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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理方案{推荐5篇}

2024-08-01 20:05:01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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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范文第1篇

****收费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成,道口车流辆、往来客流量明显增加,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易发,为把国家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当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在收费道口的顺利通行,经所务会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防火预案: 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防盗、防抢预案: 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 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 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 三、突发交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当道口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 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 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 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监控员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领导和收费道口。 2、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所内等岗人员赶赴道口,协助当班人员搞好疏导、收费工作。 3、值班长要根据收费道口车流量的多少,适当增开收费道口,确保道口畅通。

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生及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上级各类文件制定本方案。

1.3分类分级

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师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有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城子乡小学涉及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方案指导新城子乡小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管人员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班主任及教师的作用,依靠全体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方案体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总体应急方案是新城子乡小学应急方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方案。专项应急方案主要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急办)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方案。

各类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沈北新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执行机构

学校安全保卫处(学校应急办)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学校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区教育局安全教育科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方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本次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并向教育局安全教育科报告。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4应急保障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讯运营企业的协调,必要时确保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师生播发、刊登或以短信形式。保证学校对讲机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络,并组织必要的教职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支持。

4.3物质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资需要。

4.4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重大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做好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资金的使用、发放。

4.5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4.6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治安工作。

4.7避难场所保障

提供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

4.8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4.9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

4.10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5监督机制

5.1方案演练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方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学校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课堂教学、班队会、广播、升旗仪式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6方案管理

6.1本方案由新城子乡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校安全保卫处(学校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小、学校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则

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范文第4篇

??? 突发事件中渎职案件的成因

??? 突发事件中的渎职行为一般是由于领导干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中未能协调好相关关系,处置不当造成。笔者在分析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的渎职案件后认为,突发事件中渎职案件发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 (一)行为人在事件处理中存在疏忽大意。某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没有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现象。在主观状态上,这部分人员麻痹大意,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没有采取措施或者没有采取足够的、有效的措施来防止事态扩大化。

??? (二)行为人在事件处理中存在利益瓜葛。在某些突发事件渎职案件中,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所以没有采取足够有效的措施,是因为其本身与突发事件的发生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形成一定的推动作用。

??? (三)行为人在事件处理中存在能力缺陷。也有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在主观上认识到了处理突发事件的紧迫性,但其能力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其反应速度有所欠缺,导致突发事件发生。

???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中渎职案件的对策

??? (一)及时惩治突发事件中的渎职犯罪行为。刑法具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因此将突发事件中具有渎职行为的人员及时交予司法机关予以惩治,能够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失职行为,检察机关在不起诉的同时,也应该提出相关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予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 (二)优化工作方式,注重“突发事件倒查”。检察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理中除了处理“打砸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碍公务的行为人以外,还应该注重收集、掌握案件中的其他有关信息,通过“以事立案”、“由事查人”的方式,掌握突发事件中的渎职犯罪情况,迅速启动侦查程序,进而突破反渎职瓶颈,在将案件事实查清、查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按“以人立案”的程序再次立案,完成“以事立案”向“以人立案”的转换。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收集渎职犯罪的信息,并且突破反渎职工作中的一些难点,打击渎职行为。

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引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别是在新闻报道中的应急预案的处理是否合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应急报道预案》。

应急报道预案是省电台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工作原则是:正确导向及时准确,以人为本;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法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新闻报道,做到科学、依法、有效管理。

二、应急预案的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立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国家形象,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2.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用好话语权、掌握主导权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电台要第一时间深入现场采访,第一时间信息。及时、准确、快捷、客观地全面报道突发公共事件动态。把社会舆论引导到积极、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3.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电台要尊重百姓知情权,满足人民群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的需求。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4.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信息,开放有序地组织采访。

5.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法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新闻报道,做到科学、依法、有效管理。

三、应急预案的描述

1.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应急预案指发生紧急事件或者重大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比如:发现有人携款潜逃,账目失火或者被盗,财务人员意外失踪、意外伤害等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发现有关人员携款潜逃、财务人员意外失踪,及时报告领导,并拨打110报案,注意保护现场以及有关证据。

发现火灾及时打119报警,并组织人员安全扑火。尽量保全有关账目。

有财务人员意外伤害等事件,及时拨打120前来抢救,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医务人员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新闻报道的应急预案和启用

(1)遇突发公共事件,编辑、记者、主持人及相关部门、频率负责人应迅速反应,做出预案,一方面派人采访,了解舆情、掌握第一手材料,一方面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副台长、常务副台长。

(2)突发公共事件报道,须经台应急领导小组讨论分析利弊及社会影响后,经常务台长审批,方可实施。若省委宣传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有重要指示,需认真遵守相关指示精神。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突发事件宣传必须由频率总监或主管宣传副总监在直播间进行全程现场监控。

(3)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保证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在宣传报道过程中,须及时与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宣传副台长、常务副台长进行信息沟通。

(4)报道频率要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转发新华社连续播发动态消息。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报道的事件,可通过内参反映。

(5)龙广在线网站要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网上正面舆论。

3.应急预案要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和技术保障

(I)台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部门、各频率分别设应急领导小组,由部门主任、副主任,频率总监、副总监担任组长、副组长。

(4)常设记者队伍:新闻广播:新闻广播采访组。

(5)技术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技术保障小组”。

(6)总编室配备突发事件专用采访车,供应急调用;总编室配备手机10部,供应急调用;总编室长期配备服装、手电、电池、鞋帽等应急物品,供应急调用:总编室配备各类药品,供应急调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应急后勤保障小组”要迅速反应,根据事件情况,为采访记者及技术人员配发通讯、安全、食品、药品、现金等物品。

四、应急报道要求及工作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应急技术保障小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反应,调集过硬的技术人员,用最短的时间准备、调试好转播设备,随同采访记者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

2.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的节目播出安全工作,技术中心要做好安全播出的程序管理,制定应急措施。

3.突发事件发生时期。要实行重点安全保障期制,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台领导、总编室、各频率、技术中心等各级领导全员24小时开机值班。无特殊情况不准外出离哈。确有必要外出者,须经台领导同意。“龙广论坛”要保持24小时值班,全天监控,以防有害信息传播。

4.突发事件发生时期,技术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台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管理,对电话、延时器等有关设备做好检查,及时排查故障,做好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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