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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工作报告{集合5篇}

2024-08-01 04:54:01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消费扶贫工作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消费扶贫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一、加强政策学习,强化脱贫攻坚工作认识。

一是多次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站位。二是按照中央巡视整改中列出的整改清单,制定了《区医保局落实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以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问题专题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成立了区医保局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认真开展专项巡查整改落实。根据《中共区委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以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问题专题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针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逐条排定了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

1、取消健康商业补充保险政策。2017年度,市级统一出台了健康商业补充保险政策,形成了贫困人口“四保障一兜低”补偿政策,拔高了健康脱贫政策标准。按照市有关管部门要求,于2024年1月1日起对当年入院患者停了该项报销政策。并对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平台进行系统改造,全面落实取消政策。

2、取消“331”兜底补偿政策。2017年12月,原区卫计委、区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脱贫保障政策落实的通知》,将贫困人口因区内无诊疗能力到市级医疗机构进行转诊治疗的纳入区级兜底保障标准补偿,即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3万元、1万元(简称“331”)。2024年2月15日,按照原区卫计委、区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从2024年起不再继续实施健康脱贫“331”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取消我区自行出台的“331”补偿政策,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351”兜底补偿政策。

3、取消2014、2015年脱贫人口享受综合医保政策。按照区政府印发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综合医保待遇的通知(徽政办〔2024〕14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保障待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再享受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待遇。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系统精准识别。

1、及时完成系统标识。2024年1月,扶贫办提供贫困人口代缴名单共计4247人,其中14、15年贫困户128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963人。于2024年1月份按照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系统维护并标识。2024年5月6日、6月24日和8月14日,区扶贫局先后进行3次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区扶贫局工作要求,及时对所有贫困人口进行系统标识和维护。

2、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参保。截至目前,区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应参保4127人,其中2014、2015年贫困人口1304人,2015年底以后贫困人口2823人。通过核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由政府代缴参保。

(三)严格落实综合医保报销政策。

1、实行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持相关票据通过新农合管理中心“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垫付。

2、建立贫困人口慢性病月评审制度。2024年5月,与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卡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徽医保〔2024〕8号),要求各乡镇在5月29日前集中报送一批慢性病申报材料,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开展一次慢性病专项评审。同时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月评审制度。贫困患者每月将慢性病申报材料报当地乡镇卫生院,各卫生院于每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上报,诊断明确给予即时办理,不能判断的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评审。

3、综合医保政策落实成效显著(含2014、2015年已脱贫人员)。1-10月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结算1247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1008.23万元,综合医保累计补偿855.88万元,实际补偿比为84.88%;特慢病门诊(含血透门诊按病种付费)累计补偿7449人次,医疗总费用376.96万元,支付各项补偿金352.14万元,实际补偿比为93.41%。享受“351”财政兜底补偿896人次61.17万元,享受特慢病门诊“180”专项补偿3931人次37.17万元。

(四)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排查

1、适时开展专项排查。根据市、区不同阶段工作要求,适时开展了“夏季攻势”“秋季攻势”“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大排查。对涉及的是否应保尽保、慢病卡办理、政策知晓等问题进行排查。8月上旬,现场抽查了岩寺镇、潜口镇的扶贫工作队、村为民服务全程工作站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医和贫困户,对“351”“180”等相关政策知晓情况进行督查,均表示知晓。

2、积极配合开展数据统计。按照区扶贫工作会议要求,医保局通过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平台,分批次提取各乡镇202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1日所有享受综合医保政策人员信息发送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及时下载并告知帮扶人,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帮扶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及时完成信息动态调整。根据区扶贫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和清退工作,确保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精准落实。

消费扶贫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rattled”为你整理了这篇某县2024年科技扶贫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4年以来,县科技局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扶贫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农村领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以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为载体,积极推进科技扶贫,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省科技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的通知》情况。县科技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共同印发了《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重点是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协调安排省市县三级名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72个贫困村,实现了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全覆盖。

2.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协议签订、履行及帮扶成效情况。协调省市县59名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72个贫困村,签订了帮扶协议。根据绩效考评情况汇总,共开展培训293场次,受训6302人次,引进新品种173个,新技术155项,帮扶贫困户725户,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考核优秀33人,合格26人。

3.转移支付用于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贫困村工作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省下达24万元,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培训等工作。科技特派员帮扶工作经费安排21万元,拨付科技特派员(59名)包干使用,科技特派员帮扶1个村经费3400元,帮扶2个村及以上的经费适当增加,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材料编印、技术指导、交通差旅费补助等。科技特派员培训安排3万元,由3个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承担,各1万元,用于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培训工作。

4.本年度县本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管理情况。制定《寿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24年“三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5月22-24日,举办1期科技特派员创新能力暨现代农业发展培训班,培训54人。2024年选聘县级科技特派员84人,其中新聘61人、续聘23人。

5.县本级调研指导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工作情况(含调查情况表等)。结合工作考评,深入贫困村开展调研,并组建科技特派员专家团,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专家组,深入全县72个贫困村开展技术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情况

1.辖区内省级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情况。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启动第五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2024年益丰生态、农门天下蔬菜2家企业申报了河蟹养殖、蔬菜种植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价,通过省级备案。至此,寿县已认定备案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家,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应用作用。各工作站建立了制度,明确了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其中席草工作站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

2.县本级对辖区内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调研和指导情况。多次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工作站调研指导,并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3.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撑当地扶贫产业发展情况。我县各工作站技术力量较强,产业特色鲜明。如寿县河蟹绿色养殖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位于寿县隐贤镇贫困村姚祠村境内,依托当地水利、水生资源优势,在市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支持下,组织科技特派员,围绕河蟹绿色养殖技术推广与应用,优化养殖业结构,促进水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效益化发展。寿县蔬菜无公害种植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位于寿县迎河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由淮南市农科所和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科技特派员组成科技服务团队,帮助贫困村和周边群众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带动产业发展。

4.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获得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今年,我县新备案2家工作站获财政资金支持36万元,严格按照工作站建设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三、科技扶贫项目实施

1.对省级及以上科技扶贫项目,以及省转移支付科技扶贫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对2024年转移支付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并报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共立项4个项目,拨付资金29.8万元。签订了项目任务书,明确预期目标和经费使用范围,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配合市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开展科技扶贫专项“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对反馈的问题及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2.项目取得的帮扶成效。我县科技扶贫项目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及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特色种养业技术水平,通过项目实施,让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扩大影响力,增强了企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回报社会的能力。如寿县联众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与省农科院合作承担实施的“江淮分水岭地区湖羊生态养殖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围绕草坪草百慕大与农作物秸秆、黑麦草等混合裹包青贮,生产营养价值高的青绿多汁饲草,并根据湖羊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裹包青贮的饲草与精料配置湖羊全混合日粮,提高湖羊的采食量,增加湖羊日增重,降低了饲料成本,提高湖羊生长速度与肉品质。同时,通过收购贫困户的秸秆、贫困户进场务工和免费技术咨询等措施,使贫困户增加收入,为实现精准扶贫助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消费扶贫工作

落实《安徽省科技系统“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情况。积极组织科研单位、科技特派员基地,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形式,采购扶贫产品,并开展宣传推介。采购扶贫产品折合金额58.67万元。

五、创先争优工作

消费扶贫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2013年9月3日,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和华中师范大学在北京联合《中国反贫困发展报告(2012)》。根据这份报告,我国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扶贫资金投入与管理政策出现四大变化:

首先,连片特困地区成为扶贫资金的主要投入区域。在增加财政收入与财政支付转移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其次,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更加多元化。在整合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的同时,彩票公益金、税收减免及企业捐赠等都被纳入扶贫开发资源整合范围之内。

第三,资金使用更加细致、全面和契合实际。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有所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内容的支持力度加大。

最后,“中央投入、地方配套”的政策部分取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4年)》规定,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有效缓解了相关地区的财政压力。

《中国反贫困发展报告》由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和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联合编写,隶属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序列。该报告将每年,旨在持续全面展示中国反贫困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新进展、新成效。

(新华网)

世行加大全球扶贫力度

2013年,世界银行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增进共同繁荣和消除极度贫困,共承诺贷款、赠款、股权投资和担保526亿美元。据统计,世界银行2013年共支持项目1956个,这些项目旨在改善营养、促进私营部门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治理与制度建设等。世界银行行长金墉表示,在春季会议上,世行股东国批准了两项新目标,一是到2030年终结极度贫困,二是提升各发展中国家底层40%人口的收入,以促进共享繁荣。

(中国网)

张来武:我国农业发展水平比发达国家落后20年

9月22日,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未来内地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科技公司是农业创新的主动力。据他透露,内地将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引入风险投资机制,通过资本的力量,加速内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在张来武看来,内地农业现代化与欧美发达国家有大概20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内地农业现代化的科技水平、金融能力、信息化水平、管理水平四个方面。他表示,上述四个问题导致了内地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收入不高、资源浪费严重等多个问题,但同时上述四个问题也是解决内地农业问题的抓手,是把内地从传统农业带向现代农业的切入点。

在张来武看来,在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科技水平、金融能力、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缺一不可,但金融能力是非常关键的一点。他解释道,

“因为来自社会的风险投资,可以为传统农业引入现代农业的管理方式、科技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把传统农业做到农业工业,做成品牌农业,进而形成高附加值的农业产业,把农民变成职业农民,实现农民的职业化转变。”

张来武认为,现代农业产业的特点与科技产业类似,其主要属性就是存在“风险期”,现代农业产品只有在经历了风险期之后才会进入规模产业期。而中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农业的最重要的差别就是缺乏社会资本的进入,缺乏资本对处于“风险期”农业产品的帮助,而传统银行往往只专注于成熟的投资项目。

“也正因此,科技部希望通过主板农业创业大赛,来吸引社会资本关注农业创业,希望把科技金融的力量引入农业,通过农业创业大赛,吸引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推动内地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张来武表示,也只有为现代农业产业营造了一个成熟的风险投资环境,内地现代农业才会更快的走上正轨。

而对于一些内地科技公司进入农业领域,张来武则表示非常认可,他认为这可以成为内地农业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重要推手。

张来武表示,我们注意到,国外和内地的一些科技公司都开始逐步进入农业领域,这是非常值得令人高兴的事情。因为,科技公司涉足农业虽然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但科技公司是一个产业的创新主体,具有对一个产业发展的创新能力和领悟能力,具有广泛的创新能力。而现代农业,恰恰是当前内地市场最有前途和市场最广阔的创新市场,需要像科技公司这样的新型创新主体。而选择在农业领域创新,也恰恰反应除了这些科技公司的聪明和智慧。

(凤凰科技)

中国扶贫对象两年减少6700万人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主任左常林9月3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4)》实施两年多来,全国扶贫对象(按国家扶贫统计)从1.66亿人减少至9899万人,两年减少了6700万人,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

左常林是在当天举行的首个《中国反贫困发展报告(2012)》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当天的该项报告还显示,两年来,中国重点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273元增加到了4602元,年均增长达18.6%,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报告还指出,2011年至2024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扶贫开发的攻坚阶段,反贫困工作仍然需要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和共同努力。

2011年,中国政府颁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4年)》提出了,中国将着力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的攻坚,到2024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目标。

此次由中国扶贫中心和华中师范大学首度联合的《中国反贫困发展报告(2012)》重点对中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反贫困工作进行了理论探讨和总结。据介绍,该报告今后将每年。

(国际在线)

我国将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农业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我国将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4年)》所确定的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到2024年使片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意见》,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教育扶贫工程的投入,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各项教育经费统筹,经费安排向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

为了更好地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将组织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学校的专家学者、优秀教师、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到片区学校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东部地区人才到片区从教,特别是对片区高校引进人才要予以倾斜支持。

(人民日报)

实现中国梦 基础在“三农”

2013年9月12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总政治部、中共北京市委在京联合举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第六场报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作《实现中国梦基础在“三农”》的专题报告。

在回答记者问时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加快改造传统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同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促进增产增收。

二是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技能水平,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三是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促进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家财力的增强,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生产和收入补贴,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惠及农民。

四是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的股息红利收入,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研究农民的承包地、林地、房屋及宅基地等财产权收益实现问题。

(光明日报)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审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讨论稿)》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8月27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了当前联席会议要抓好的重点工作,审议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讨论稿)》。

会议认为,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非常必要,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赞同尽快制定下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不断推动工作机制创新,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新要求新部署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情况沟通和交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好联系和服务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数量快速增长。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2.8万家,约为2007年底的32倍;实有成员达654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5.2%。覆盖产业逐步增多。涉及种养、加工和服务业,其中种植业约占45.9%,养殖业达27.7%,服务业占18.6%,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逐步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同时,合作社能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社从简单的技术、信息服务向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服务延伸,由产前产中服务向产后的包装、储藏、加工、流通服务拓展。合作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于7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组成,负责农民合作社重大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等。

(农民日报)

农作物5年内完成一次品种更新换代

日前,农业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工作会上明确提出,争取5年内完成一次品种更新换代,主要农作物品种产量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品质显著改善,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安全性明显提高,适宜机械化品种比例较大幅度增加。

品种是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也是体现一个国家农业科技和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良种增产贡献率为43%,与欧美发达国家的60%以上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指出,建设种业强国当务之急是要加快选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突破性新品种,到2024年良种覆盖率达到97%,种子商品率达到80%,良种增产贡献率超过50%。

为保障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对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必须提出更高要求。

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看,我国正处于食物结构快速升级阶段,粮食消费需求仍将刚性增长,在耕地面积不可能增加的情况下,只有靠提高单产来实现,而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主要途径靠品种在产量潜力上寻求更大的突破,迫切需要选育和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品种。

从转变生产方式的角度看,我国农业正处于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加快转变的进程中,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素质结构性下降,迫切需要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必须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近年我国棉花、油菜生产出现下滑,除价格因素外,品种不能适应机械化生产也是重要因素。因此,品种选育和推广必须要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轻简化管理的要求,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艺农机融合。

从国际竞争力的角度看,企业竞争的核心是品种的竞争。跨国公司投巨资搞研发,源源不断推出新品种,并以品种输出方式抢占国际市场,国际10强销售额占到全球市值53%以上,其中先锋公司的玉米品种占全球玉米20%以上。我国企业要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必须选育推广优于国外品种的优良新品种,切实把握品种的主动权。

当前,我国品种选育和推广工作还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种业强国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突破性品种不多、育种机制不适应、育种技术不适应、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不够。

对此,余欣荣提出,加快新品种的选育与推广,首先要加快挖掘一批有用基因和优异资源,加强种质资源搜集鉴定保护与利用工作,挖掘优异基因,创制优异育种材料,收集保护珍稀资源。其次,要加快突破性品种选育,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自主创新,健全新型新品种选育体系,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支持科研单位开展常规作物育种,推动科企合作,搭建分子育种公共平台。再次,建立公正精准科学的品种审定体系,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通过种子工程项目,全面提升品种试验能力,优化品种试验布局,完善品种试验技术和标准,切实加强品种审定源头管理。此外,要进一步抓好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工作,粮棉油生产大县都要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推进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进一步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经费支持,加强对示范场投入。

(经济日报)

新干县实施五项工程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消费扶贫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20xx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xx〕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使用乱象

20xx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会会议上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强调,审计发现1.5亿扶贫资金被虚假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17个县将20xx多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8.7亿扶贫资金闲置或浪费,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20xx年。审计还发现,云南寻甸县20xx年发放的6560万元扶贫贷款中,仅有一半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

消费扶贫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为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大调研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成扶贫调研专班,深入贫困镇贫困村,走访贫困户,通过访谈、座谈、约谈等形式,进一步掌握了全市贫困镇、贫困村、贫困户以及失地农民中存在的主要致贫原因、社会保障问题,贫富差距问题、问题方面的目前状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XXXX年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XX]XX号,以下简称XX号文件),并根据这一文件相关要求,制定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精准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保障。今年上半年,分别到云南与毗邻的XX省,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XXXX年如期脱贫,并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XX县根据XX号文件精神和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按照《实施方案》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把精准扶贫工作提上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精准扶贫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要精准,又要投入巨大的财力、人力和物力,任务艰巨。如何因地制宜,把精准扶贫工作做好?XX县政协秉承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脱贫致富出力的旨意,组建了精准扶贫考察调研组,带着上述这一问题,深入县内部分乡镇、县扶贫工作部门等开展调研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又到XX等县进行考察,学习借鉴诸县扶贫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很受启发。

一、XX县精准扶贫工作现状

(一)全县扶贫工作基本情况。XX县属老、少、边、山、库为一体的国定贫困县,全县共有XX个乡镇,X个村或社区,总户数X户,总人口为X万人。建县以来,特别是八.七扶贫攻坚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扶贫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科学决策,通过扶志、扶智、扶技,又从财力物力上大力帮扶,全县贫困人口从建县初的X人,减少到目前的X万余人(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全县的贫困人口指标是X人,全县贫困发生率为X%;贫困村指标是X个,占全县X%)。

(二)目前全县扶贫工作动态

1.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建立稳固长效增收机制

该县坚持围绕十大扶贫主导产业,大力实施XX大水面养殖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XXXX年新增网箱养殖X箱,投入资金X万元。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共投入资金X万元,扩大种植核桃X亩、两性花山葡萄X亩、高产高效桑园X亩;发展珍珠李种植X亩、油桃种植X亩、旱藕种植X亩。项目覆盖贫困村X个、面上村X个,受益贫困农户X户X人。

2.扎实推进连片开发扶贫,集中解决特困区域贫困问题

该县抓好XX乡开发扶贫整乡推进试点建设,开工建设项目X个,已竣工X个,累计完成投资X万元。继续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开发扶贫,已完成投资X万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X个,修建屯级道路XX条;完成产业扶贫项目X个,覆盖贫困村XX个,受益群众X户X人。

3.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继续实施XXXX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投入扶贫资金X万元,完成新建屯级砂石道路X条X公里,升级硬化屯级道路X条X公里,累计完成总工程量X%。二是做好XXXX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工作。XXXX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X万元,计划新建屯级砂石路XX条X公里,升级硬化屯级路X条X公里,人饮工程X个,项目覆盖XX个贫困村,受益群众X户X人。目前,已完成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升级硬化项目已报县人民政府进行招投标,民办公助的XX条砂石道路建设项目已经全部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并已全面开工建设。

4.强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让贫困群众告别穷乡僻壤

该县按照自治区扶贫办的要求,全力配合发改部门完成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任务,主要任务:一是认真审核搬迁对象是否属于政策扶持范围;二是加大扶贫移民搬迁政策的宣传力度;三是组织开展扶贫移民搬迁摸底调查工作,将符合搬迁的贫困户信息录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四是调查研究搬迁后贫困户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以及在原迁出地的产业发展项目;五是组织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和短期技能培训工作。目前,已完成XXXX年X户X人的名单确定审核工作,其中XX户X人已迁入XX镇达悟村移民搬迁安置点。

(三)开始着手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自今年X月份开展此项工作以来,XX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从工作经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环节上精心安排和部署。目前,全县各个乡镇正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二是完成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资助XXXX年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学本科学历教育扶贫生X人、高职、中职学历教育扶贫生X人,共发放补助资金X万元。三是扎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强化定责帮扶到户,建立健全贫困户精准帮扶机制,帮助贫困户重点发展核桃、山葡萄等增收产业。

二、致贫原因分析

精准把脉,找准病根,才能对症下药,消除病患。经过深入调研,我们认为,该县目前尚存的近XX万贫困人口,其贫困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条件限制致贫。全县各乡镇偏僻的山区村、屯群众,因土地少、自然资源缺乏,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生产力低下,脱贫致富门路少,因而造成贫困,未能尽快脱贫。

(二)部分农民素质偏低致贫。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既是贫困的结果,又是造成贫困的原因。许多贫困人口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口。由于他们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即便是外出打工收入也与非贫困户有很大差距。加之贫困户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小富即安,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凡事都等国家和社会的救助。尽管有些贫困户有摆脱贫困的愿望,并不断努力尝试,但由于思路不清,观念不明,缺少引导,导致失败,最终失去了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三)因病因伤因残致贫。一方面,长期以来,许多村民因病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贫困。许多村民因病就医,因近年来就医成本上升,虽有新农合为保障,但许多农户因家里有奇难杂症病人、其他慢性病人和残疾人,长期治疗,开支极大,造成贫困。另一方面,贫困户中有的因或重大意外车祸、跌伤者,不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一些农民债台高筑,甚至重新返贫。此外,实行新农合制度后,出现了小病大治消耗了患者的大量资金,增加了患者的负担。例如:一个患者患了感冒,本来花XXX元即可治愈,如果住院被小病大治,却花去总额X元。报销新农合医药费时,除去应自费部分约X元不能报销,可报销金额总X元,再按报销比例XX%~XX%算,患者最后报销金额是XXX~XXX元。即:交费总额X元,收回XXX~XXX元,实际开支XXX~XXX元。如此的结果,表面上(账单上)反映,农民是享受了新农合的好处,实际上比没有新农合还要多交费,这也是因病致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四)因子女上学致贫。受教育布局调整影响,初中和高中学生全部在县城、或到相关乡镇就读,家长包租车给子女往返和其他费用,开支较大。有许多高中生到市中、县外高中就读,开支更大。许多农家子女上大学,昂贵的学、杂费、生活费等,拖累了家庭,造成了因学致贫或因学返贫。

(五)缺乏劳力和技能致贫。一是一些家庭老人、子女多,缺乏劳力而难以脱贫;二是村内留守空巢老人的基本养老方式就是土地养老、社会保障养老,有的连生活自理都很困难,留守老人经济能力非常微弱,谈不上脱贫致富。三是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知识和技艺贫乏,干的是苦力型工种,重活、累活,收入却很低,要供养子女,又要敬奉父母,家庭经济很困难。

(六)因灾因祸返贫。一些地方,自给自足、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无法抵御旱、涝、风、雪、雹、霜和火灾等等自然灾害。一夜遭灾,长年贫困;一时出祸,迅速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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