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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能够公正、透明、全面规范是保证我国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因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1.预算不严谨
对物资进行采购首先必须要有一个严谨合理的预算,这是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普遍存在预算不严谨的情况,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在预算编制方面,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的预算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对事业单位实际采购需求没有真正了解,这就导致预算不能和实际需求相符合。同时,预算编制没有规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且在采购中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采购预算及采购项目的现象。第二,在预算执行方面,政府采购执行力度弱,采购效率低是一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中反应较为集中的问题。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致使采购资金使用率低下,预算执行不能满足财政部门对时间进度指标的要求,造成预算执行在时间进度、项目选择及采购项目支出等方面极度不均衡,这直接影响奥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出现大量结余,影响财政使用效率。
2.采购计划不合理
政府采购计划应当以采购预算为依据,对各单位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合理统计,然后进行采购项目的汇编,制定出符合实际需求的采购计划。合理的采购计划是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率的基础,同时也是对采购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定采购计划前没有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大多数单位都普遍存在采购前没有对各部门的采购需求,及采购项目具体技术参数、需求时间等进行充分调研,导致采购计划工作不到位。第二,采购编制过程中没有进行严格复核。目前在使用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中,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功能较弱,采购计划编制中没有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使得采购计划不合理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第三,采购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利益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分割采购任务,以回避公开招标采购,造成采购过程不透明,因此也不能保证采购质量。同时由于报批程序执行不到位,许多单位在采购时存在随意改变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的情况,极大的影响到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3.采购执行缺乏规范性
采购的核心环节是采购的执行,规范采购执行不仅能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同时也能有效实现采购监督,使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及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在执行方面还是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为采购方式不合适及忽视规模效益的作用。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少,或者根本直接利用各种借口回避公开招标,而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同时,虽然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提高,但是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还是相对较少,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1.加强对采购预算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预算的管理方法,首先要引入责任机制,将预算编制责任到人,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对预算编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复核,具体审核方法是到各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如果发现有不合理预算,需及时予以纠正。最后要确保预算执行的准确规范,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执行进度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合理性。
2.提高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提高采购计划的准确性要从四方面入手:第一、完善现有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及采购执行相互结合,及时进行有效沟通,实现准确调整。第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使得采购“有法可依”,实现采购的规范化管理。第三、对预算计划必须进行严格审查,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保证采购项目及数据准确无误。第四,提高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素质,使得采购工作更加合理规范。
3.健全采购监督机制,保证采购执行的规范性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进一步健全法制、规范管理、优化体制、完善政策的任务和挑战,同时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进入攻坚阶段,谈判结果将对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机制都会随之进行调整。因此,我们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努力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富有效率和效益的体制机制。
目前,财政部已制定下发了《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将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做到“三个着力”:
(一)着力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规范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程序,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管理,制定下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中央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二是统筹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财政改革的融合。根据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研究界定服务类采购项目,制定规范服务类项目采购的管理办法并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按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积极协调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同时,继续完善与监察、审计有机融合的监督机制,开展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报执行的抽查审计。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强化预算部门在预算编制及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及相关责任,改进现行政府采购计划监管做法,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兼顾合规、合理性监管转变。在审核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时,对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对没有统一标准的,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科学选取参照因素,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基础数据共享”的目标要求,推动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开展全国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中央地方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评审专家库和机构库间的信息共享并制定相关信息注册、入库、变更等标准流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等工作规程;制定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等标准文本,以信息化建设带动标准化管理,推动改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二)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监管。中央单位要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通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实时、动态监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状况;严肃处理采购人违法委托和社会机构违规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执行制度,规范和约束集中采购机构行为。
二是实质性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制度。中央单位要按照财库[2009]101号和财库[2011]18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批量采购产品“基本配置参考”,及时编制批量采购计划。中央各部门也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部门批量采购的基本配置标准并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批量采购计划编报。同时,鼓励中央各部门将批量采购扩展的集中采购目录内其他品目。集中采购机构报送的批量采购计划应及时归集,对试点采购项目不再执行协议供货,通过归集形成规模后按时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该项工作执行情况将作为明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是强化采购机构的激励和约束。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方式方法,严肃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处理,奖优罚劣。研究建立对社会机构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严肃处理社会机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机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
一是改进现行的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中央单位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整作用。同时,在协议供货的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上,探索开展区域联合招标、招标结果区域共享试点工作。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政府采购;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不仅可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把政府采购份额最大,又易滋生腐败的财政投资工程按照政府采购的规范要求纳入管理范围,潜力十分巨大。
一、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一)工程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此看出,政府采购本身就包括了政府投资工程类采购。政府投资工程类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具有规模比重最高、专业技术性最强、实施难度最大等特点。因此,政府采购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品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器具等货物类商品,如果不把工程建设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那么政府采购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二)法规要求。由于我国采用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所以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虽然《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招标投标法》仅仅是对招标投标的过程进行规范,并不涉及政府采购的其他过程,而《政府采购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行为,包括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过程中应当接受的监督管理、采购活动中应当坚持的政策导向、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内容。因此,工程采购既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又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三)监管的环节和过程要求。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管理环节中的采购方式之一,招标行为的起点是发出招标公告,通过投标、评标和中标,签订合同标志着中标过程的结束。而政府采购行为从管理采购计划开始,通过规范采购计划的审批,合同条件的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操作,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最终到采购结果的审查。因此,政府采购监管的环节和过程比招投标要多、范围更广,工程采购更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工程建设领域现状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用于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不断增加,工程建设发展迅速。然而,这些建设工程项目大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加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改变建筑行业现状。因此,将财政投资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二、对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把财政投资工程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审计之中。
(一)工程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对于任何一个财政投资项目,在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对投资的控制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审查工程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在合同履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审查调整的程序是否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审查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以强化预算约束,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工程预算管理。
(二)工程政府采购资金审计。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采购要加强资金拨付环节的管理,严把采购工程资金拨款关。主要审查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支付资金是否及时,有无存在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情况;工程资金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施工进度拨款,拨款总额是否按照审计认定额为准,有无存在超预算、超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资金的行为,从中及时发现问题或线索,进而揭露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
(三)工程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合规,有无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各种非正当条件转为邀请招标等其他方式进行。实施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工程政府采购所需的资质,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结束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等。审查时应注意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工程政府采购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和方法,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使实质性审计更具针对性。
(四)逐步开展工程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开展绩效审计,将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工程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对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投资效果等事项进行评价。审计机关要开发和创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对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效益做出评价,用以比较和评价工程项目的成果,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效益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主要审查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否切实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实际支出是否比预算支出明显下降,是否促进了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进行效益评价时,不仅要重视对经济效益的评价,还要关注对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评价,进一步提高绩效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审计局)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集中支付改革对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影响
1、理顺了政府采购计划在部门预算中的关系。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要求单位每月申报下个月度用款计划,包括政府采购计划。这是进行资金结算的前提。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由原来填报纸质计划改由现行的网上申报和纸质计划同时进行,使得单位必须严格按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理顺了政府采购计划在部门预算中的关系,减少了单位申报采购计划的随意性,杜绝了先报采购计划,采购结束后再配比支出指标的现象。
2、促进了政府采购的规模化和成本节约。实施集中支付改革,使政府采购严格遵循计划申报、批复下达和招标采购程序,彻底改变了原来申报方式的零散性,同时采购的规模在月度内相对集中。这样,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就可根据预算单位申报的计划,将采购品目汇总分类,便于集中采购,提高了单项品目的采购标准,减少了单项品目的采购次数,降低了单项品目的采购单价,节约了采购成本。
3、提高了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金额申报的合理性。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总认为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并不影响采购结果,更不影响将来要实际结算的金额,从而对“预算金额”的确定常常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一方面,一些预算单位为了节约资金,错误地认为低估预算金额,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执行采购不得超预算的原则,也一定会以低价采购;另一方面有些单位为了“多争取”一些财政资金,把预算价格估算过高,造成与将来的实际结算差距太大。实行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如果低估预算金额,出现废标就必须补报计划,则耽误了采购的时间;如果高估了预算金额,则占用了单位的指标额度。基于这种情况,使得单位不得不重视在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合理地估算预算金额。
4、减少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环节,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实行集中支付,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计划在批复下达后就禁止单位动用。采购结束后,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结果,网上申请直接支付,由国库处将政府采购结算资金直接给供应商。这种方式与原来采购后由采购中心通知专管员,再由专管员网上编制用款申请的方式相比较,减少了资金拨付的环节,缩短了资金拨付的周期,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的效率。
5、有效杜绝了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与其他项目支出资金混淆的现象。政府采购项目计划一经批复下达,单位就不能再动用该笔资金计划,这样确保每个采购项目都有资金来源,杜绝了因单位将该笔资金支付到其他项目上而导致采购结束无资金额度可用,不得不拖延付款的现象。对于采购完毕后未使用完的计划额度,单位可申请恢复为预算指标,避免出现占用其他项目经费的情况。
6、加强了对政府采购支出管理的监督。直接支付机制是国际上政府采购的通行作法,这种机制对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应都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改革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制度成为目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核心手段是采购资金的支付。实行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从申报到结算,都必须在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这种模式整合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二、深化改革,完善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流程
1、简化申报程序,统一管理政府的集中采购预算资金。为了方便采购人,节省单位在财政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之间来回传递信息时间,应该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统一管理。年初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将所有政府采购资金计划一次性向业务部门申报,待到每个具体项目实施时将采购需求直接报于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实施后通过国库处支付资金。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地震系统 政府采购 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1.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地震系统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上,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无形中制约了地震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要编制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且很好地贯彻执行,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重视。
就当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现状来讲,一些单位未能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意义,不少人为编或者不编政府采购预算对单位的运行和发展没有太大的关系,编报预算时往往不能进行慎重的讨论或者研究,甚至出现漏报或者不报的现象,预算未严格按照《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一步细化,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实际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之间存在脱节,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使得政府采购部门很难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来执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地震局的要求,虽然各单位每年都及时地报送了政府采购预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编制的质量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编制未得到细化,采购项目缺乏计划性,难以操作;一些预算超出一般办公需求,追求高档、高标准配置、盲目重复购置等浪费行为时有发生;预算编制不规范,缺乏必要的依据,致使财务部门在确立年度预算时随意性很大,造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难以及时有效地编制完成。
(三)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
地震系统各单位作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达后,一些部门未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大都习惯了进行分散采购,一些基本建设项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甚至出现了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一些单位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时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法规,而在使用预算外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时,许多采购项目均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和采购执行环节的管理缺乏相互间协调和配合。
二、完善地震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各单位应遵循财政部和中国地震局的关于部门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要求进行编制,一方面要求各部门按时按量报送采购预算,另一方面做好采购采购的汇总审核工作,对于超出或不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予以取消或降低预算;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防震减灾远景和长期规划以及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在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时,不盲目追求高档和高配置,结合厉行节约的原则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适当超前;对于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目录的,还应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配置预算标准进行编制。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完成经批复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无论资金渠道,对所需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按采购时间、采购项目类别分别制定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落实采购细节,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要求及时组织采购招标项目,确保采购项目按时采购到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对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私自采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均委托中央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对于部门集中采购品目中的项目,由中国地震局统一委托机构进行招标;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为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刚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还应严格把关,对采购预算一般不予变更,如遇政策调整或单位实际情况确需变更、调整项目或追加采购的预算的,按法定程序报批审核。
(三)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合乎规范的重要保障。因此,各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应明确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批量集中采购等工作的执行和管理,针对整个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环节,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与监督,这样有利于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1]翟朝阳,王树韧.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