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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整合5篇}

2024-08-04 00:57:01工作计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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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划经济体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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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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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是一种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经济体系。它避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不确定性等问题。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大部分的资源是由政府所拥有的,并且由政府指令分配资源,不受市场影响。计划经济是共产主义的经济体系,它的建立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保证。只有实现计划经济这一科学体系,社会经济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弊端,才能达到社会经济高速、平稳和健康的发展。除此之外还有三种经济体系分别为市场经济体系、传统经济体系和混合经济体系。 1.2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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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②国家对经济活动采取直接指令性行政管理;③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④社会资源的计划配置;⑤交易活动的非价格特征;⑥分配方式上采取按劳分配;⑦经济结构呈现明显的城乡分化和二元结构;⑧经济生活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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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及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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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国有企业通过平等竞争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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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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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宏观调控上,能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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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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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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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它们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是,两者又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首先,计划经济体制中公有制占绝对主体,基本上不存在其他的经济所有制了。其次,计划经济体制是指令式,它以行政管理为主,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缺少市场管理和法律管理。最后,分配方式的极端化,就以按劳分配为主,而无其他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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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计划经济体制的有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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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状况是市场化被当做了目的,市场俨然成为衡量经济运行方式优劣的标准。而市场化的既得利益者将这种观念灌输给社会大众,他们正在自觉地把市场当做手段。以市场作为衡量标准,计划完全失去了作为一种手段的资格和合理性。现在应将市场和计划作为手段,它们都必须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其优劣都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标准来衡量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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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使所有的人都有工作;它不像市场经济那样严重消耗自然资源;很好地解决中国目前面临的贫富差距现象,它能使社会上的贫富差距不像市场经济那样严重,身份等级差别也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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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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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有制就要强制地剥夺一切人的生产资料;基本人群要终其一生在一个单位工作和生活,以便于安排工作计划和生活物资的供应计划。高度计划指令经济要求对经济运行的各方面都要做出细致的计划,这会导致计划多具刚性缺乏灵活性。政府当局出于政治目的实施资源配置计划,忽视经济效率,导致计划经济配置低效。在货币支付之外,人们开始寻求其他的支付方法,搭便车等行为普遍化。政府投资和资源配置等优先保证城市和重工业发展,农村和农业发展明显受到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压制,导致后期经济增长中产业链条的断裂。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上实行分权模式,由于模式边界难以把握,经济生活的政治化很容易引发社会性的道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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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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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发展的必要性。若想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得以正常的运行,要以一个合理的产业发展战略计划为核心,形成一整套合理的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这样中国经济的问题都能逐步解决。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第2篇

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而这种体系下,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或财团事先进行计划。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有:

1、计划经济相对于市场经济,是指一种不同于市场经济的,高度集中的,实践中低效率的社会经济体系,是有规划、计划地发展经济,从而避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不确定性等问题,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

2、由于几乎所有计划经济体制都依赖于指令性计划,解决三个基本经济问题的是政府,所谓的三个经济问题是指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而其中大部份的资源是由政府所拥有的,并且由政府所指令而分配资源的,不受市场影响;

3、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这种观点的逻辑推理是社会化大生产把国民经济各部门连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客观上要求它们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第3篇

???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以OECD国家为例,1980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5.6%,到2007年,这一比重进一步提高至19.2%,可见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

??? 由于社会保障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保障的宏观统计体系来反映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社会保障的宏观统计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对社会保障的专题统计,另一种方式是把社会保障纳入国民经济的整体核算体系之中进行系统记录。从统计内容来看,社会保障专题统计的内容较为全面,既包括社会保障的货币量方面(其核心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也包括社会保障的实物量方面(例如机构和覆盖人群等),相比之下,社会保障核算的内容则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货币量方面。然而,从分析功能来看,社会保障核算却具有社会保障专题统计所没有的优势。一方面,社会保障涉及所有经济部门,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记录各部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收支将有助于分析社会保障对各部门经济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对社会保障的宏观核算需要从一般政府部门中对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单独识别,以其为枢纽,能够更加深入地刻画社会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以及社会保障的宏观运行过程。相比之下,由于社会保障专题统计一般不系统记录部门之间的社会保障收支往来,因此不具有上述分析功能。由此可见,对于社会保障的宏观统计建设而言,这两种统计方式应当是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的。

??? 从中国的统计实践来看,社会保障专题统计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虽然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2],而社会保障核算则相对滞后。在资金流量表上,没有单独设置的社会保障部门;从核算项目来看,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只有两处:一是劳动报酬项下的单位社会保险付款,但是此项目从来都是空白;二是经常转移项下的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福利和社会补助,虽然有数据,但是由于没有区分社会保障子部门,因此无从看到社会保障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例如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至于社会保障的分类数据,当然也是没有显示的。如前所述,社会保障核算具有重要的分析功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对此类经济活动不予以反映,不能不说是核算实践的缺憾。

??? 事实上,在中国开展社会保障核算已经具有了切实的需求。

??? 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重大发展,社会保障收支流量规模日渐庞大,有必要对其加以单独列示。经过30余年的渐进性改革,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国家主导的、全社会各个部分(包括政府、企业、社团与个人等)共同分担的国家——社会保障模式,形成了多层次、社会化运行的制度安排,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受惠于新的社会保障制度[3]。2010年,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相当于同年GDP的4.7%和3.7%;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占财政总支出的2.6%。而且,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向深入,社会保障的有关流量还会进一步膨胀。显然,如果如此庞大的经济流量不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加以显示,会大大降低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分析功能,从而限制核算数据对于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意义。

??? 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保障的发展,中国从2010年起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明确政府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险预算需要充分的统计数据支持,如果能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单独列示社会保障的有关流量,将会为社会保险预算提供重要依据。因此,进行社会保障核算是社会保险预算的内在要求。

??? 从国际上看,为了服务于社会保障预算以及更普遍的社会政策的需要,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对社会保障进行全面核算。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统计体系包括欧盟统计局开发的欧洲社会保护①综合统计体系(简称ESSPROS)[5]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社会核算体系(简称SAS)[6]。事实上,ESSPROS与SAS从本质上看都属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卫星账户。当然,由于核算对象更具针对性,因此这两个体系采用更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收支流量分类,从而为政策分析提供更为深入的信息。例如两个体系都根据收入性质和部门来源对收入进行分类,对支出则根据功能和类型进行分类,ESSPROS还根据是否需经经济状况审查对支出进行划分。社会保障核算的这些国际经验堪为中国社会保障核算所借鉴。

??? 综上,本文认为有必要在中国开展社会保障核算。目前,国内尚无针对社会保障核算的专门研究,有关社会保障的核算对象、核算流量以及核算方法等问题都缺乏必要的讨论。作为对中国社会保障核算方法的首次研究,本文参照国民经济核算(以下简称SNA)[7]的原理与国际社会保障核算的经验,对中国社会保障核算的基本原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并基于中国社会保障的实践提出了具体的核算方法。本文的主要特点是:①所有的讨论都是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实践进行的,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②在对社会保障概念的不同口径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既有国际可比性,又贴近国内一般理解的社会保障核算口径;③建议设立只涉及社会保障收支活动的社会保障部门,此举可简化社会保障核算的内容,并突出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④结合中国社会保障的实际运行过程,区分了不同收支流量的核算性质,尤其是识别了几种能够形成资产负债关系的收支流量,并提出相应的核算方法;⑤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即统账结合制度与单位负责制),对中国社会保障核算的特有问题加以探讨,并给出具体建议。

??? 二、社会保障核算的对象与内容

??? (一)社会保障核算的对象

??? 社会保障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其外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狭义的社会保障被视为社会保险的一种类型②,而广义的社会保障则在狭义社会保障的基础上,把社会救助也包括进来③。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关键区别在于受益人领取社会给付④的条件不同:在社会保险计划中,受益人领取社会给付要以事先向社会保险计划缴费为前提;而在社会救助计划中,受益人社会给付的领取并不以事先缴费为条件。进一步地,社会保险又分为(狭义的)社会保障计划和其他就业相关计划⑤。其中,社会保障计划覆盖全社会或社会上的大部分人群,由政府部门管理并承担社会给付的支付义务,而其他就业相关计划只覆盖实施该计划的企业雇员,由雇主(或保险公司)管理,并主要由雇主承担社会给付的支付义务。

??? 在SNA中采用了狭义社会保障的概念⑥,而对在全球范围推进社会保障做出巨大贡献的国际劳工组织则采用广义社会保障的概念[8]。从中国国内对社会保障的理解来看,通常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视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9],此处将此种理解称为中国口径Ⅰ。此外,还有一种口径更宽的理解,认为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由社会救助、(基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共同构成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由企业年金、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等构成的补充保障体系[10],此处将此种理解称为中国口径Ⅱ。可以看到,在中国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解中,社会保险部分对应于狭义社会保障概念,而中国口径Ⅱ则远大于国际通行的广义社会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口径Ⅰ也不等同于国际通行的广义社会保障,差别在于社会福利部分。所谓社会福利,主要是以经济收入水平低和生活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社会群体为对象,为他们提供生活供养、残疾康复和文化教育等福利。与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是为了向受益人提供收入保护不同,社会福利向受益人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国际劳工组织指出,社会保障具有两个主要功能,即收入保障和医疗可得性[7],而公共服务功能一般不被视为社会保障的范畴。在SNA中,社会服务被记录为政府向住户的实物社会转移,而不是社会保障。

??? 本文认为,在中国开展社会保障核算,既要考虑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也要兼顾国内对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解。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狭义社会保障概念虽然为SNA所采用,但是不符合中国国内的理解,而中国口径Ⅱ偏大,国际可比性差。相比之下,中国社会保障核算宜采用国际通行的广义口径,该口径既符合国际规范,也更加接近国内的理解,即中国口径Ⅰ。因此,本文确定的社会保障核算对象为基本社会保险加社会救助,不包含社会福利。

??? (二)社会保障核算的部门归属

??? 社会保障活动的涉及面很广,各个部门(包括非金融公司部门、金融公司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都与其有关联。其中,住户、企业和政府单位向社会保障计划进行缴费,住户从社会保障计划获得给付,政府财政向社会保障计划进行补贴,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与社会保障计划互有转移。由此可见,社会保障计划是社会保障活动的核心单位,各单位的社会保障活动都是通过社会保障计划完成的。

??? 所谓社会保障计划,是指覆盖全社会或社会的大部分、由政府单位控制的计划⑦。由此立即可知,由于社会保障计划是非营利的、且受政府单位控制,因此从其部门归属来看,应划入政府部门。如果社会保障计划的组织能够从政府单位的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其资产和负债也可从政府单位中单独识别,并能独立从事金融交易,则此类计划可以被作为单独的机构单位,称为社会保障基金。

??? 对于可作为机构单位的社会保障基金,SNA建议的政府部门子部门划分方法有两种。第一种划分方法为: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方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其中,在前三个子部门中都不包含社会保障基金。在此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性一目了然。第二种划分方法为: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其中,在三个子部门中分别包含同级的社会保障基金。在此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被隐含在其中,难以直接显示出来。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市场 市场经济 私有制 剥削 技术 制度 自由选择权利

一、理解市场经济的两种思路

对于任何国家和社会,经济制度都属于本源性制度,经济制度的转变会使社会发生巨变。中国目前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阶段,我们身处如此巨大的社会变迁,必须了解市场经济究竟意味着什么,探讨它怎样影响和改变我们的生活环境与生存方式。

市场经济这个词语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现于1992年的十四大报告,以前在国内经常提到的概念是商品经济,后来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替代商品经济的名词逐渐被广泛使用。但是对于市场经济为何物,却众说纷纭。

对于市场经济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纯技术角度,或者说是从技术层面上认识市场经济,将市场经济视为解决资源配置的一种方法、手段的技术方式,从而与另一种,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计划经济相对应。这种理解在国内学术界比较普遍,其特点是回避了社会的制度基础与条件,把资源配置方式与社会制度一分为二。一方面用市场经济代替传统的商品经济的说法,另一方面使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容。实际上,计划、市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这几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含义是完全不同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作为相互对立的两种经济模式不难理解,但是计划与市场两个概念之间却不具有对称性。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认为:“计划”一词在实际使用中有两种不同含义,第一种,计划是指人事先对未来各种可能性的研究和对各种解决方式的比较或考虑:第二种,计划作为一种经济的调节方式和机制对资源进行分配。前者属于一般的计划范畴,是人类理的表现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人或国家都会有计划:而后者则是我们平常所熟知的通过自上至下的指令下达调节经济运行的计划经济的概念。与此类似,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狭义的市场是空间意义上的商品交换的场所:另外,也指一种由市场供求状况或市场因素决定的资源分配的调节方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的概念。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调节方式,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确是不相容的。但是,在计划经济体系中,会存在狭义的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等经济组织肯定有计划。因此,计划不同于计划经济,市场也不等于市场经济。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为了扫清思想和理论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市场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市场经济也因此而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的资源配置方式。

另一种理解市场经济的思路是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强调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通过市场供给与需求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即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在产权关系明确、且私有产权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市场因素才能发挥作用,决定资源的使用与分配,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这种思路是在制度层面上理解市场经济,强调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形式。当然,不同经济学派对市场经济也有不同理解。如经济理性主义强调使用数学模型,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出发,运用一般均衡理论与对策论,阐述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或者论证“看不见的手”的重要性。

二、对市场经济不同认识的分歧原因分析

上述两种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认识,其根本差异在于是否承认实行市场经济需要特定的制度条件。为什么国内与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有如此大的差别呢?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仍然受传统观念的束缚。

(一)什么是私有制

笼统地说,私有制是一种以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特征的政治与经济制度,但是,在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期,私有制也各不相同。在东方,主要是中国,私有制意味着封建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中国完全世俗化的社会中,最高王权不是在经济社会中受经济规律的支配形成的,而是以非经济方式吞噬经济的产物,是武力争夺的结果。这意味着不是经济决定权力分配而是权力分配决定着社会经济分配,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体是权力分配的产物。于是,王权决定了社会的基本结构,而不是经济运动决定社会结构。在本质上,中国封建时期的私有制就是令人深恶痛绝的封建专制,这也间接地扭曲了我们对西方私有制的认识。在西方,自古希腊、罗马时代,私有制就意味着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典型的奴隶社会,奴隶买卖都要以私人占有制为前提。古罗马时期,“在古罗马法典中,凡是把所有权表达为的地方,所有者都被说成具有指挥财产的、不受国家干涉的、实际上无限的权利,而且法律条款对允许分割与财产有关的权利持厌恶态度。”到了西欧封建社会晚期,资产阶级开始成长,在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争斗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限制公权侵犯私权的法律制度,比较著名的有1215年英国的“大”以及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两方的私有制,可以表述为一句话――“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它的真正含义就是防止公权对私权的肆意侵犯。马克思在写《资本论》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西方既是人所共知的基本常识,也是社会运行的基础,更是他构建理论的前提。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实际的经济运行来看,马克思比较看重生产过程,忽视流通过程,只看到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引发生产过程的危机,而没有看到假如缺少私有产权制度,会大大提高交易费用,导致流通环节不畅,同样会引发生产过程的危机。如果私有产权制度缺失,使得交易费用超过由劳资矛盾附加的生产成本,那么私有制就是必须的。

为什么我们不能容忍私有制呢?除了对私有制内在含义理解的缺陷,还有来自文化方面的原因。尽管作为“私”的观念不同于私有经济制度,但前者是后者的伦理价值基础,虽然中国没有产生真正的私有制,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以强调集体主义价值观为特征的儒家文化,其道德理念与“私”相对立。“私”总是与自私、损人利己等不道德的观念、想法相连,所以,在我们头脑中的第一印象是不好的。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的60多年里,我们绝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被用来和“私”字做斗争。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私”也是一个敏感的字眼,即便在今天。我们也很难说对“私”的观念、想法能够持足够的宽容态度。在世界范围内,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很奇特的现象: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价值观的东亚国家,没有产生西方的私有制,但是在具备或给定私有制度的条件下,却出现了东亚四小龙。对此,黄有光先生给予了合理的解释,他认为传统儒家文化中修身、齐家、治国、平

天下的说法,把家与国的管理逻辑统一是错误的。在治家的层面上追求“公”有一定道理,因为在小范围内,人与人之间利益和谐要大于利益冲突,但是在治国的层面上追求“公”就会影响生产激励,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东亚四小龙正是在治国方面放弃“公”,在类似于“家”的企业管理方面吸收了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有益成分,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因此,“公”不是绝对的好,“私”也未必绝对坏。

(二)关于剥削问题

我们对“私”,乃至于私有制的偏见,不仅源于对私有制认识的不足和传统文化的影响,还与我们以往所接受的马克思对西方资本主义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批判理论融合。马克思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思想,提出了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学说,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残酷剥削工人,论证了社会矛盾的积累直至爆发,导致私有制度终结以及一个美好社会必将降临。但现在看来,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具体的历史经验,马克思的观点都需要商榷。所谓剥削,是指在经济上掠夺他人生产的财富的行为。马克思身处资本主义早期阶段,见证了当时工人阶级生活困苦、社会贫富分化的状况,认为是资本家雇佣工人进行剥削造成的。现代经济学对此已经有了合理的解释,劳动工人的贫困是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造成的劳动边际生产力低的结果。相对于劳动力,资本在当时作为稀缺资源肯定会得到很高的回报。正是基于这种理论解释,在国内,近些年才会出现“知识资本”、“智力资本”等新的概念。而且剥削的意义在马克思的观点看来属于生产过程的不公正,然而有的社会问题是来自于分配的不公正,不能由此就否定雇佣劳动制。剥削虽然属于社会不公正的范畴,但有社会不公正却未必有剥削。从长远来看,解决贫困的办法,不是禁止雇佣工人,而是鼓励资本积累,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的边际生产力,进而提高工资和生活水平,西欧近200年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剩余价值理论基于简单计算得也的关于剥削的结论,仅仅是一个理论建构的概念,从实证的角度从未得到验证,也无法得到验证。

(三)关于技术和制度的关系

前文已经提到,从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看,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和前提,而在国内,主要是大陆的主流认识将市场经济理解为一种解决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技术。从国内关于市场经济概念解释的文献来看,其逻辑顺序也正是如此。首先定义“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然后由定义导出其特征:市场经济是一种价值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公平经济,强调规则公平与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经济交换与流通逐渐拓展到全球领域:市场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竞争经济和资本经济,等等。可以发现,这里不单纯涉及对市场经济是从技术层面还是制度层面理解的问题,更深层的是技术与制度究竟谁为先后的问题,即到底是随着资源配置的改善促进制度的完善还是先有制度基础后有效率的提高,如果将这个命题还原为我们所熟知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如何看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的问题。

相信国内各个领域尤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都受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训练,很可能基于唯物史观体系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认为生产力的提高会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将其套用到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得出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会促进制度完善的结论就不足为奇了。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或者说技术与制度的关系问题上,哲学原理教科书中存在着明显的错误,教科书体系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缺少必要的前提假设,马克思本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里阐明,国家或共同体之间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因。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生产关系变革,是服从竞争的需要,促进生产力发展以便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如果单就孤立国家而言,反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水平。

为什么说制度会决定技术呢?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由奖励与惩罚机制提供正反向刺激作用:二是提供有限及有效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归根结底是向人表达和确认某些价值取向与利益分配原则。因此,在总体上技术的选择标准要符合制度的要求,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技术会被淘汰,当然,也存在技术改变价值取向的特例,但只是局部有这种可能。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第5篇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 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 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 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 %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 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 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 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 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 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 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 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 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 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 ]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 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 )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 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 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 ]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 ]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 )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 )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 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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