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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报告{整合5篇}

2024-08-03 22:59:01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矿产资源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第1篇

河北是矿业大省,矿业和以矿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产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全省矿业经济迅猛发展,现有各类矿山7600余个,从业人员近80万人,年产矿石量3亿吨以上,矿业年产值达240亿元,矿山采掘业及其后续相关产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矿业已成为我省国民

一、精心部署,扎实推进,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全省整合工作的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

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全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柳宝全同志为组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国有监督、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整合资源调整布局的日常工作。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协调、落实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调度,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以县级政府为主组织实施。三是坚持把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密结合,在全面整顿和查清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储量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各拟设矿业权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逐级报批,由市、县政府按照批准方案设置采矿权,组建现代体制的矿山企业。四是政策激励,促进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整合关闭的合法矿山要给予适度经济补偿,对整合后保留的矿山在采矿权申报过程中,优先审批,优先办理,引导矿山企业积极参与整合。

三、几点经验体会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是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同时,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又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因此,我们始终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办法进行。主要经验和体会是:一是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搞好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关键。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主线是资源,对象是矿山企业,目的是解决资源配置和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既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也涉及现实的经济利益再分配等问题,情况错综复杂。因此,只有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才能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坚持整顿先行,“治乱”与“治散”相结合是搞好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前提。在整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先整顿,再整合,坚持与我省开展的“一矿一卡”清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三查”工作,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为顺利开展整合工作创造条件。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促进和推进了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是搞好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治本之策和有效途径。高起点,高标准,严格整合后新设矿权准入关。新设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并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审查同意,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的,不予新立探矿权、采矿权。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有效地促进了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

虽然我省开展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起步较早,且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进展不快,各设区市发展也不平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完善,整合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其次,部分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因整合工作涉及矿山企业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推进难度较大,有畏难情绪。第三,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一些矿山企业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甚至还以不同形式抵制整合。第四,目前我省已经上报或通过审批的整合规划方案总体质量还有差距,另有一些已批准的整合规划方案实施进度较慢。上述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认真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整合工作举措和建议

(一)下一步整合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和冀政[2005]84号文件精神,加快整合工作步伐,今年初,由我厅拟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改进和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字[2006]21号),对今年的整合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今年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首先,拟定今年6月初召开全省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工作现场会。具体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总结和推广全省整合工作的试点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理清整合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研究整合过程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法,出台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全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

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解决好各级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和矿山企业的认识问题。要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宣传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不移地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第三,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进度。要按照省政府冀政[2005]84号文件要求和确定的整合范围,组织对辖区内的矿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本辖区内各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逐级报批。同时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努力实现在政府指导下,以市场化配置为基础的矿业权设置制度。要进一步强化整合措施,整合期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不再受理探矿权、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对以各种手段抵制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坚决予以关闭,并取消其参与整合的资格。

第四,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今年首先要做好煤矿的整合工作,确定煤矿重点整合矿区,先行安排整合工作,确保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矿的整合工作。其他矿山的整合也要全面推进,扎实开展,力争年底前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力争在200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第五,要严格整合条件和标准,确保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坚持“先治乱,再治散”、“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按照有关规定应予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标准予以关闭;对有违法行为的矿山,要严格依法查处,查处到位后才允许其参与整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严格按规定予以关闭,同时不得参与整合。要严格整合标准,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采矿权。对确因地质条件限制、开采技术限制和历史形成的开采条件限制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经专家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对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的矿区,由其共同上级政府组织整合工作,不得按行政区划划分分割整合或设置采矿权。

(二)下一步整合工作建议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源储量; 报告评审 ;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作用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闭坑地质报告以及矿产勘查和矿山生产、水源地建设阶段用于筹资、融资、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过程中说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关资料。是由具有相应勘查资格资质的地勘单位受矿业权人或矿业权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经相应的地质勘查和综合整理编制而成的地质勘查成果。

众所周知,采矿权人采矿需要交纳采矿权价款,开采的资源储量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挂钩,矿山开采年限与资源储量挂钩。近年来,由于矿业市场投资的多元化,加之国家的有关法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对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盲目市场化,受利益驱使,出现了种种弄虚作假的情况。比如一些企业在改制时,投资者为了少交采矿权价款,往往将储量做小,造成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流失;而有些企业在融资、筹资或包装上市时,为了吸引股民投资,造成绩优股的假象,往往又要求将资源储量做大,以蒙骗股民。各矿产地的矿产资源储量状况不能是地质勘查机构自己说了算,而必须由相对权威的评审机构审查评价、鉴定验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评审机构对矿产地质勘查机构取得的矿产地质成果的审查评价、鉴定验收。其内容包括:对矿体地质特征,开发利用内外部条件,矿产种类、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等技术数据等阶段性认识的认可。它是资源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是为国家掌控资源家底、维护国家资源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服务的,是政府资源储量管理以及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它依据和参照国家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与矿产资源勘查及矿山生产和水源地建设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国家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以及环境方面的规定而进行的。

本文总结了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希望能引起重视,以求共同提高。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勘单位不做野外地质工作,靠在室内“编”地质报告进行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所编写的报告东拼西凑,凭空想象,质量可想而知。或者报告编写单位与勘查单位不为同一主体,存在着勘查资质随意出租,使不具备资质和勘查能力的单位承揽地质勘查工作,影响了勘查质量及报告的质量。

2、评审目的不明确。

评审目的的确定,应与评审范围对应,在申报表、评审意见书和储量报告等资料中表述一致。同时,评审主要围绕评审目的展开,针对评审目的做出评审结论,目的与结论也应一致。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勘查和报告编制、提交、评审的目的表述不清楚、一致,甚至不属于规定的评审备案范围,也编制提交评审备案。由于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都是储量登记统计的依据,而常把登记统计作为主要评审目的,有的甚至错误地将勘查工作的目的与编制报告的目的人为分开,把编制报告的目的表述为登记统计等,这都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

3、对以住地质工作成果和矿山开采资料收集研究不够。

对于以往工作,应要叙述本次勘查工作之前所进行的各项地质勘查工作及提交的成果及评审情况。已生产的矿山应阐明矿山建设、开采情况、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生产规模、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及矿山经营、效益状况等,均需对其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搞清历次报告的关系,避免资源储量的重上、漏上。

4、水工环地质的研究程度不足。报告相关章节的内容基本上是很简略的简述,定性内容多,缺乏实际数据。

5、样品的采集和分析不按规范。

矿体(层)直接顶底板样品采集不全,影响了对矿体准确控制和对矿床的正确评价。基本分析样品没有按规范进行内外检,体重样代表性不够,缺少组合分析样、物相分析、全分析样等。

6、资源储量估算中存在的问题

a、资源量估算工业指标选取取不合理。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对一个矿床使用的工业指标,个别报告直接套用规范中的一般工业指标,出现不具体的区间值,而不是具体值。如岩金矿床边界品位采用规范中的1~2g/t,最低工业品位2.5~4.5g/t……,,这种不确定值的使用是不允许的。对一个具体矿床应有具体工业指标。或者,在一般工业指标敬意值之间随意选择取低值,或高值,不进行矿区实际情况分析,出现有用的工业指标选择用不全,没用的又抄上。另外,随着选矿技术的提高和矿产品价格的上升,受经济利益驱使,矿业权人随意降低工业指标,虽然是经过预可研论证,但往往论证单位是营业性质的,所以结果可信度差。

b、矿床勘查类型确定及工程间距选择不当。

有些勘查单位为减少工作量,节省勘查费用,往往不根据矿体的复杂程度,随意将勘查程度高定,工程间距放稀了。

c、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不当,没有用其它方法进行验证。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不适合矿区实际,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复杂问题简单化,导致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程度低。

d、矿体的圈定、连接、外推不当。

很多报告存在外推过大,将矿体外推起点置于没有有控制的矿体边界上,存在“见矿就连”的现象。

e、对采空区范围的圈定,为节省成本,很少进行实地测量,而是对1:1万地质地形图进行扫描后变换比例尺,制成矿区地形图。或者使用测量仪器精度不够,影响整个勘查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7、资源储量估算的表格、图件很不规范。报告文、图、表不符,缺乏检查校对。

三、提高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一些建议

1、地勘单位要加强技术力量,严格按勘查规范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勘查成果,对勘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详细如实反映。不能根据矿业权人的要求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甚至代为编造虚假资料。野外第一手地质资料如原始编录、样品采集等应按规程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地质报告编制应按勘查规范编写并进行初审。

2、矿业权人要有风险勘查意识,根据工作区地质情况,按照相应勘查阶段所要求的控制与研究程度,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才能摸清资源储量分布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3、地勘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管理为入手,奖优罚劣,促进勘查质量的提高,对于弄虚作假事件必须严肃处理,降低或者取消地勘单位的勘查资质,对矿业权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当前实行的由矿业权人和项目勘查单位出具承诺书,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应当继续实行。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评审报告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评估师资质,报告评审专家组人数要按要求,并实行评审专家组责任制,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业务技术水平。对储量变化幅度较大的核查报告和重要地质勘查报告,评审中心要加大实地核实和原始资料核对力度。

5、要尽快重新建立我国在矿产勘查及矿产资源储量的质量保障和控制体系,在勘查的程度上、勘查工程和原始资料的质量上、资源储量控制程度上加以监管,应该坚持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制度。资源储量评审不能只审查资料,必须到现场实地检查,才能保证质量,防止弄虚作假。

6、应尽快解决评审机构定位问题,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储量评审机构的机构改革,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为国家提供资源的信息依据。储量报告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所提供资源储量的可靠性、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大小、矿山建设和生产中的一系列工作的布置。因此必须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质量 ,这既是矿产资源勘查人的责任 ,也是储量报告评审组织和评审专家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厅发[2000]54号

2、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1〕172号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贵阳、安顺、六盘水、攀枝花四市均属资源型城市,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均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很大比重。贵阳市已发现矿产40多种,以铝、磷、水泥原料和煤为主要矿种,其中铝储量3.24亿吨;磷保有储量3.3亿吨;水泥用灰岩保有储量4.4亿吨;煤保有储量6.9亿吨。安顺市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28种,以煤、重晶石、铅锌矿、水泥用灰岩、化肥用灰岩为主。其中煤已探明储量18.26亿吨,预计远景储量130余亿吨;重晶石探明储量1896万吨;水泥用灰岩探明储量1884万吨;另有化肥用灰岩、冶金用硅石、炼镁用白云石均储量丰富。六盘水市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国家实施“三线”建设兴起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城市。以六枝特区、盘县、水城特区为主建成现今的六盘水市。该市资源丰富,有煤、铁、铅锌、铜、银等矿产资源30余种,其中尤以煤炭储量丰富而闻名。现已探明煤炭储量137亿吨,炼焦煤87亿吨,煤层气储量1万亿立方米,有“江南煤都”之称。现年产原煤3000万吨。攀枝花市由渡口市改名而成,也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三线”建设形成的黑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资源地。现已探明矿产种类76种,已得到开发利用的45种。主要矿种钒钛磁铁矿,其保有储量67.45亿吨,伴生钒储量1553万吨,钛储量5.49亿吨。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几点做法

___四市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方面基本经历了国有独家开采;面向社会群采群挖;滥采乱挖无证开采;严格整治取缔非法开采;制定规划,合理、有序开采;永续利用,恢复植被这几个阶段。他们在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上有以下几方面的做法。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这四个城市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对矿产资源不可再生、节约资源、合理利用、造福子孙有充分认识。四城市均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领导挂帅,人大、政协参与,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矿产资源管理问题。安顺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深入到各矿点检查管理情况,从市到乡,层层签订“国土资源管理政府目标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攀枝花市在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其盐边县领导因整合影响本县经济而态度消极,市委书记、市长便亲自到该县做工作,讲明资源整合的意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并施以行政手段,最终实现了小矿山资源合理整合为一个大矿。贵阳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矿业发展提出了“合理布局,优化环境,减少矿点,扩大规模”的战略目标。

2、依法整治,严格管理。四城市在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开采、证照不齐、一证多井、越界开采、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矿点工作中,一是措施有力可行,治理力度大。攀枝花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林业、水利、安全和矿管部门共同配合,先后关闭各类矿山201个,炸封矿井12个,对55个规模小的矿山进行整合,清退7个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子女、配偶所办并有合法采矿权的矿山;对1个党政机关办的矿山办理脱钩;共查处违法采矿行为89宗,拆除工棚86个,捣毁蓄沙坝、碎石仓73个,遣散务工人员400余人;没收、拆毁采矿设备、工具170余台(件)。六盘水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检、法、供电、林业、环保、矿管等10余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年产6万吨以下小煤矿全部关闭;全市小土法炼焦全部炸掉。在治理中,该市仅购买炸药一项政府即支出100余万元。安顺市将矿业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纳入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由政府牵头,矿管、煤炭、公安、工商、林业等部门 参与,形成综合整治格局,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采取司法手段予以打击,超过30万元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批捕、定罪,全市现已批捕3人。贵阳市对整治验收不合格、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评估不合格的煤矿,实行注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关闭矿井。二是加强管理不留死角。六盘水市矿管局针对一些关停的小矿白天关,晚上开,乡镇长为地方利益睁一眼,闭一眼的情况,采取晚上侦查的办法,只要发现有违法违规开采的立即报公安局采取措施,炸毁井口。他们还建立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安顺市矿管部门建立了“三天一巡查,七天一回查”的巡查制度,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实施巡查,发现问题报告县矿管局,由县矿管局对煤窑予以炸封,并拆除工棚、采矿设施、供电设施,没收工具。贵阳市规定每年至少组织8次市级大检查,县(市)区每年组织12次县级大检查,乡镇每周进行一次巡查。攀枝花市成立了市县(区)两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支(大)队,强化了矿产品运销管理,建成了矿产品运销管理的信息系统,设立两个中心机房,在重点矿区设立信息站,通过科技手段实现科学管理,严禁非法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实现了断“源”和截“流”相结合。

3、整合资源、形成规模,合理、有序开采。攀枝花市积极探索矿业发展新路子,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道路,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他们将所属盐边县红格钒钛磁铁矿区分开为南北两个矿区,引进大型民营企业龙蟒集团,将北矿区(保有储量16亿吨钒钛磁铁矿)12个矿山企业通过入股和收购的方式整合为一个企业,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管理,并开发钒钛化工项目,提高附加值。将南矿区(保有储量为19亿吨钒钛磁铁矿)8个矿山企业由政府出资收购,作为矿产战略资源储备。他们还对宝鼎煤炭矿区进行资源整合,用近8年的时间将原1300多个小矿整合为70多个有一定规模的矿山,至20__年目标为整合成一个大型煤炭企业。六盘水市调整过去“有水快流”的产业政策,对年产6万吨以下煤炭企业全部关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新上企业必须达到年产9万吨以上规模。对年产60万吨以上企业,政府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返还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贵阳市对全市煤炭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关闭污染严重、布局不合理、达不到规模的24家煤矿企业,重点扶持25家3万吨以上规模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以使其达到9万吨以上生产规模。

4、矿管机构较为健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攀枝花市地质矿产局为市政府所属正局级工作部门,于1996年成立,机关行政编制18人,后勤事业编制3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30人。下设6个职能处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矿产经济技术服务所;县区均设矿管机构。贵阳、六盘水、安顺三市除设市、县(区)矿管部门外,在乡镇均设独立的矿管所,配备专职行政编制人员,一般在2人以上。

5、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整治矿业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这几个城市在整治矿业秩序工作中,因与县(区)、乡镇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产生矛盾,当地政府抵触较大。但几个市的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来教育干部群众,并运用法律手段、政府调控手段解决问题。六盘水市在取缔小土法炼焦工作中,县乡两级领导和群众思想不通,市委、市政府从长远利益考虑,坚持科学发展观,先由公安部门强制执行,之后帮助、引导同时也迫使他们发展其他产业。如利用自身特点和当地资源,发展饲养业、种植业、旅游业等。同时,他们利用煤炭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电力和煤化工,发展深加工企业,提高附加值。对煤炭就地转化的产业和项目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攀枝花市在整合盐边县铁矿资源工作中,也遇到来自县乡和一些小矿业主的反对,他们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责成公检法、工商、矿管、林业、环保、水利等政府部门分别对这些小矿进行检查,按照这些部门的管理权限,只要发现一项违规违法的做法,便对其课以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重罚或取消其经营权,迫使这些小矿山企业以入股或出让的方式放弃经营权,整合为一个大矿。其税收仍留在当地,这样既保护小矿山企业的利益,也保证了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6、加强矿山采后环境治理,搞好矿山复垦。攀枝花市20__年出台了《攀枝花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了矿山业主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责任,并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近年来他们已复垦采空区和排土场20__余亩。该市还从去年开始每年制定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向国土资源部申报争取治理资金,今年已到位300万元。在资金筹措上,他们一是矿山企业自筹;二是当地政府将治理恢复项目纳入规划,列入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分步治理与恢复;三是积极争取省、部资金。

三、应引起注意并引以为鉴的几个问题

在考察中,我们还了解到,这四个城市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上,在长远发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些是共性的。

1、规划滞后。由于没有矿产资源开发长期总体规划,对当地特色资源开发利用没有专项规划,导致开发、开采的随机性、随意性较大。

2、法规不健全。没有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法律法规,使有的城市在管理和执法上增加了难度。

3、地勘资金不足,地勘落后于开采,对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采带来难度。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第4篇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xx“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xx“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xx《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第5篇

第二条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矿产督察工作的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设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由矿产开发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解决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底前,向矿产督察员聘任单位报告上年度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矿产督察员的培训与年度考核;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工作;

(六)负责矿产督察员推荐、解聘的报批工作;

(七)召开矿产督察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督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调查院承担日常具体的督察组织工作,**省地质调查院设立矿产督察站,矿产督察站业务上受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直接领导。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由负责矿产开发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矿产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协调处理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中旬前,向省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提出建议,并提出对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考核、解聘、续聘意见;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矿产督察员监督管理范围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重点负责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要的矿区和大中型地质勘查项目及重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负责中型以下矿山企业及矿产开发区域、勘查项目及主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矿产督察员的具体督察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

第七条矿产督察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79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地方级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3号)规定的职责实施督察,并要求:

(一)每年每位矿产督察员应有不少于4次的现场督察,提交有矿产督察员、矿业权人签字的《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附1)或《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附2),编写矿产督察报告,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

(二)督促矿业权人按照督察意见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立案调查的建议;

(三)在督察矿区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且事实清楚的,应在5日内向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四)发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作为的,或发现越权发证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五)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要向督察对象出示矿产督察员证;

(六)对被督察的矿业权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保守秘密;

(七)年底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八)总结和报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九)完成矿产督察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矿产督察员考核及管理

(一)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

1、现场督察情况,《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填写情况;

2、矿产督察报告提交情况;

3、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知情不报或严重失实上报的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二)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和称职的矿产督察员,继续任用。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向聘任单位呈报,经聘任单位审定后,解除聘任,收回督察证。

(三)矿产督察员因工作关系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担督察任务时,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应及时向聘任单位申报,予以解聘。

第九条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

(一)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其查处矿业权人的违法行为,应在15日内赴现场查处。对于有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在7日内赴现场查处。

(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反映的违法行政或行政作为不力的情况,应在10日内组织查处。

(三)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的问题不作查处或查处不力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业权人对督察工作不配合、设置障碍、隐匿实情、拒绝督察或有问题逾期不改正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法定的处罚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五)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帮助矿产督察员做好督察工作。

第十条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

(一)矿产督察员不得与矿业权人有合资、合作、入股、持股或其它形式的经济关系;

(二)矿产督察员不得接受矿业权人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向矿业权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矿业权人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借矿产督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或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聘任单位解除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矿产督察经费管理

1、矿产督察工作专项经费;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列支的专项经费。

(二)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矿产督察员的工作补贴、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用、奖励、督察工作所需用品以及培训、会议等。

(三)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作他用的,予以追回,并在下一年度下拨经费时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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