营企业自查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停止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燃气工程,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仍在销售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4、巩固提高阶段。在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把“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作为燃气经营(供应)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市公用事业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强化燃气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燃气市场监管;各镇街要安排专人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复查,杜绝死灰复燃;市煤气公司要对下属供应站点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营,健全完善燃气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住建委、公安局、消防大队、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教体局、交运局、经信局、开发区园区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新闻中心、电视台、高教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整治检查组,分别由市公用事业局刘伟副局长和市政府督查室一名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4人、消防大队2人、城管执法局4人、质监局(从事压力容器监管工作)2人、工商局2人、安监局2人、交运局2人和公用事业局6人组成。公用事业局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专项整治检查组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汇报。各镇街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法律意识强、有经验、懂技术的业务骨干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两个集中整治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查处到位,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认真填写集中整治日报表,检查组组长和检查人员签字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力配合集中整治检查组开展工作;自查整改阶段,各镇街要将每周的督促整改情况及时报市政府督查室。

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八十条以及市政府安全生产网格任务职责分工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全、严、细、实”上下功夫,求实效,依法依规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保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五大”责任体系建设,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免受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二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

三、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及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

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概况。(表述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在作业场所方面的行政检查,每两月检查1?次,年检查最少6次,最多12次;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行政检查,每年进行 2?次行政检查。检查时,对书面检查、作业场所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可采取同时进行方式进行,必要时重点突出现场检查。每次检查时对检查的内容逐项列表进行。

四、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2024年本镇是共计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 2人。

五、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

1、依法取得证照情况;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

5、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应急处置卡、岗前宣誓、“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醒”三醒制度、网格化管理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6、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警示标志、消防间距、电气线路、装修装饰材料,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等

7、特种设备、电梯、防雷、防静电检测检验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警示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有关情况;

8、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9、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教育和培训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1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等级确认绘成电子图及管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情况;

12、对敷设电线、安装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动用水焊、电焊、氩弧焊、喷灯、液化气喷头等用于高温焊割烘烤粘接,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燃油、汽油、信那水等易燃易爆气体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使用审批证制度情况;

13、建立落实受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制度情况;

1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季报告”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向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直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落实、闭合、归档情况;

15、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16、依法建立职业卫生健康制度和落实情况;

17、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9、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关于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一并开展检查;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实施监督检查,做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监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市建委党委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时研究布署全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在全系统内健全了维护稳定工作组织队伍。主要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工作专人抓,把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到单位基层个人,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抓各项维护稳定措施落实中,市建委注重在结合上作文章,把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半年、年度考核检查相结合,把抓维护稳定工作与抓当前中心工作任务相结合,重大节假日、重大任务、重要政治活动及委党委组织领导骨干会议,必讲安全稳定工作;加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投入,舍得花钱买平安,建委系统各单位及时清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办公场所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门安装照明监控器材,落实铁门铁锁,实行24小时执班。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好困难职工和企业干部及退役士兵的实际生活困难,近两年先后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企业干部70余人次,为困难职工和困难企业退役军人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38000余元。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了建设系统的稳定和谐;在做好本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入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工作,在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等方面,充分发挥建委职能部门作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共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20次,内部单位走访30余次,重点工程建设先期介入房屋拆迁道路扩建10余次。共查处各类案件10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刑事拘留5名,治安处罚6名,其他处理4名,妥善处置4起。特别是奥运期间,建委主任许传东同志对做好维稳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要求委属单位和机关科室积极行动起来,把维稳工作做为工作重点,突出在五个方面狠抓落实:一是要在维稳工作领导责任上狠抓落实;二是要在工作落实上狠抓落实;三是要在应急预案制定上狠抓落实;四是在协调配合上狠抓落实;五是要在责任追究上狠抓落实。建委党委还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科室认真按照杨军书记提出的“四个确保、四个到位”的要求,结合建设行业管理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解落实相关任务。会议还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影响稳定工作的隐患,制定详细的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建设系统的稳定和谐。

二、突出重点,狠抓措施落实,确保社会稳定与安全生产

建设行业管理区域点多面广,稳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和当前形势,市建委突出工作重点,着重加强了城市供水、城市燃气热力、城市公园景区、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农民工队伍管理、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居住小区等稳定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和科室也都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全部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相关措施。

(一)在城市供水方面。把“安全供水”作为工作目标,狠抓了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加大了对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巡查检修力度。按照改造计划,加快推进了城市配水管网改造工作,提高配水能力和管网水压力。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巡查监控,自来水公司专门制定了《应对水质污染、投毒破坏事件工作预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组建了6个应急执行小组,明确了职责、预防措施、报告程序和事件处置措施等。

(二)在城市燃气热力管理方面。重点抓好了燃气热力行业的安全督查,督促各燃气、供热各企业及时对燃气及供热管线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管道遭到非法分子破坏。同时加大了供热设施、管网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力度,组织了全面巡查检修。

(三)在城市公园和海滨景区管理方面。针对夏季人多复杂的问题,园林局和万平口海滨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了秩序管理,安排专职队伍不间断巡查,专门成立了应急事件处置小组,以及时处置在公共场所发生的骚乱行为。加强了景区公园张贴物的管理,严禁非法广告,重点严查了“×××”等反动组织的非法张贴物、宣传品。

(四)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和农民工队伍管理方面。全力推进了城市管理远程监控平台的建设。严控重点部位和环节,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大中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赶工期、抢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建筑农民工队伍管理方面,积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西部地区建筑农民工进行了普查,全部建账登记,认真进行考察,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和行动去向,并明确了企业负责制,出现问题严肃追究企业责任。

(五)在城市建设拆迁方面。根据不同情况,对城市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矛盾和不安定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调处、化解工作,做到了早发现、早调处、早控制。目前,城市建设拆迁工作有序按计划进行。

(六)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方面。强化了车辆调度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服务和安全运营。加强了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以及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提高了城市交通安全运营能力。

(七)在城市居住区管理方面。把城市居住区治安管理工作纳入到各居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认真组织开展居住区社会治安整治活动,要求各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居住区开展全面自查活动,重点对照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规定》,进行重点排查。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了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补建了一些车辆停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督促各物业公司加大对居住区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全面清理,均收到良好效果。

三、注重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单位内部安全管理

针对当前面临的稳定工作形势,市建委机关和委属单位都把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为维稳工作的出发点,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地维护全市稳定工作大局。积极健全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对干部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维护稳定和自身安全的能力。加强了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要求各单位定期分析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排查影响本系统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问题,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化解各种矛盾。进一步健全了建委系统内部的综治、安全保卫组织,实行了领导干部夜间带班制度,建委职能科室和城建派出所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认真抓好全系统的三防工作(人防、物技、技防)措施的落实,确保人防切实到位,物防牢固可靠,技防先进有效,增强防范能力。加强了全系统“×××”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老户和青少年、空挂户口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控制工作。对原“×××”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教育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个人,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今年又组织在全系统进行了“反”工作普查,全面掌握了情况。同时,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四、落实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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