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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7·3”特大洪灾灾后重建工作,解决各乡镇因洪灾倒房户的住房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州市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市府办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分级管理,自力更生”原则,坚持近期建设与长远规划、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防灾减灾与改善住区环境相结合,切实加快灾后住房重建步伐,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科学规划、着眼长远”的原则,稳步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确保房屋倒塌的灾民在今年12月底以前搬进新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县、乡、镇成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积极筹措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层层落实恢复重建责任,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四、认真规划,准确核定重建对象
(一)重建规划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的办法,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搞好重建选址和规划工作,山区要注意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不得在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重建住房应为砖混结构,原则上不再建土坯房。
(二)农村住房全倒户的核定
1、全倒户是指因灾导致居住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出现严重裂痕、侵斜,濒于崩溃、倒毁,经建设、地质部门的专业人员鉴定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
凡已建新房,其原住房倒塌且无人居住的,不作为全倒户统计。
2、全倒户按救助类型分为:救济户(无自救能力)、扶持户(有一定自救能力)二类,1、救济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2、扶持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但有一定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农村家庭。
(三)恢复重建的审批程序: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以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优惠政策
1、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经县核灾工作组核定,并经村、镇(乡)张榜公示确认的全倒户重建砖混结构房屋的,可享受资金补助政策;全倒户不建房屋而购买商品房的也可享受资金补助,但每户家庭只可享受一处建房(或购房)资金补助。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限期拆除,不予补助。
(2)补助标准:坚持以全倒户自力更生建房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在全倒户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每户补助5000-8000元。
(3)补助方式:全倒户按村镇规划重建砖混结构房屋,在完成基础工程后,拨付补助金的50%;完成一层主体工程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金。全倒户购买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
2、税费减免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税费减免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2024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3、信贷扶持
县农信社对全倒户住房重建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每户可申请额度2万元以内的贷款。县财政对重建户建房贷款利息贴补50%,贴息期限为两年。
六、精心组织,加强监督,确保重建户年底搬入新居
各乡镇要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对重建项目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人,确保倒房户在年12月底前全部搬进新居。乡镇要定期向县民政局报告灾民建房进度,县将组织2024部门对乡村两级重建资金的使用及建房对象的公示情况、恢复重建资金和政策落实到户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