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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市场调查报告{集合5篇}

2024-08-02 16:34:0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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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市、县环保相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与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实施建设项目联动监管机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1、市环保局监管科职责市局监管科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内部审查,受理验收申请报告,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2、环境监察支队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市本级及金巢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

3、监测站职责环境监测站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的技术审核,建立技术审核制度;项目单位未建设环保设施,监测站不得进行监测。

4、县局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期日常监管,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并按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受理审批试生产申请并组织开展试生产现场检查。

二“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1、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环保局须根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的要求组织开展“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辖区县环保局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辖区县环保局报告开工建设情况。

2、各县环保局对辖区内编制报告书的在建项目,施工期应安排至少两次现场监督检查,并现场拍照;对编制报告表的在建项目,施工期应安排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编制报告书的在建项目,施工期应至少安排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并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

3、现场监督检查内容

(1)建设内容是否擅自发生重大变动;

(2)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行情况;若环保设施与批复中要求不一致,须向市环保局监管科提出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

(4)上次现场监督检查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项目建成后,应编制完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

4、“三同时”违法行为查处各县环保局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环境监察支队,并提出处理建议。环境监察支队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根据县环保局申请采取“一事一申请”的方法,必要时也可委托县环保局查处。

(1)建设内容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

(2)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且未重新审核的;

(3)施工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

(4)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试生产的;

(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6)逾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7)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8)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验收管理

1、试生产和审批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由所在地环保环保局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试生产审查决定,抄送市局监管科。试生产的审查决定必须在受理试生产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逾期未作出决定,则视为同意。在规定的试生产期限内不具备验收监测或调查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辖区环保局提出延长试生产申请,县环保局负责核实情况、提出意见,报送市局监管科,审核同意见后方可延长试生产。

2、试生产检查内容

(1)环保设施完成情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环保设施运转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非工业污染性项目生态恢复情况;

(4)建设单位环保管理情况;

(5)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

3、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辖区县环保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

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建设项目未获得辖区县环保局同意试生产的审查决定,验收监测和调查单位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4、验收监测与调查时限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正式委托后,对具备验收监测与调查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对于环境影响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编制验收监测或调查方案,根据审查后的方案适当延长报告编制时限。在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应书面报告市局监管科。

5、验收申请与受理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并经技术审核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局监管科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环保执行情况报告、施工期现场监督检查报告、辖区县环保局试生产意见等。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市局监管科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按《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对受理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与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6、验收现场检查受理建设项目后,监督管理科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报送局领导审定,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负责办理验收审批文件,并抄送辖区县环境保护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7、限期整改经审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负责办理限期整改文件,并抄送环境监察支队。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局监管科。

8、归档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各专家形成的书面意见及相关验收材料由监督管理科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四、廉政及相关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验收管理人员不得接收咨询费、专家费,不得指定验收调查单位。

生物科技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环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二、工作原则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积极处置,措施果断。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立即进行处置,并根据事件等级及时向市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学,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育培训,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

三、分级和管辖

(一)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分级标准,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家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及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的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管辖

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负责管辖。

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辖,区局负责做好前期控制和处置配合工作。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分别由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响应和管辖。市局和区局配合做好前期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通报、事件的重要信息的审核;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应急处置建议和工作报告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初步调查结论;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涉及学校食堂的要及时联系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工作;汇总信息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抽调专家进行情况分析,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2、技术指导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调查处置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牵头负责,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对相关单位、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的定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为事件处置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和政策法规支持。

五、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应急准备和预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各工作组接到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二)报告

1、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物中毒事件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经核实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按照程序通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事件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2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件涉及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或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

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

(3)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它单位和个人。

3、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在接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由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启动应急方案指令后,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组织协调组:组建技术指导组,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落实意见,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的情况。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验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小组开展工作。

调查处置组: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患者进行救治。

2、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物中毒现场环境、设备、工具、餐饮具、可疑食品原料、剩余饭菜、从业人员及厨师的手等进行采样检验;

(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并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3、对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

(1)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备、工具、食物及其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搜集食物中毒证据。

(2)调查食谱,筛查可疑中毒食品。制作可疑食物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3)如发生事故的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

(4)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5)食品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卫生状况。

(6)可疑中毒食品的配方、制作工艺,包括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

(7)食品加工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加工条件、加工流程、洗刷消毒、食品分装及储存条件、温度及时间、剩余饭菜的保存和处理、是否留样等。

(8)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健康培训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

4、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事件的结论性意见,对发生事故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后勤保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通报稿件应经局领导、区政府批准。

(三)响应结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处置工作终结。组织协调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对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未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实施约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和事故管辖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总结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八、其他

(一)区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等,锻炼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物科技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贯穿一条主线”,就是继续把贯彻好、落实好市委[2010]40号文件作为科协2011年工作的一条主线,确保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年初,徐州市科协党组明确提出把2011年作为市委40号文件和市委办10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年”。为此,多次向徐州市委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积极和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进行沟通协调。5月下旬,市委领导责成市委办、督查室牵头,市科协配合,组成三个督察组,采取召开座谈会、调阅相关台账、现场察看等方式,深入各县(市)区以及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徐州广播电视台等市直机关单位进行现场督查。督查工作结束后,三个督查组及时召开碰头会,认真梳理各地各单位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了客观真实的督查工作报告。经市领导签批,市委督查室在8月初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正式印发了《关于对徐委[2010]40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借助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的力量,以督查的方式推进科协工作,不仅在徐州市是第一次,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是一个首创之举。以督查为契机,做了大量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历史上形成的很多“欠账”,特别是科普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协工作等诸多瓶颈问题,督查工作成效明显。

“强化四个职能”,就是动员全市各级科协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找准定位、认真履职,切实强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全市科技工作者服务、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职能,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进位争先。

一是以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创建以及推进兴农富民工程为载体,更好地为全市“三重一大”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较大的分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强化目标管理,坚持跟踪调度,做到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材料审核要求及分工》,认真制定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标准,整理完善市本级科普工作的各项台帐资料,指导县(市)区科协完善乡镇街道科普工作,多次深入各地各单位对科普场馆建设进行实地考察督导。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创建,是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拟定市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认定标准。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上半年在全市各县(市)区共指导建设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10处,圆满完成了创建工作任务。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积极组织实施新一轮“科技专家兴农富民工程”,培养树立了一批示范功能大、辐射作用强的先进典型。今年上报国家、省科普惠农项目7个,其中铜山区三堡镇台上草莓营销协会、沛县敬安镇利群蔬菜种苗营销协会受到全国表彰,共获奖补资金40万元。

二是以创建全国、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以及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为载体,更好地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组织各县(市)区科协在沛县召开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3月初,对参与创建全国科普示范的6个县(市、区),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检查,及时指出问题和不足,责令认真做好整改工作,顺利通过省科协代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检查验收。在5月底召开的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丰县、沛县、新沂、铜山、云龙、泉山荣获“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邳州、睢宁、贾汪、鼓楼等四个县区创建省级科普示范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基本就绪。在认真组织实施创建示范县区的同时,按照“重心下移、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科普主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传统科普活动项目,不断丰富和拓展传统科普宣传的内涵和形式。在徐州市第二十三届科普宣传周里,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岳锡明所作的《核辐射与健康》专题科普报告会,深受与会人员欢迎。此外,为了摸清全市公民科学素质的现状,上半年积极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徐州市首届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即将正式对外。

三是以研讨交流、评审表彰为载体,更好地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以“推进创新驱动,建设智慧徐州”为主题,邀请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潘云鹤院士,作为2011年第九届徐州科技论坛的特邀报告人,作了题为“物联网与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的学术报告。在近2个小时的报告中,潘云鹤围绕物联网的发展前景、物联网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带来怎样变革等主题,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向与会人员解读了物联网的实质内涵和发展趋势,阐述了物联网对未来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介绍了国内外物联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应用实践经验。积极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认真研究修订《徐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并以市委办公室的名义正式转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以“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及食品安全”为主题,举办第八届工业经济论坛。从学会组织网络优势和专业技术特点出发,努力搭建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学术交流平台,提升交流质量,突出体现学会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注重发挥学会在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的作用,动员和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地方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和行业标准的决策咨询和研究论证。强化组织协调,圆满完成第二届“淮海科技奖”表彰工作,第三届“淮海科技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力求进一步凸显淮海科技奖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生物科技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中医药;查新;科研需求

中医药科研追求的目标是“发展”和“创新”,这是课题得以成立的基本依据和价值所在。对于查新工作和查新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以及医学临床和科研人员对查新的需求,相关报道鲜见,尚未有从需求角度出发了解地域性中医药科研查新的现状,通过数据论证并作分析研究的文献报道。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从1992年开始开展中医药科研课题查新工作。我们认为,只有深入了解科研人员的需求,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抓好查新报告的质量关,才能更好地为目标人群服务。

1 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

本项目采用半开放式问卷调查表形式,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和实地调研等多种途径开展实证研究。通过对本市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疗和科研机构、研发制药企业等查新工作用户需求的调查,了解目前上海市中医药科研查新工作的现状,并作总体评价;通过需求分析查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作对策研究,为科研查新提供参考。

2 研究结果

2.1 问卷表回收率

2007年7月-2008年12月,本研究共发放问卷调查表365份,回收有效问卷223份,总回收率61.1%。其中以手工形式发放202份,回收189份,回收率93.6%;电子邮件形式发放163份,回收34份,回收率20.1%。

2.2 受访者单位信息

按性质划分,大学及其附属单位126份(56.5%)、医疗机构80份(35.9%)、科研机构11份(4.9%)、民营机构1份(0.4%)、药材饮片生产机构3份(1.3%)、药物研发机构2份(0.9%)。

按专业划分,中医专业71份(31.8%)、中西医结合专业63份(28.3%)、中药专业8份(3.6%)、西医专业68份(30.5%)、药学专业11份(4.9%)。

在198家医疗单位中,三级医疗机构129家,二级医疗机构64家,一级医疗机构5家。

2.3 受访者个人信息

受访者共223名,其中男性114人,女性109人。参与课题研究有197人(88.3%),其中担任各级别课题负责人有128人。从受访者年龄分布情况看,各单位科研与临床以中青年为主(见表1);从学历结构可见,研究生学历占63.2%,大学专科以下学历者年龄均在51岁以上(见表2);从所学专业看,曾作或有查新意向者绝大多数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及中药专业人员(见表3);从受访者职称情况看,因部分查新事务联系人非课题负责人,故高级职称比例刚过半,在实际操作中,课题负责人大多为高级职称(见表4);在受访者从事工作性质的统计中,“纯临床”比例较高,可能与部分受访者将临床科研划入临床工作范畴有关,此处仍以问卷实际填写为准(见表5);因受访者学历普遍较高,故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以20年以下居多(见表6);从每年专业工作情况来看,本次调研的受访者以临床为主,科研为辅,教学时间较少(见表7);从受访者承担课题情况分析,以市局级和国家级项目居多(见表8)。表1 受访者年龄分布情况(略)表2 受访者学历分布情况(略) 表3 受访者所学专业分布情况(略)表4 受访者职称分布情况(略)表5 受访者从事工作性质分布情况(略)表6 受访者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分布情况(略)表7 受访者年专业工作时间分布情况(略)表8 受访者承担课题情况(略)

2.4 受访者对查新机构的评价及需求

本次调研的223名受访者中,有191人曾委托过查新,其中曾作过1~2次查新者71人(31.8%),曾作过3~5次查新者84人(37.7%),曾作过6次以上查新者44人(19.7%)。另有24人本栏未填。

委托查新机构包括:上海市中医文献馆、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医学科技情报研究所、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第二军医大学图书馆、浦东科学技术情报中心、江西省医学情报所、厦门大学。

经对委托本馆查新的158名受访者的问卷进行分析发现,对检索工具、检索策略、相关文献选择、文献比较和结论分析的评分在4分以上者占80%以上,说明绝大部分受访者对本馆提供查新服务的质量满意,但从具体数据分析可见,评价最高的是检索工具,考验查新员业务素质的“相关文献分析”、“文献比较”和“结论分析”方面还有待提高(见表9)。表9 受访者对本馆查新工作的评价(略)

在对其他查新机构的评价中,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在“检索工具”与“检索策略”方面获得相当高的评价,其他项目的评分也较高,综合实力远在其他查新单位之上,作为综合性查新服务机构,其软硬件设施及查新员队伍实力雄厚。

根据对回收问卷的统计分析,受访者对查新范围的需求依次为:期刊(83.0%)、科研成果(70.0%)、研究报告(52.0%)、书籍专著(42.6%)、国家专利(42.2%)、会议论文(39.0%)、多学科原始文献(30.9%)、多语种原始文献(28.7%)、内部资料(22.4%)、标准条例(21.1%)和法律法规(5.4%)。经进一步分析,学历和职称无明显差异。

受访者对查新内容的需求依次为:中西医结合专业(70.9%)、中医专业(65.0%)、新药研发领域(40.8%)、跨学科研究(32.3%)。其中跨学科研究主要涉及生物化学、化学和物理专业。

在查新形式需求方面,课题查新需求占90.1%,引文查新需求占33.6%,定题跟踪需求占28.7%(13份未填)。选择网上提交方式占3/4。选择定题跟踪的64位受访者中,从职称分布来看,以高级职称为主,这可能与高年资临床人员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关;从专业分布来看,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希望定期获取相关信息,西医和药学人员的相关需求较低,可能是这些专业对西医学信息需求大于中医学信息需求。

在查新员知识结构的需求方面,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中医学、西医学、中药学、统计学、西药学、生物化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

3 查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查新服务对象和目标有衰减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上资源越来越丰富,用户获得信息的途径已经不再单一,到科研查新机构查询信息已经不再必须。一方面,中医药科研工作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许多单位在软硬件设施上更为先进,我们的服务对象和目标的范围正呈萎缩之势。如从本次调研统计可见,有查新意向者以学校、医疗和科研机构人员为主,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药物研发和生产机构少;参与调研的机构以中医相关专业为主,其他专业较少。本次受访者中,有83%承担区县以上级课题,并且在需求中选择课题查新者占90.1%,从调研中可见,受访者中持“查新主要用于成果及项目申报”观点者较多。在一些综合性高等院校,用户可直接通过局域网查询Medline、CA等多项国际专业数据库,随着网络的普及,科研人员可自行掌握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

3.2 查新机构增多,竞争激烈

目前本市有多家单位开展医学科研查新工作,本馆一般承担中医专业科研查新任务,故在受访者的专业分布上绝大部分为中医、中西医结合与中药专业。由于医学研究深度和广度的加大,跨学科、跨专业研究越来越普遍,不再有明显的中、西医专业界限,老牌西医查新机构的介入,加剧了中医科研查新的竞争。本次调研的受访者对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机构的查新认可度较高。此外,综合性大学图书馆、浦东科技情报中心等依托高校或政府部门的支撑,拥有大量齐全的检索工具,加上各学科充足的人才资源,都是开展医学乃至中医科研查新的新兴力量。

3.3 中医科研活动尚未向基层发展

从受访者所属医院级别来看,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主,反映了目前本市中医科研实力分布极不均衡,申报科研项目还是以大医院为主。但根据2006年和2008年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申报情况来看,一、二级医疗机构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有不断升高之势。这一方面与近年来专业职称晋升中科研所占比重不断加大有着直接关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高级医学专业人才从各地来到上海,充实了本市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队伍,特别是改变了以往一、二级医疗机构重临床轻科研的现象,在上海中医学科传统优势项目不断深入研究的同时,也引进了许多新思路和新方法,这有利于本市中医学科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到本馆查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增加,这是一个查新服务的潜在市场。

3.4 科研人员对查新工作和查新报告的理解不够全面

从受访者反馈意见来看,有部分科研人员对查新没有充分的认识,将查新等同于专家评审。首先,两者的依据不同。专家评审主要依靠专家本人的专业学术知识、实践经验及其个人所了解的专业信息,对课题或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作出评判;查新是根据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对课题或成果的新颖性作出客观的评价。其次,两者的侧重点不同。查新主要是评价课题或成果的新颖性;专家评审则侧重于对课题或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作出评价[1]。

4 应对策略

4.1 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加强机构资源建设

有受访者提出“检索工具软硬件要跟上国际信息发展步伐”。要对一项科研项目是否新颖作出评价,这个评价系统必须完备并得到公认。从这次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大学及三级医疗机构希望获得多语种、多学科相关原始文献,最好能翻译成中文。管理类软课题申报单位希望了解国家部委及上海市的标准条例。某些国家级和部级项目要求提供SCI索引和引文情况。其中Medline全文、中英文引文数据库的需求最高。

4.2 不断提高查新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查新质量

查新员除要有认真敬业的精神外,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准确捕捉信息并分析对比,以保证查新结论的科学性与客观性。随着新理论、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研究课题也向高难度、跨学科、多元化方向发展,查新点甚至具体到某一指标或某一检测方法。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科研人员在短时间内就能掌握国外最新研究动态,将国际医学界的先进技术引用到国内,有相当一部分查新项目查询到的相关文献全部是外文,这就要求查新员同时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某些项目的核心技术甚至涉及化学、物理、生物合成等其他学科领域,这又要求查新员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提高综合分析能力,了解行业最新动态。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要求查新员要加快知识更新频率。高素质查新员队伍是高质量查新报告的保证,也有利于拓展查新增值业务。

4.3 成立查新专家顾问团,保证查新报告高质量

查新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查新报告的准确性。查新员的知识结构和科研经验有限,对课题相关内容的了解毕竟不如课题组,在查新策略、相关文献选择与比较上可能不能令课题组十分满意,这就需要成立一个查新专家顾问团,由精通查新、临床各科和科研三方面的专家组成。查新专家指导查新策略的选择和运用,临床各科和科研实验专家在文献选择与比较及结论分析方面把关,可以提高查新报告的准确率,也可避免对数据库的过度依赖。此外,还应向部分对查新认识有偏颇者多宣传查新的意义,并以高质量的查新报告来获得认同。

4.4 深入了解需求,实施分层次定制化服务

通过本次调研发现,虽然各委托单位都是为了申报科研课题前来查新,但各级医疗机构、大学、企业之间对科研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要深入了解用户的需求,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定制化服务:根据用户的特定需求,提供独特的专门化的服务,即因人而异,因不同需求而异的按需服务。

高端需求:大学和三级医疗机构科研基础较好,信息设施齐全,其需求不只是简单地出具一个新颖性结论,而是希望通过深入分析国际、国内的相关研究进展,在科研思路方面提供参考意见。由于各单位和专业人员的研究方向相对固定,所以希望上述分析形成报告定期送达。针对这项需求,可以组织一个以查新室为核心、多个科室(外单位亦可)共同参与的科研智囊团,按学科将查询到的相关科研资料分发到高级专业人员手中,定期将分析报告送交用户。如能培育一批固定用户,则查新部门亦可掌握本市中医科研动态,既可避免重复研究,又能牵线相关单位提供合作与推广的机会。

低端需求:一级与部分二级医疗机构科研基础相对薄弱,不熟悉查新工作,不会提炼创新点,看不懂查新报告,需要提供填写指导;对国内外同类研究进展不了解,不知道如何选择研究方向,往往要求查新员帮助寻找突破口;需要大量全文资料,外文文献提供中文文摘,主要相关外文资料提供全文翻译。针对这些需求,可以开设一些科研信息方面的继续教育讲座。

中介与推广:希望了解本市范围同类研究的开展情况,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另一方面可以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研究。部分专业人员欲将自己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转化成产品,希望了解市场情况并联系企业。制药企业希望了解本市开展较好的科研项目,开发投入市场。针对这项需求,需要培养兼通中医、知识产权与药物研发的查新人员。

4.5 完善管理,建立查新信息档案

为保证查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应建立一整套严谨规范的规章制度。通过本次调研,可以查新用户为中心,拓展情报增值服务领域,激发出查新用户的潜在需求。可将查新委托人相关信息分类建档,主动定期与查新委托人联系,及时了解查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改进,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并加强定制化服务的宣传,提高科研人员对此类服务重要性的认识,以寻求查新部门更大的发展空间。

4.6 加强与同类查新机构合作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

可到本市或外省市开展查新服务较好的单位考察与调研,根据需求增加检索工具的投入,或与相关单位协商采用合作的方式共享部分检索工具,也可提高利用率。定期派员前往上述单位开展专项学习,形成查新员定期轮流学习交流的模式。

总之,要在查新市场中立足,必须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使用户在实践中体会到查新工作的重要性,以用户的口碑为己任,才能真正做好查新工作。

生物科技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实施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及时处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本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本县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本县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我县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食物中毒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县内某一地区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乡镇政府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乡镇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政府领导担任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民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爱卫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协助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卫生防疫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提出事件现场处置的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建议县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确保全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县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科技局:开展对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有关突发事件在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

县交通局:负责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县旅游局:加强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坚决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县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把好产品质量关。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参保人群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爱卫会:组织发动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政府设立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挂靠在县卫生局,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

县政府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县卫生局提供,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哪一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2-3支应急小分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一)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对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三)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第三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的建设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同时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做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预警级别。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发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6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

县卫生局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并应当分别在2小时和6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温州市卫生局报告,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事件结束后,进行结案报告。

未达到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条件的传染病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第四部分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顶替和提升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县卫生局接到周边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县发生。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机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快速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二)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小分队迅速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三、应急反应措施

(一)启动预案。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全县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实验室送检,尽快查找致病原因,研究治疗药物、治疗方法和消毒方法。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需上级部门技术支持的,及时报请上级有关单位。

3、划定控制区域。县政府可以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应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宣布为疫区;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乡镇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县卫生局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交通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配合有关部门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县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移交。

6、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包括旅行社、旅游区(景点)、旅游定点餐馆、旅游车船公司,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同时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7、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8、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级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发病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9、组织技术培训。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处置能力。

10、督察与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对全县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11、信息与通报。县卫生局按规定向社会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12、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13、组织对外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必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

14、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责任机构要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15、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五部分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二、奖励

县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嘉奖。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按照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第六部分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经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用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二、物资保障

(一)建立县政府常规储备库及临时应急储备库。县政府常规储备库由县经贸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县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县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县经贸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联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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