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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开题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物项仓储 质量管理
田湾核电一期建造物项具有总吨位量大、数量多、项目繁杂、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的特点。必须采取措施对仓储阶段的物项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管理,从而保证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机构
按照质量职能展开的原理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是对物项质量控制的先决条件。以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物项管理部门对物项进行管理。
物项质量控制机构图
其中,基本职能是综合科负责到货信息,保证物流以及信息流的畅通。技术科负责计划以及验收中的技术支持。质量科负责到货验收、入库并对仓储范围内的不符合进行跟踪处理。
二、物流及检验/监督站设计
物项仓储阶段的物流基本是以到货验收为主线,分为到货信息、检验、保管、发放等四个阶段。根据实际供货特点以及接口关系,按照检验/监督站设置的原则,考虑将物流的两端设计为检验站确认物项质量状况,中间设计为监督站确认存储维护活动符合性,这样既起到质量控制作用,又可以直接认定责任。据此思路将物流中开箱检验以及物项发放设置为检验站,将存储维护设置为监督站。具体流程及检验/监督站设置如下:
三、检验/监督站在各阶段的控制
1、到货验收阶段
设置到货验收作为物项入库前的检验站。依从相关方提品是否满足要求即供货方提供物项是否符合合同、程序、标准等文件的原则,将实际供货状况与上游文件进行对比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致力于确认满足物项质量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的物项进入施工现场。
在掌握适用验收标准的前提下,作为核电站进口物项收用货单位与国家检验、检疫局采用共检、自检和认可检验的方式对核电站工程进口物项进行检验。
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培训并发证认可的国家收用货单位认可检验员对收用进口物项进行认可检验,签署《物项开箱检验报告》;
如在检验中双方达不成共识时,由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在供方代表见证或不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独立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该报告作为向供货方索赔的依据。
2、库内存储阶段
库内存储阶段对物项控制的要求主要是按照存储维护要求,采取措施保证库内存储物项质量不产生降低。综合考虑建议将此部分工作进行发包,可由有经验的专业仓储公司或者其他与工程相关单位进行专门管理。但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建议采取的措施如下:
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并取得承包方和业主的认可;
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发现存在的问题开出《发现问题单》限期整改;
定期就存在的问题召开协调会,跟踪协调问题的处理;
对于保管维护不当造成物项质量下降/损坏,按文件规定开启NCR,进入不符合项处理流程。
3、发放领用阶段
为了缩短大部分物项周转周期,往往是物项直接运往现场进行接收检查并安装,这势必导致物项质量缺陷的发现处理影响质量计划的开启,先决条件检查中“料”一项中存在的问题成为顺利进行安装的绊脚石。控制流程中将该阶段设置为检验站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起到兼顾作用:
及时发现物项质量缺陷,提前进入不符合处理阶段;
通过领用前的接收检查,再次验证物项库内的维护保管状态的符合性。接收检查中发现物项质量缺陷时,可以检索该物项到货检验文件并进行对比,从而确定物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
由于该阶段作为现场质量计划先决条件对“料”的审查,故建议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作为“W”点见证该活动,并签署《物项接收检查报告》。现场开启质量计划时各监督方将对该报告进行审查等同于对“料”的审查。
四、发现问题的处理
物项管理的各阶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数量短缺和质量问题。数量短缺《发现问题通知单》(WTD),质量问题《不符合项报告》(NCR)进行跟踪处理。其中开箱检验阶段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为供货及运输单位,存储维护阶段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为仓储维护承包商。各检验/监督站发现的问题处理与责任单位逻辑关系及流程如下:
对于数量问题采用《发现问题通知单》作为工作载体,建立管理清单并跟踪处理这些数量短缺问题,以保护业主财产的完整作为管理重点。从以上逻辑流程上我们可以看到,理论上《发现问题通知单》的责任单位有供货、运输和存储单位,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发生由于运输及保管发生的数量短缺现象。在实际管理中根据供货单位多的特点,采取建立信函通报登记制度,要求对补供物项单独包装并进行可追溯标识等措施进行跟踪处理并最终关闭《发现问题通知单》,其关闭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其一:
责任单位补供缺项并通过到货检验合格;
由订货方及相关单位共同核实认定该物项的施工完毕并没有重复发生缺量问题时,经业主认可采取“有条件关闭”的方式进行关闭,同时保留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索赔的权利。
质量问题《不符合项报告》(NCR)的责任单位可以是以上逻辑图中的三家单位。HAF003:“必须制定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防止其误用、误安装”以及“必须对不符合项形成文件”的要求,在没有形成下一步处理措施及最终处理意见前,NCR物项严禁发放使用。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NCR物项允许出库:
该NCR已经形成有效的处理方案,并且其处理方案不是“报废”;
收到该NCR的委托或领用单位出示该NCR的委托处理文件。
五、不符合项标识管理
物项存储阶段的标识管理责任基本在仓储承包商。但对于不符合项标识的控制需要按照不符合项控制要求进行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开箱检验时,发现物项不符合项,由检验人员对其进行标识;
出库阶段采取标识移交制度。在发放该物项时,对照领料单备注栏内的NCR编号与物项实体标识,将物项及NCR标识同时移交给施工单位(包括编号及数量),并作相应记录。
六、现场“开箱继续”的管理
由于部分到货物项存在以下特征:部分大型设备吨位大并且内部有惰性气体保护;到货状态为卷材,如电缆/铝板等;部分机械设备表面涂有防腐油封。造成该部分物项在库内验收及接收检查两个检验站均无法对物项的底部和内部进行全面检查。这些物项内部、底部等部位只有在大型设备吊装、设备除油封以及卷材开卷使用过程才能发现物项存在的问题,这些遗留问题在现场的处理过程称为“开箱继续”。
对于该类物项,在到货验收及接收过程将在《物项开箱检验报告》及《物项接收报告》中进行注明“现场确认”字样。当现场实际操作条件允许时,由施工单位通知物项管理人员进行“开箱继续”,必要时与供方签署《物项开箱检验报告附页》进入不符合处理流程。
七、物流产生的信息流在物项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借助现代化计算机技术以及内部局域网平台实现数据在公司内的共享,物项在仓储范围内产生的信息输入到物流管理数据库中。通过对数据库的逻辑设计控制不符合项的出库。结合到货物项统计数据与发现问题数据的统计处理对物项到货状态进行监控,并对物项控制效果进行确认。
l、管理数据库软件中物项质量控制的逻辑设计
物项质量控制的逻辑按照防止不符合物项误领用以及确定放行权限的思路进行设计。物项质量问题以保留项的方式进行登记,指定不符合项管理人员拥有唯一的放行权限,使不符合项(NCR)的关闭与物项发放联系。具体逻辑设计如下图:
NCR是否关闭作为决策点,通过质量控制人员的固定独立权限对物项是否放行进行确认。只有放行的不符合项才可以生成出库单,进入正常出库阶段,严格控制了NCR物项的出库。
2、应用统计技术进行监控及确认控制效果
应用统计技术将物流管理数据库中的物项信息与到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形成分析图表、分析供货中存在的问题、预测供货问题发生的比率,从而起到对供货物项质量进行监控和确认质量控制效果的作用。例如:
收集一定周期内到货量以及发现问题量如下:
通过以上数据按如下公式计算控制限:
经过与实际供货状况相结合的基本计算校核,绘制以不符合率P为分析指标的分析图表如下:
通过图表计算及整体趋势分析可以对“判异”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如上图可知
1周期点描点出界需要“判异”;
整个不符合率随时间推移呈下降趋势,说明物项质量控制措施在逐步完善并起到控制作用;
供货不符合率基本稳定在控制线0.5%~3.5%之间。
根据以上结论,确定该分析图作为物项不符合率控制用监控图。将7周期点作为交接点正式将该图表各项指标用于以后到货物项的监控及控制效果确认。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货币资金;流动性;风险性;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卡、信用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①。不仅是一种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而且是唯一能转换为其他任何类型资产的资产。由于货币资金涉及面最广,应用范围最广泛,因此在一个企业中安全性最差,极易发生丢失、短缺和被盗窃的现象,最容易被挤占或擅自挪用,甚至发生的行为。
一、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一)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严格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记录报告准确,并得以恰当保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严格做到日清月结,准确、及时的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真实完整的提供货币资金会计信息。同时要保证资金来源及去向都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手续要齐备,避免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货币资金的效益性
企业各种业务都会直接或间接的使用到现金和银行存款,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管理控制,对每一笔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防止侵占、挪用行为的发生,正确预测单位正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收支额,确保有充分而不过剩的现金余额。保证因销售而应收入的货币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并正确记录和反映;保证所有货币资金的支出均能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并及时准确记录。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的控制,合理调度货币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三)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六条中要求:“(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资料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可见,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就是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证单位内部货币资金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二、我国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一是,会计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大部分会计只掌握自己业务上的知识,而对于外语知识、社科类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缺乏了解;二是,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例如他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虚构或更改凭证记载金额,甚至添加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借机撕毁、盗取票据。例如有些人乘机撕毁现金的票据,盗取发票,重复收款或报销,将现金据为己有。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有些企业在资金的授权审批实施过程中,手续不齐全,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对于重要的资金支配,有些领导直接决定资金的使用,不按程序规定审批。同时,也存在岗位分工不明的问题,个别企业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流程,没有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出纳与会计分工不明,货币资金运行岗位与审批岗位分工不明,时有越权、串岗行为发生。
(三)会计信息系统技术不完善
在全球化、信息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会计信息系统也要与时俱进。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整体会计信息系统技术水平较低,很多小企业没有资金引进会计软件,使得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深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和控制,不利于会计文件的储存和保管,不利于及时、准确的反应会计信息。
三、采用科学合理的货币资金控制措施建议
(一)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制度要求:单位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要求。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严禁未经授权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在日常状况下对正常经济业务事项实行一般授权;在特殊情况下针对紧急事项实行特殊授权,并在紧急状况消失后及时取消。此外,科学合理的授权批准控制不仅能有效的防止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还有利于实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
(二)建立货币资金预算制度
根据单位的发展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实际需要,从基层开始编制预算,逐级上报审查,综合平衡修订后,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由企业的最高领导者批准后执行。货币资金预算制度能够有效地增加资金运行透明度,避免了资金的过剩或不足,使得资金可以充分利用,并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减少了金融风险,提高了单位经营效益。
(三)建立计算机会计信息控制系统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控制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会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以及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和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四)建立健全内部报告控制
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能够完整的反映经济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货币资金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例如:货币资金经办人对于审批人越权审批行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通过报告,可以抵制,纠正越权审批行为,杜绝货币资金的非法流动。可见,企业在货币资金控制过程中,适时运用内部报告控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要切实发挥好内部报告控制方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韩德勇.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J].商业现代化,2009(13):341-352.
[2]窦永强.企业实施货币内部控制规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论坛,2007(11):63-65.
[3]谢云天.浅谈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4](美)罗伯特·肝卡普兰等著.高级管理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29—35.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速公路服务区; 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特点及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服务区(expressway service area)是指设置在高速公路主线两侧,主要为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乘客或货物等提供服务的特定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方便、快捷的重要配套设施。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服务区均可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餐饮、购物、停车、住宿、休息、如厕、加油、汽修、加水等服务,因此服务区也同高速公路一样,具有社会公益性和商品属性。它既为行车提供了物质供应服务,也为旅客及驾驶员、公路管理部门人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同时也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向公路使用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来完成自己的经营活动,获取自身利益。因此,服务区的管理应强调社会效益与经营效益并重。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科学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同样的,它也有助于高速公路服务区保护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其经营效益。在服务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加强内部控制是促进服务区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在健全或完善之中,内部会计控制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从以下方面梳理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活动方面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项目中多为现收现付业务,资金活动频繁。但是,目前我国很多服务区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尤其是位置偏僻、收入水平较低、办理缴款业务费用较高的服务区,其收入上解上级单位的时间往往超过一天,可能是2—3天甚至更久,存在坐收坐支的现象,极易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再者,由于服务区专业人员短缺,流动性较大,收银员直接开具发票并收款,特别是加水业务中开具加水票和实际加水为同一人等现象较为普遍,缺乏内部牵制,存在控制风险。另外,大多数服务区尚不能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办法。
(二)采购业务方面
采购环节是服务区成本控制的重点,然而很多服务区的物资采购办法存在制度缺陷,采购业务流程及权限不明确,没有建立和实行采购人员轮岗制度,供货商准入条件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要求,在具体采购过程中确定供货商的记录资料不完整,缺少评审资料,供货商确定方式和程序不清晰。部分服务区采购业务甚至不签订书面协议,采购业务中双方权利义务及物资质量要求不明确,且除对供货价格进行调研外,对供货商提供物资的质量、交货及时性等方面不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极易造成采购物资质量的低劣和资源的浪费。
(三)资产管理方面
服务区资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及固定资产。由于存货的高流动性及服务区人员的不稳定性,很多服务区存货管理业务流程、权限设置、责任人员等方面的内容不够明确和完整,销售领用环节不能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存货盘点制度规定不详尽,缺少对盘点程序、参加人员、盘点记录、盘点报告等方面的要求,不能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后也不能形成盘点报告。对于固定资产缺乏科学管理意识,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具体的盘点制度、明确的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这样很容易造成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账实差异较大,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
(四)销售业务方面
高速公路服务区从功能大致可区分为停车场、休息大厅、卫生间、超市、餐厅、客房、汽修厂、加水点和加油站等九大区域。其中卫生间、停车场和休息大厅是免费的,而加油站、汽修厂及加水点多实施外包,自身销售业务则主要包括餐厅、超市及客房。其中外包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业务外包的范围、承包商资质条件、选定方式及程序等的制度规定不完善;业务外包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未确认收入或确认收入不及时的现象,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自身销售业务主要存在发票、收据等票证管理不严格,销售成本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五)财务报告方面
服务区财务报表分为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内部报表列示服务区经营收支情况;外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外部报表是基于服务区作为上级单位的一部分,其经营业务按合并口径在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列示。而目前,我国大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没有独立完整的财务报告制度,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且各服务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会计核算主体、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口径及确认条件等,彼此会计信息横向之间不可比。
(六)信息系统方面
目前,我国大多数服务区信息化管理中仅在超市、客房等使用了POS机,但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服务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传递滞后,数据信息无法及时、真实地报送给管理部门,从而造成监管不力、调配困难、评估偏差及决策盲目等问题。服务区目前没有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存在人为操纵因素,无法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不注重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服务区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服务区的发展。
三、对服务区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通过对服务区的研究和探索,认为要提高服务区内部会计控制水平,还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符合服务区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服务区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服务区发票和收款收据管理办法,严格票据使用审核。统一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服务区可设报账员,负责营业款项收取、上解及财务票据传递业务,所有收入每日应上解至上级单位;要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使各项责任尽可能地清晰、明确且不重复。加强不相容职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每类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并保证相互检查,消除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的现象。
(二)制定采购制度
服务区必须要建立服务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明确物资采购审批程序、采购方式确定形式、物资供应商准入条件等内容,保证采购物品物有所值且物有所用。对服务区的所有采购活动按部门进行明确分工,明确采购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规定验收程序,任何物品购入后须经仓库保管验收,保证物品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与采购发票或采购约定所载之要求相符,认真填制送货单、材料入库单等相关原始凭证。规定服务区所有采购除零散性小金额和特别情况需用现金支付外,均由财务转账支付。同时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完善采购业务合同资料,并强化对供应商履约能力及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提高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对供应商建立了价格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市场价格调研掌握供货价格的合理性。
(三)明确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
为了完善服务区存货管理制度,服务区应该加强存货领用环节控制,规范存货会计核算工作。明确规定建立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对服务区的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随时反映账面数与实存数,并形成盘点清查结果书面报告,保证账实相符,防止贪污盗窃行为的发生。除规定保管员对每项物资进行收付后要实行永续盘存办法核对库存账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抽查和全面清查制度,对销售的商品施行日清月结,保证销售商品的安全和完整,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此外,还要充分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科学化管理程序,做好固定资产建卡、归档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对盘盈和盘亏的及时处理,并定期盘点,同时注重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确保资产运行状态良好,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在实际操作中,服务区对资产管理的各主要环节都要做到程序合理、审批合规、记录完整。
(四)完善销售业务中的各项制度
服务区应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拟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完善业务外包管理过程记录资料,规范业务外包收入核算业务。自身销售业务部分中,应严格履行营业款项收缴、核对手续,详细记录发票和收款收据的领用、缴销、开具等,严格按照成本配比原则,规范销售成本核算,强化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五)重视财务报告的作用
服务区应该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独立、完整、统一的服务区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增强服务区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服务区应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结合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等因素,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有序组织信息系统开发、运行与维护,优化管理流程,整合信息化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人力浪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S].2001.
[2] 米永斌.浅议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财务管理[J].中国对外贸易,2012(10).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范文第4篇
(1)货币资金,通俗地说,就是钱,就是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钱之所以重要,于个人而言,它是社会化分工情况下一切个人基本物质条件的保证。钱于单位,尤其是生产制造型单位,更是至关重要。没有钱,就不能组织、扩大再生产;没有钱,就发不出工资、福利。行政、事业单位的钱,源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是纳税人的贡献;企业的钱,那是职工们用血汗赚取、积累的。不言而喻,不论是什么样的单位,管好自己的钱既是保“命”、保生存、保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货币资金作为标准的支付手段,其主要特点是具有可接受性和最强的流动性,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立刻用于购买物资、支付有关费用、偿还债务。由于货币资金是社会一般财富的代表,是唯一能够转化成其他任何类型资产的资产,所以极易被盗窃、挪用、短缺或发生其他舞弊行为。货币资金的流动是否合理和恰当,对单位的资金周转和经营成败影响极大。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对于保护单位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维护财经纪律,促使单位管好、用好货币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要点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货币资金既是资本运动的起点,又是资本运动的终点。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加之货币资金也是最容易被贪污、偷窃或挪用的资产。那么,在哪些环节、哪些方面,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控制才能保证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呢?
虽说我国有关部门对单位使用货币资金早有明确规定,但从会计控制角度看,为进一步保证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仍可总结出如下要点:
(1)把好货币资金支出关。常言道,节流等于开源。因此,控制非法和不合理的资金流出,等于为单位带来了等量资金流入。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在每天若干笔资金的支付中,如何判定哪笔支出合法、合理,而哪笔支出有问题、有“猫腻”呢?关键的一点,是看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说具体一点,就是要搞清楚这笔钱为什么要出去,又是怎么出去的。为此,要做到“四审四看”。即:一是审支付申请,看是否有理有据;二是审支付程序,看审批程序、权限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审支付复核,看复核工作是否到位;四是审支付办理,看是否按审批意见和规定程序、途径办理,出纳人员是否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管住货币资金的流入点。简单地说,就是要搞清楚钱是从哪儿来的,以什么形式来的,来了多少,还缺多少,没来的钱怎么办。同时,对已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3)管住银行开户点。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要有具体规定。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各种理由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或者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更有甚者,近年来,将单位公款以职工个人名义私存银行现象也较普遍。究其原因,不外乎一是为了防止银行扣款而“改头换面”、“狡兔三窟”,二是搞“小金库”,方便支出。因此,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定期对银行开户点进行认真清理和检查。
(4)管住现金盘存点。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由于它使用方便,也一直是犯罪分子最“青睐”的对象。在现阶段,很多单位的日常现金盘点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现金出纳人员自行完成的,这项制度需要改进,至少应增加其他第三者参与盘点或监盘的内容,保证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出纰漏。
(5)管住银行、客户对账点。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喜欢秘密、黑暗,都怕见阳光,怕公开。对账就是公开,就是使双方或多方经济交易事项明朗化。一般而言,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较有规律,按照有关规定,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相比之下,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对账难度要大得多。一是因为社会信用危机的普遍存在,使得逃债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客户分布天南地北,相隔遥远,比较复杂,客观上也增加了对账的实际困难。因此,加强与异地和同城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核对,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足额,实在不可忽视。
(6)管住票据及印章保管点。任何单位都应该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薄薄票据,价格千金;小小印章,力重千钧。”因此,各单位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备查簿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并且备查簿需作会计档案管理。同时,单位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并且,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要始终坚信,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
(7)管住督促、检查点。任何人或多或少都可能有些惰性、任何制度也或多或少有些漏洞。因此,加强对与货币资金有关的人员和制度的督促检查很有必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8)管住财会人员的任用点。财会人员要具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良好素质,还要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同时,要建立定期换岗、轮岗制度,防止一个人在财会部门长时期做同一个工作,这样既可使财会人员能学到新的业务,掌握新的知识,经验更加全面,阅历更加丰富,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又使常年不“挪窝”易滋生的懒散习气和小团体势力得以克服和抑制;还可能使一些长期隐蔽的违法犯罪活动因人事变动、新人接手而揭示出来。当然,也还要考虑财会工作的连续性和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否则可能事倍功半。
3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方法
3.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货币资金支付会计控制环节为例,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实际办理、会计记录、稽核检查及与该项货币资金支付直接有关的业务经办等岗位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2授权批准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明确规定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授权又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一般授权是指日常状况下对正常经济业务事项的授权,具有一定规律性和稳定性。特殊授权是指特殊、紧急情况对正常或非经济业务事项的特别授权,常为应急所用。这种授权方式具有一定灵活性,但也常常蕴含较大的风险,一般都较谨慎。此外,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
3.3会计信息系统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作为一个控制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是重要的内部控制方法。
在运用会计系统控制方法时,对有关凭证的稽核和审查,要引起高度注意。以货币资金业务审核为例,应注意以下方面:
(1)原始凭证稽核。对外来原始凭证应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票证管理要求,有无税务监制章、财政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凡金额有误的,要退回到出票单位重新开具;接受单位名称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相符;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涂改、伪造和虚报冒领等现象;对于进入成本费用项目的发票,还要审查有无含增值税发票。审查现金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凡违法开支,要拒绝办理。
(2)现金凭证审核。一是审核外来原始凭证,二是审核自制原始凭证,三是审核现金记账凭证。在审核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现金支付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个人劳保福利开支、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及其他需要支付现金的零星支出等之外的现金支付;现金销售收入是否足额、及时解缴银行,对外收费是否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有无坐支现金,有无向银行谎报用途套取现金,职工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是否登记工资基金手册;现金凭证收、付讫章、主管、审核、出纳和制单等印章是否齐全,交款人、领款人是否签字;已审核的现金原始凭证是否填写附件张数并加盖附件章注销,以免重复报销。
(3)银行凭证稽核。审核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票据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无签发空头支票、出借银行账号;是否以合法的和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填制银行记账凭证;从银行支付的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预算、合同,资金是否落实;领用转账支票是否填列《支票领用申请单》,并经部门主管和财务主管批准;作废的支票及其存根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与银行对账单一并妥善保存;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是否由财务主管和银行出纳分别保管;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是否设立登记簿严格管理,有无办理购买、领用登记和交回注销手续。
(4)转账凭证稽核。应审查数字是否正确,资金渠道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依据,手续是否齐全;科目使用是否正确,填制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相符。
(5)会计账簿稽核。一是审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使用订本式或活页式账簿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审查会计账簿的启用、登记、与有关数字的相互核对、定期结账等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操作。三是审查现金日记账是否每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库存数是否超出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是否当日存入银行;现金是否每日清点,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银行日记账是否逐日登记,每天结出余额;银行存款账户是否定期进行清查,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若不符,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由专人复核,有无主管签章。
(6)财务会计报告稽核应审核。报表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报表内部、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前后数字的衔接是否相符;报表各项补充资料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与报表内容相符。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运保险;代位求偿权;管货不当;损坏与损失;纠纷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0137-02
1 案例简述
2004年8月25日,日本THP公司作为买方与香港罗氏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两份热轧钢卷买卖合同,价格条件均为成本加运费至日本某港。上述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在上海港装上被告所属的“通盛”轮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两套正本清洁提单。2004年9月25日承运船舶抵达日本FUNABASHI港开始卸货,卸货时THP公司发现上述两套提单项下的热轧钢卷存在严重变形、锈蚀、刮擦等损坏现象。遂于2004年10月1日就两套提单项下的货损向承运人提交了索赔通知,并委托检验人日本海事鉴定协会对货物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认为,钢卷的破裂、压缩系由于航程中未得到充分绑扎的货物的积载倒塌和位移所造成的,而海水损坏是由于航程中海水从不充分密闭的舱口盖进入货舱,加上由于船员的疏忽导致的9月27日雨水进入货舱所造成的。货损发生后,原告日本AIU保险公司作为该批货物的保险人受理了作为被保险人的THP公司的保险索赔,2004年12月29日通过三井住友银行向THP公司支付了113490654日元的赔款,并取得了THP公司签署的解除责任及权益转让书。据罗氏公司出具的商业发票及保单的记载,该批货物的日本卸货港到岸价值为267826471日元,该批货物的货损金额为86707125日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上述货物损失86707125日元及利息,货损检验费用656100日元。
但被告承运人辩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货物是在被告承担的责任期间发生了变形、锈蚀、刮擦的客观事实,也未能证明这些变形、锈蚀、刮擦导致货物的用途和功能发生变化并导致贬值;本航次货物包装、绑扎均由托运人负责,航次途中货物在舱内倒塌属于托运人过失造成的,被告对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收货人在卸货港处理货物时,并没有通知承运人,收货人处理货物的方法、结果的客观性均存在疑问。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提供了日本海事检验协会的报告以证明货物损坏的原因及实际损失,但其当时仅是对货损的原因进行检验,但未对货物的残损程度进行及时鉴定;而对货物残损的检验在货物卸离船一个月以后进行,因此该检验报告检验的时间超出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不能反映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的实际状况。另外,大部分货物的开卷检查均非检验人进行而是由检验申请人自己进行;且检验人进行的所有钢卷开卷检查报告均未对货物的锈蚀面积、锈蚀程度、钢板的材料厚度的变化及力学性能的变化有任何描述,而仅是依据申请人对货物的出售所得收入作为货物残值来计算货物的残损,既未考虑市场因素对货物出售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切割费、搬运费等费用与货损的联系,因此该报告对货物残损鉴定结论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认定。
2 案例分析
本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由于承运人管货不当而导致的代位索赔纠纷案。在本案中,承运人在装运港接受了货物并签发了清洁提单,则有义务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在目的港向收货人交付与提单记载相符的完好货物,并对在其责任期间非法定免责事由发生的货物严重变形、锈蚀、刮擦等的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依据保险合同赔付了被保险人,并取得被保险人出具解除责任及权益转让书,即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原告有权向承运人因其管货不当而造成的货损进行索赔。
然而,由于海运运输路途远、时间长、货物属性限制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因此很多时候很难辨清货损是否是由于承运人管货不当产生的,因此就导致本代位求偿案中纠纷的产生。而纠纷焦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检验鉴定的效力问题。在本案中,虽然THP公司在卸货时发现热轧钢卷存在严重变形、锈蚀、刮擦等损坏现象,于是进行了一定的检验鉴定,但是日本海事检验协会出具的报告只是一份调查检验报告,而未对货物受损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定损。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根据开卷的情况来判断多少面积的钢板可以作为原来的用途,多少无法作为原来用途需要进行加工处理,或改做其他用途以及相应的贬值率,但是该报告均未提及,而仅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销售价格来确定货物的残值和计算折损率,并认为该价格就是公正、合理的,这与进出口商品鉴定的常理相悖。
其次,货物性质对鉴定的影响。作为原料产品的热轧钢卷一般都不需要包装而仅仅是简单的捆扎,通常暴露在空气中,和雨水淋湿造成的锈蚀对产品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只有长时间受海水作用所造成的锈蚀才会对卷钢造成酸洗次数增加、材料厚度减薄等损失,日本海事检验协会的报告并没有对由于锈蚀对钢板厚度影响的描述;而根据当时国内及日本钢铁市场的数据分析,当时日本钢铁市场的大环境已经出现了供不应求,本案中受水湿造成的损失率已经被钢材上涨的市场因素相抵消,如果日本货主放弃这批货物,完全可以通知承运人,甚至将货物运回中国处理,用最合理的价格和方式将损失减少。
最后,检验程序的有效性问题。在本案中,原告对货物残损的检验系在货物卸离船一个月以后进行,且大部分货物的开卷检查均非检验人进行而是由检验申请人自己进行,因此该检验报告检验的时间超出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不能反映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的实际状况。
据此,法院认为日本海事检验协会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对货物残损鉴定结论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从而不予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 本案启示
(1)必须考虑货物性质以及损坏与损失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本案中,由于热轧钢卷只是一种中游产品,它可以直接用来生产其他产品,或者进一步通过酸洗等加工成下游产品,作为原料产品,一般都不需要包装而仅仅是简单的捆扎,通常暴露在空气中和雨水淋湿造成的锈蚀对产品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只有长时间受海水作用所造成的锈蚀才会对卷钢产生造成酸洗次数增加、材料厚度减薄等损失。因此,即便是由于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产生了变形、锈蚀、刮擦等货物表面的损坏现象,但若其并未对被保险人带来实际性的损失,则承运人便不存在过失责任。
(2)必须理清托运人和货物损失的关系
在某些贸易术语下(如在FOB、CIF等贸易术语下),托运人负责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那么就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在装运的过程中对货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在对货损鉴定中一定要理清托运人是否与货物的损失相关,以使求偿能顺利进行。例如,在本案中被告曾抗辩,本航次货物包装、绑扎均由托运人负责,航次途中货物在舱内倒塌属于托运人过失造成的,被告对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既然牵扯到托运人,那么保险人则应当先理清托运人是否与货物的损失相关,然后再分别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索赔,从而尽可能降低索赔成本,保护自身利益。
(3)在承运人责任期限内查明货损原因以及货损程度
由于货损一般均由被保险人首先发现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且相关单据单证都在被保险人手里。因此,作为代位求偿的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货损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卸货场地进行勘察,一定要在承运人责任期限内查明货损原因。在本案中,由于保险人对货物残损的检验是在货物卸离船一个月以后进行,因此该检验报告检验的时间超出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不能反映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的实际状况。所以,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保险人一定要掌握好取证调查的时间,在承运人责任期限内查明货损原因以及货损程度。
(4)采用法定检验程序和规范检验项目
首先,检验过程要由检验人而不是检验申请人来完成。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大部分货物的开卷检查均非检验人进行而是由检验申请人自己进行的,导致该检验证明无法律效力而未被法院采纳。其次,检验的项目不仅包括货损原因的鉴定,还包括货损程度的鉴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证明货物损坏和损失都是由于承运人管货不当产生的。而本案中原告恰恰未能证明钢卷变形、锈蚀、刮擦,对货物的用途和功能带来了变化并导致贬值,因此法院对其不予认定。最后,收货人在卸货港处理和检验货物时要通知承运人,以免使承运人对收货人处理货物的方法、结果的客观性产生疑问。
4 结 论
随着保险业竞争主体不断多样化,保险人“重效益”的观念不断加强,代位求偿案件将会大大增多。因此,保险人在行使其代位求偿权时,对出现的承运人管货不当而产生货物损失的情况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以避免产生纠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窦延乐.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J].经营管理者,2010(2):194
[2]马静.保险代位求偿诉讼若干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