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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47942612”为你整理了这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自查)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整改基本情况
根据区审计局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及调查问题清单,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旧改专班连同跟审单位针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展开拱宸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对于涉及拱宸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6个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存在概算执行不到位情况
审计问题1:存在概算执行不到位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暂未整改。旧改项目需根据现场社区、居民的意见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虑部分现场情况不满足施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取消施工,对概算中未实施的项目,后期结算审计单位将会扣除。
针对此问题,我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统筹管理,在今后项目中将深入社区,了解群众需求,同时要求参建单位做好前期现场的踏勘及审核工作。
责任科室:旧改专班 责任人:周芬。
(二)投资控制情况
审计问题2:限额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未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旧改项目需要根据社区、居民的意见及现场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动态调整,施工图纸一直在深化调整中,导致预算无法按合同约定节点上报,现拱宸桥街道一标段工程施工图预算已于2024年9月提交至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附件1)
针对此问题,我街道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按合同约定推动旧改项目的进度,督促EPC总承包单位施工图预算的落实,同时要求跟踪审计单位加快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合理控制项目总投资。
责任科室: 旧改专班 责任人:周芬。
(三)合同管理情况
审计问题3: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
该问题暂无法整改。根据关于印发《拱墅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拱住建局〔2024〕25号)第七条“各街道根据本区域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进度,可在每年3月、6月、9月中旬前向区住建局提出市、区两级补助资金申请,经区住建局与区财政局审核后,向市相关部门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待市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按进度分阶段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街道。(1)项目开工。拨付市、区两级补助资金10%。(2)工程量达到50%。拨付市、区两级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3)竣工项目最高不超过80%。”资金拨付流程无法满足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附件2)
针对此问题,我街道在后续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合同支付条款把控,使资金拨付流程与支付条款相匹配。
责任科室:旧改专班 责任人:周芬。
(四)建设管理情况
审计问题4: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
该问题已整改。经核实拱宸桥街道一标段EPC总承包单位在资料报审时遗漏内墙防水腻子施工及检测资料,现由监理单位检查确认拱宸桥街道一标段项目已根据施工图要求,楼道休息平台外墙内侧墙面腻子实际采用防水腻子施工,且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齐全。(附件3)
针对此问题,我街道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旧改专班管理水平,落实现场管理工作,同时要求EPC总承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监督。
责任科室:旧改专班 责任人:周芬。
审计问题5:竣工验收不及时。
该问题已整改。街道于2024年8月26日对拱宸桥街道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9个项目组织区级综合验收,目前除第二、三标段智慧安防因最初方案设计与竣工验收标准不一致公安部门未出具验收评审会部门意见表外,其他相关部门已出具验收评审会意见并通过验收。(附件4)
针对此问题,我街道将进一步加强旧改专班对于项目的统筹管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旧改建设的进度。
责任科室:旧改专班 责任人:周芬。
审计问题6: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
该问题已整改。拱宸桥一标段总承包单位已提交包括智慧安防在内的整套验收资料及竣工图纸。并于2024年8月26日组织召开区级综合验收会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评审会部门意见表。(相关资料备查)
针对此问题,我街道在今后工作中,提高建设单位管理能力,加强各参建单位责任的落实,发挥好各单位的专业能力,严格按照要求对资料的进行审查。后期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资料进行内审把控。
责任科室:旧改专班 责任人:周芬。
三、自查自纠的相关情况
(一)关于“个别项目概算编制有误”的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我街道未发现相关问题。街道将督促EPC总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落实限额设计,合理控制项目总投资。同时要求跟踪审计单位应加快完成施工图预算审定工作,及时确定项目投资,加强投资控制。街道也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审批流程及监督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超付现象发生,对出现的重大偏差及时进行纠正追回。
(二)关于“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超合同价”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我街道未发现相关问题。在今后的EPC项目中,街道重点把控总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落实限额设计,合理控制项目总投资,要求跟踪审计单位应加快完成施工图预算审定工作,及时确定项目投资。
(三)关于“部分街道项目进度款存在超付”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我街道未发现相关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重视项目建设的同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审批流程及监督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超付现象的发生。
(四)关于“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扣回”的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我街道未发现相关问题。街道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把资金支付关,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费用包干”,并落实预付款各环节节点,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款,避免工程款超付。
(五)关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存在争议或无法执行”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与主合同相违背”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我街道未发现相关问题。今后的工作中旧改办及跟踪审计单位将重视合同管理,加强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不随意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六)关于“部分项目改造内容调整未出具联系单”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我街道未发现相关问题。街道将由旧改办牵头,加强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同时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联系单出具签证工作。
审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积极落实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审计整改,是提高审计工作实效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制约着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也影响着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审计整改是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区审计部门要善于摸实情、勇于查问题、敢于说实话,把审计整改同审计查处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依法监督、公正处理、督促整改。各街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全区发展大局的高度,正确对待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经行为,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二、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一是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部门回告审计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回告包括: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落实情况及结果;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和处理的原因和责任;准备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二是对重要审计事项,区审计部门要以审计专报的形式,及时向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每年定期向区人民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三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审议意见,由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区审计部门要及时向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区监察、财政、司法、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协助区审计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促进审计决定执行,努力形成全区“大审计”、“大监督”的良好格局。对区审计部门依法提请暂停拨付的有关款项,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区税务部门要依法追缴并足额征收相关税款。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违纪、政纪行为的,区审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人员移送区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将相关人员移送区司法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审计整改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区审计部门。
(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区审计部门负责督查核实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揭示问题纠正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跟踪检查的事项。对未执行审计结果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四)强化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将全区审计整改工作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及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内容,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措施,限时办结。
(五)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各部门和单位接受审计和落实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切实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对审计整改问题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被审计单位及区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政纪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区审计部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六)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区审计部门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适时公布审计整改结果,对于屡审屡犯、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曝光。
三、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HT〗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体系力量,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及调查工作,坚持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审计项目,实现对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
(二)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区审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审计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审计整改工作流程图》(具体图表附后)规范操作,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界定执法责任,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整改实际效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作用。
审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 审计整改 后续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184-01
经过前期的审计工作,内审人员收集证据、进行测试、分析并初步评价了被审计单位的不足或缺陷,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但被审计单位如果只是表面上认可审计结论,实际上根本不采取任何改进措施,则内审工作的意义将大打折扣。为了审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是否对报告中揭示的问题和偏差进行了纠正和改进,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就需要进行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是内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程序,不仅关系到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而且对于组织机体的纠错防弊和风险预警有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后续审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做好后续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后续审计要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或项目审计计划。在开展后续审计前,内部审计部门要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全面收集审计资料,包括来自有关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类,对审计期间的各类审计决定和意见进行认真分析,逐项列出后续审计清单,这对确定审计重点有直接帮助。在确定后续审计项目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以下因素: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选择重要项目。在审计资源及审计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对次要的或无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不予进行后续审计。重要性原则是相对的,内审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应进行后续审计的项目。要注重后续审计的时效性。后续审计的时间不宜间隔太长,如间隔太长,一方面会使管理者缺乏紧迫感,消极对待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另一方面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易受当时情况限制,时间一长,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使审计结论失去应有的作用。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确定后续审计的方向和重点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期限,针对审计决定和意见中的重要、疑难问题,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整改报告)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后续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回复(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建议作出的答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是落实审计决定的具体体现。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于内部审计确定后续审计方案很重要。
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审计单位已经采取了纠正措施,内部审计负责人应根据反馈意见中所陈述的具体措施及问题的解决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和后续审计的时间;二是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充分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找出分歧的原因,并及时消除分歧,尽快解决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分歧消除后,确定相应的后续审计方案;三是被审计单位出于各种考虑,决定不对存在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向组织的适当管理层报告。还有一种情形是被审计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的, 要审查其未整改的原因,并将其作为后续审计的报告内容。
在检查审计回复时,有效区分和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和结论的各种意见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整改情况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经过反复斟酌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作出的各种反应,内审人员还可通过回应选定今后审计的方向和重点。
三、重视已整改问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进行后续审计时,首先要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的书面回应文件,以及被审计单位口头回应或者保留意见的书面文件,要检查审计回复是否充分。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中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审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有效、整改是否彻底。有没有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的现象,有没有整改了一个问题又产生出新的问题的情况;二是将被审计单位实际采取的纠正措施即纠正措施的运行情况与审计回复报告采取的措施即纠正措施的书面记录相比较,看是否一致、实现程度如何;三是是否存在根本未整改,而审计回复中称已经整改的情况,看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收集的资料,要做好复印、笔录等审计取证工作,做好审计底稿,为出具后续审计报告打好基础。
四、重点审查未整改部分,并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整改
对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作为后续审计的重点。对未整改的原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主观故意不进行整改的,在交换审计意见时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未整改到位的,要说明情况并提出详细实在的整改方案;对因政策变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使原有审计建议不再适应,不需要整改的,不作为未整改问题,如果有必要,应对原审计建议进行修订,并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供被审计单位参考;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漏审或错审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在后续审计时应予以修正。
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底稿,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
审计人员的记录。如会谈记录、函证信件、审计日记、调阅资料清单以及描述后续审计性质及结果的记录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要写明检查出的问题出自哪个审计结论,并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予以回复等。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结论性资料。被审计单位以审计回复的形式产生的书面记录。包括对计划采取纠正措施的描述及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采取整改措施的文字资料等。各种检查取证资料。对于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所进行的复印、记录等调查取证资料,也要作为后续审计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保存。后续审计报告。后续审计报告是对后续审计的工作总结,也是对审计工作效果的反映。后续审计报告要说明后续审计的目的、重申以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概括采取的纠正措施,后续审计时的审查结果,以及审计人员对纠正措施的评价。
参考文献:
1.曹群耿.浅谈关于企业后续审计的认识和思考.交通财会,2006(7)
2.于玉林.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审计月刊,2005(3)
审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一)有关审计整改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易形成审计整改具体执行中的障碍。例如,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整改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处理处罚依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只是明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建议处分权,如何申请、哪些内容可以申请并没有具体规定;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也只是明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至于必要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采取并没有阐述。这很容易导致审计整改检查落实不到位,审计机关的执行能力大打折扣。此外,审计部门没有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也易导致执行不力。
(二)审计整改的合力尚未有效形成。被审计单位是否整改,审计机关缺少独立的制约措施或办法,需要借助外力,形成强有力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但目前我国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明显匮乏。一是审计整改检查职能主要由审计机关履行,其他部门很少参与;二是缺少各部门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与人民法院配合不够紧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整改的情况较少。
(三)审计人员对审计整改检查的积极性不够高,做法不够科学。审计人员对审计整改积极性不够高,重审计轻整改、重信息轻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真实整改缺少实地调查核实。部分审计整改检查报告或简报过于依赖被审计单位整改文件,有的甚至只是将被审计单位报送材料内容的顺序调整一下。究其原因,这与当前的审计业绩考核机制不健全不无关联。此外,目前审计整改检查的做法也不够科学,普遍采取的是“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即由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或主审人员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兼顾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和资料收集工作。其优点是审计人员熟悉情况,工作可以保持连贯性。但由于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实在是分身乏术。另外,部分审计人员思想认识中存在畏难情绪,也导致了“重审计、轻处理”现象的产生。
(四)审计整改的实际效果难以量化。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程度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缺乏量化指标,易导致被审计单位对违规问题的整改采取不同的执行标准。例如,同一类型问题,对被审计单位既可以采取行政处罚,也可以采取行政处分,且均有较大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而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中则常常出现“按照相关法规纠正”或“予以整改”的模糊性整改要求,从而无法对整改程度进行量化考核,难以衡量整改是否到位。再如,对于整改的程度也局限于定性分析,分为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三类,未形成有效的定量分析,也就很难判断整改的实际效果。
(五)审计整改效果与审计项目计划的关联性不紧密。当前,许多审计机关在年度项目计划安排中,没有把以前审计的整改效果作为选择项目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审计内容的确定方面,也往往没有把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导致审计人员仅仅只关注本次需要查处的问题。
(六)部分审计机关重“事后整改”轻“事中整改”。当前,部分审计机关比较重“事后整改”轻“事中整改”,这与审计业绩考核机制有关。“事后整改”易形成整改的量化指标,因为它包含审计查处的问题、审计决定及审计报告中陈述的审计建议,审计组能据此撰写整改简报,并反馈回被审计单位因整改而产生的新制度,取得审计业绩;而“事中整改”不易形成整改的量化指标,不易形成量化的审计业绩。
(七)整改所需时间、审计结果公告所需整改时限与法定整改时限三者间存在冲突。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所需时间与整改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紧密相关,有难、中、易之分,有些问题确实在90日内无法解决(审计法定整改时限90日),更不要提在审计结果公告所需整改时限内(低于审计法定时限90日)完全整改到位,三者之间存在现实冲突。当然,从审计结果公告的时效性考虑,常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时限低于法定整改时限,但这种做法易导致审计组依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文件起草整改检查报告或审计简报,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整改没有调查和核实,易产生审计风险。
二、国家审计整改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一些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当时的审计,轻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有的认为只要把应缴未缴的财政资金、税金或罚没收入上缴后,就算是落实了审计决定,就算是进行了审计整改;也有的被审计单位、部门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付审计整改。二是一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情, 与审计机关的关系不大。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和违纪资金的收缴,而未将审计整改与审计查出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因此,对督促审计整改的态度并不积极。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可行性较差, 具体操作性不强, 造成被审计单位难以落实。三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审计整改到位、成效如何,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或走过程的单位、部门,缺乏相应的处理手段,没有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审计整改往往是流于形式。四是审计整改后续跟踪不够。由于大多数审计机关没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监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落实,评估审计整改的效果,使审计机关的督促整改工作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五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审计整改的机制尚未形成。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不仅仅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还应包括主管部门、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参与及协调配合,以促使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使审计整改的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强。
三、审计整改的措施与建议
(一)政府还需高度重视
一是政府领导要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摆正审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摆正审计与社会安定的关系。不能把他们对立起来,要辩证地看待审计对提高部门单位领导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执行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能力以及防腐拒变等能力的重要作用。审计在揭露问题的同时,还对那些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从制度、体制、政策层面上提出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和办法,促进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行政。二是政府领导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督促整改的制度办法,各个有关部门建立密切合作,相互协调配合,依法行政、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系畅通、查处及时的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比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三是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经常过问审计整改,督促整改落实。要形成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尤其是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例如,人大常委会就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和整改结果进行质询,或作出加强审计整改的专项决定,政府就应积极回应,并研究相应的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或措施。
(二)部门之间应积极配合
一是审计应当与司法、纪检监察、财政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联系,争取支持配合。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相关部门对审计移交的案件线索也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二是对于重点整改单位和重要的审计整改事项,党委、政府督办部门应当将其纳入督办事项,列出清单,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三是定期召开审计整改会议,督促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涉及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问责。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内容,进行考核评议;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免、评先树模等工作中,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慎重考虑,必要时应当签署否定意见;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时,应当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重要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五是建立财政审计决定日常协办制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落实审计决定,包括依法扣缴或采取其他措施。在具体操作上,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组织领导环节。成立由政府首长任组长,审计、监察、财政、政府督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督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促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把握好督促整改方案制定环节。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代拟审计督促整改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措施,提出要求。督促整改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落实。三是把握好工作部署落实环节。审计工作报告结束后,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在第一时间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督促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督促整改和整改结果报告。
(三)纳入审计部门考核
将审计整改内容列入审计部门考核,可以有两层含义:一是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对审计部门的目标考核中,将审计部门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增大压力和动力,才能真正引起审计部门领导的重视,使其彻底转变“重审计、轻整改,重报告、轻效果”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从而考虑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机构、审计整改的目标责任制以及建立审计整改台账等一系列整改工作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完成。二是审计机关要把将审计整改作为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要将审计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分解到机关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再分解到人,并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
关于专职督促整改部门。审计督促整改的部门(法规、审理或其他综合部门)负责列出本审计机关审计计划与审计整改对照表,对照审计项目计划,核实审计项目完成、审计档案与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审计整改汇总情况,对应纳入整改工作范畴;而未列入整改工作的,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作出书面解释;因审计项目跨年度等原因未列入当年整改工作的,应做好备案,督促业务部门在次年上半年补入,做到不留盲点。
关于审计业务部门。一是负责对审计组提交的所有本部门实施项目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审计整改结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跟踪督查的内容包括: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的事项。跟踪督查的基本程序包括:对照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落实建议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二是在跟踪督查基础上,审定审计组提出的商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并撰写审计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填制和汇总本部门审计整改情况表,在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给审计机关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三是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纪、政纪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媒体的高关注度
审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审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审计发现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部门、单位和领域仍然存在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和纠正,尚未形成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审计整改同审计查处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依法监督,公正处理,督促整改,有效维护经济持续发展。各镇、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纠正和整改审计揭示的各种问题,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断规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及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等;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报告并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县审计局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查出问题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县政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及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促进执行审计决定的合力。对县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依法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移送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县审计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构成犯罪的,县审计局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部门应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三)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县审计局应提出处分建议,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推动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根据违纪金额、整改程度分层次进行约谈,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审计项目的主办部门应组织专人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督办。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不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同时,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县审计局应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五)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县审计局在做好廉洁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如实反映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并公开评估报告,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对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单位,属于正常预算存在问题的,暂缓部分业务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属于专项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停止该专项经费的预算与拨付;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并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整改积极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单位)和督促下属或被监管单位抓好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布置、落实,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程,限期督办解决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