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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甄选5篇)

2024-07-08 21:14:01活动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承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理赔到位。

自主自愿: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参保,不强迫参保。

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气象和宣传等部门应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财政部今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年我县农业保险主要开办水稻、棉花、油菜三项种植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

1、水稻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180元,分蘖拨节期为240元,成熟期为280元。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16.8元。

保费分摊: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2、棉花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150元,蕾铃期为250元,吐絮期为300元。

保险费率:8%,即每亩收取保费24元。

保费分摊: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3、油菜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保费分摊: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4、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难产、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冰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金额:每头为1000元。

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6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承保机构的确定

根据省财政厅的安排,我县农业保险中的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承保。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支公司承保。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履盖面广、操作难度大、经验少,容易引发纠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县农办为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气象局和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根据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承担好各自的职责。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农业保险的具体责任人,要建立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并会同承保机构协商聘请一至二名农业保险员。

2、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农业、保险等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工作列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固定墙报、宣传窗、张贴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各乡镇必须把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到户。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目的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是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幸福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原则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2012年底全县参保率达到20%(统计口径以县统计局2011年镇村年报人口数据为准);2013年底全县参保率达到30%;2014年底全县参保率达到50%;力争2015年底全县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原则: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安排阶段(2012年7月底前)。各镇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要主动与各镇联系,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8月至11月)。各镇扎实推进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做好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力争承保率达到20%以上。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2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综合评估成效,进行考核验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做好资金筹集与承保管理工作。凡年龄在2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民均可参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保险费,凡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按户籍实有人口足额缴纳保险费,每人每年20元,可享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意外身故保障4000元、疾病身故保障2000元(初次投保的必须在投保90日之后)、意外伤残及烧伤保障2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门诊)治疗费用1000元的责任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按村为单位实行统购,由各行政村给予购买保险的村民一定补助;各镇的保险费筹措方式可灵活多样,既可由村民自筹,也可采取当地企业捐赠等方式。

(二)加强赔付及报销管理。1、对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被保险人,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费合理医疗费已报销的差额部分90%予以赔付,最高赔付金额1000元/年;对于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被保险人,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费合理医疗费(100元以上)的80%予以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1000元/年。2、意外身故、疾病身故自接到报案、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赔付。意外医疗报销需手续齐全并交给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3、凡参保者出险后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与社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相同),及时向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报案,提供相应的理赔材料,并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云健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钟华、县发改局局长、金融办主任李德平、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经理蒋明方任副组长,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办公室主任蒋明方同志兼任,负责业务宣传、督导、监测等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模式。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套服务产品,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同时,要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农户自愿”的原则,对不同镇村要区别对待,采取灵活多样的实施方式,禁止违背群众意愿,禁止一刀切、强行推广,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农业保险是专为种养殖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保障。开展农业保险,是完善农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对此,来自平湖市的吕保忠、沈根付代表向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建议:要求开展农业保险。

代表认为,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农业,补贴农民,尽快改变农业弱质产业、农民弱势群体的状况,建立新型农业保险体系,不失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手段。

代表建议:一要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二要把握低收益、低保费,高覆盖、低保额,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当前急需扶持的且较为容易操作的项目先行开展,待时机成熟,稳步推进。三要建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根据地方财力对投保农户实行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让农民真正买得起保险,提供基本的普惠式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同时,由几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资金,作为巨灾再保险责任准备金。四要建立“以险养险”机制,以适当调控手段,将几个商业险种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多险种支持农业保险,促使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积累起风险基金。五要强化监管和考核。要尽快制订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和再保险资金的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加强对保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财政、审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到位。

办理结果

出台共保互保措施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对该件代表建议,省保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并于5月份将办理意见答复了代表。答复中明确了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已正式出台,并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

对于这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我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的领导。省政府下发了《2024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共保经营方式的保险产品、保障程度、参保对象、保费筹措模式和赔款支付方式,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支持。省政府还召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启动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要求各试点县(市、区)4月份正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省政府从我省农业经济和风险状况出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最终确定共保体方案和互助保险方案两种试点方案。代表的各项建议已在试点方案中不同程度得以吸纳和体现。

共保体方案的运作机制,主要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有限风险+责任分成。

政府推动,即:把农业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实行财政补贴、以险养险、政策指导。省与试点县(市、区)财政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的对象参保给予35%的保费补贴。政府将涉及财政公共支出的相关保险业务交由共保体成员单位经营,通过效益型险种盈余来增强共保体偿付能力。同时,政府将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三农”考核内容。

市场运作,即:由在浙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授权经营农业保险。共保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

有限风险,即:在试点阶段,实行全省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5倍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

责任分成,即:省政府、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共保体三方按照协议章程的2024规定,分别承担一般风险和巨灾风险相关责任。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2010年泰州市海陵区开展了水稻、能繁母猪、奶牛、高效设施农业等险种保险工作,全区主要种植业和养殖业险种投保面均达100%,全区5亩以上连片钢架蔬菜大棚全部实现投保,完成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完成率居全市首位。

“三到位”提供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了《海陵区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工作。各镇(街、园区)领导也都高度重视,将农业保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工作班子和工作经费。二是政策宣传到位。区农保办、财政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采取召开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了广大农户花小钱、防大灾的保险意识,使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这项工作从陌生到了解、从疑惑到放心、从拒绝到参与。三是组织网络到位。建立了区、镇(街、园区)、村三级联动的组织网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2024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条块结合、分线作战、分线负责。充实了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队伍,为搞好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建立了基层专兼职协保员队伍,宣传农业保险知识,接受农民咨询,掌握需求信息,协助做好农险承保和查勘理赔等工作。

“三着力”抓住关键

一是着力抓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海陵区近年来大力发展都市型高效农业,投入大、收益高、风险大,农户存在着既想保又惜保的患得患失心理,针对这一状况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帮助算好一本帐,从正反两方面帮助分析,阐明利弊,打消顾虑;一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省财政补贴30%保费的基础上,区和镇(街、园区)财政补贴50%,农户只需承担20%。同时,还建立了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无赔款农户自缴保费优待制度,对连续投保未出险的农户给予最高50%的自缴保费优待,大大调动了投保人的积极性。2010年高效设施农业投保面达到了60%。二是着力抓主要种植业保险。按照“低保障(保物化成本)、广覆盖”的要求,全面开展主要种植业保险,确保保险面达100%。2010年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仍然为每亩20元,保险金额为400元。水稻、小麦保险面积仍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依据,油菜保险面积以油菜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各镇(街、园区)由农经站(财务科)负责,以财政部门数据为依据,做到区、镇(街、园区)、村、组、农户保险面积与粮食直补面积五相符。水稻、小麦、油菜保险均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附到户清册),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贴。三是着力抓主要养殖业保险。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奶牛等主要养殖业险种做到应保尽保。全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办理了投保手续,承保面达100%。全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675头奶牛全部办理了投保手续,承保面达100%,保费总额16.2万元。

“三实招”强化支撑

一是资金管理出实招。积极落实保费资金。2010年,全区农业保险保费总额达442.52万元,其中农户承担14.09万元。区政府按照主要种植业险种保费收入的10%,从预算内另外安排38.21万元进入区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资金封闭管理,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规定,开设了“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用于接受中央、省、市、镇(街、园区)财政补贴资金和农户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也开设了农业保险专户,用于接受、管理财政部门统一划拨的联办共保资金,使农业保险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精神,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区财政已累计安排区级巨灾风险准备金117.84万元。二是查勘理赔出实招。2010年初,苏陈、罡杨两镇部分村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小麦茎蘖期冻害灾情,区农保办及时启动了重大灾情查勘理赔程序,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查范围、主要原则、核灾定损程序等工作要求,相关镇村按照村组调查、张榜公布、镇级审核、区级复查、结果公示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小麦冻害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对养殖业保险,区财政局与保险公司建立了小额赔款准备金制度,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个案险种的理赔效率大大提高,已基本实现一个月内理赔到位。三是检查考核出实招。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抓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和规范运作。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工作;制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2024重要文稿;负责厅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机关财务、保密保卫、后勤保障,以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计划、负责草拟2024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建立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

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2024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四)劳动工资处

制订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划,审核在杭省部属及部队属单位集体合同;制订全省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调控计划;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率挂钩政策,负责省属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调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部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五)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及失业保险工作;制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制订全省就业服务事业规划和促进劳服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工作;制订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调剂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稽核办法;负责管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2024待遇。

(六)培训处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七)仲裁处

制订劳动仲裁规则和劳动争议处理政策;负责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省劳动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负责劳动保障来信来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在杭的省、部属和部队属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八)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制订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和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中央行业在浙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省、部属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承担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医疗保险处

制订全省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研究制订省直单位、在杭部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负责实施省本级离休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

(十)工伤生育保险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指导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工伤认定政策和办法;指导全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序的鉴定工作,负责省部属单位和行业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市地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农村社会保险处

制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劳动保障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驻厅监察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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