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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推荐5篇}

2024-08-04 01:02:01工作计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政府职能 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的轨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是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经济基础发生改革以后也内在的要求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必然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只有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能才是完善的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和国际规则约束的共同作用下,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和转变成为了政府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政府职能的适时适度转变,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不同的经济体制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是不同的。从建国初期开始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大约30年时间,我国主要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对经济进行集中管理和直接参与。计划经济以“一大二公”的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以国家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强调经济的统一划一和国家对社会生产、经济生活的直接控制。政府作为生产资料的象征性所有者,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全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实行高度集权、计划管理的方式,政府包揽一切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政府对企业实行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统收统支,一切经济活动以政府的计划为中心。政府是万能的、公共权力是无限的,社会从属于国家,公民依附于政府,呈现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一元从属关系为核心的领域合一的社会结构形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是“全能型”的,表现为行政权力对社会的全方位渗透,直接干涉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权力高度集中。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成为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主体。社会利益结构日益向多元化演变,社会形态由单一转变为多样,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形态的出现使得人们的利益源泉多样化。计划经济条件下个人的“单位人”社会角色已经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人”、“自由人”所代替,利益单元的个体化促使人们形成更加鲜明的“独立人格”。市民社会不断发育成长,一元结构下的政府包揽一切、无所不管的格局必然会被打破,政府职能范围只能涵盖市民社会以外的公共领域,国家和政府不能侵蚀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受到限制和约束。政府角色必然表现为“小政府大社会”的“有限政府”模式。

由此观之,由于以产权多元化和经济市场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国家和社会、政治和经济之间结构的分化,一个相对独立、有民主参与意识的公民社会开始形成,使得建立在政治、经济、社会一体化基础上的“全能管制型”政府已不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需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就势在必行。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政府职能是发展变化的,不仅不同社会形态国家的政府职能存在差异,同一国家不同历史阶段的政府,其职能的重点、内容、范围和行使职能的方式也是不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中国从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社会逐步转变为以市场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政府必需转变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转变。

(一)我国政府应是有限政府

《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政府》中提出“从计划向市场过渡要求大规模的革新政府。政府应从什么都做,什么都做不好,转变为少做一些,做好些”,提倡建立“有限政府”。有限政府并非无能政府,也不等于弱政府或低效政府,它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自我管理,尊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不该管、管不了的不再干预,对应该管的进一步加强(胡杨等,2001)。市场经济具有自主性特征,即市场主体有足够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主体之间能自主、自由地交换其产品。政府的权力不宜过宽过大,否则就会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削弱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积极性,进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市场规则,它表现为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法律、规则、制度的总和,而不是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以及政府大规模的直接投资。这实际上就限定了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位置,缩小了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范围。政府应集中从事那些市场和中介组织无法有效提供的服务,以及那些应该由政府治理的公共事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可由市场、社会、企业承担的职能,政府应当扮演催化剂和促进者角色,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因此,我国政府应是有限政府,把政府的权力限定在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实施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失灵等几个少数领域之内。

(二)我国政府应是服务型政府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经济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微观管理,经济社会没有自。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企业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政府角色和政府职能必然定位在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上。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管制型政府的治理模式,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刘 瑞,2002)。政府要由原来的直接管钱、管物、管人转变到制定规则、维护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微观控制走向宏观调控、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走向以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应主要体现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即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培养市场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制依法行政,监督市场依法运行;大力搞好基本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市场、企业和社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宽松规范的政策环境、方便快捷的服务环境、平等公正的法律环境和祥和的生活环境等等;进行信息引导,改善市场的信息结构,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校正市场协调失灵的信息,促进信息畅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和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途径

切实转变我国政府职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如何迅速高效地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适应经济发展,对我国政府是一个挑战,不仅关系到经济改革的成败,也是关系到政治改革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一,转变政府管理理念。任何改革都要以观念的转变为先导,政府管理理念涉及到政府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起何种作用、扮演何种角色这一基本问题,如果不首先进行理念的优化,政府职能和政府管理方式都难以真正转变。市场经济完全不同于过去的计划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角色,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指挥者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者,并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调节经营活动,成为市场经营活动秩序的公共维护者。因此,我们应该摒弃传统的政府管理理念,合理定位政府职能,树立“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新理念。只有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我们才能科学认识政府职能转变,科学、合理的政府理念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

第二,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提高政府管理效能。政府组织是其职能的载体,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要以政府组织的重构为其表现,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依赖于结构的调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行政机构职能专门化、行政组织等级化、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化的行政组织体制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从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组织结构应由政府权力集中的垂直分化的结构模式向政府组织扁平化的结构模式过渡。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和层级制原则合理配置政府职能,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减少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过多干预,提高政府管理效能;要优化机构设置,精简机构,避免多年来我国因政府机构设置重复、臃肿而出现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相互掣肘的现象;要加强和优化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

第三,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政府的职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定的界限,这一界限可以保证政府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同时这个法定的界限也可以判断政府是否侵权。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加强行政法制建设,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政府的权力范围加以规定,科学界定政府的职权范围。因此我们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明确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其依据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并有效遏止权力的滥用。

第四,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社会是国家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的二元化格局,社会自治能力越强,政府行政干预就会越少。社会中介组织是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的产物,是资源控制权由政府部门高度集中向社会和市场分散转变的产物,具有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或政府失灵、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整合社会利益冲突的作用,能有效促进多元化、社会化的资源控制体制和配置体制的形成。培育和发展公共性社会组织,是调整政府与社会和市场关系的前提,它直接关系到政府角色转换和职能转变的成效。所以应从权力和职能上明确限定政府的管理内容,将行业性、社会性的事务尽可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实现政府部分职能的社会化,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我国政府应该全面开放社会中介市场,大力培育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体系;健全法律制约机制,努力形成社会中介组织独立的运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高尚全.市场经济与中国改革[M].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

2.张岩鸿.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规范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4

3.李文良.入世背景下的我国政府职能转变[N].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4.王国平.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发展水平[N].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5)

5.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7)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范文第2篇

新中国成立后,除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为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从1953年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至今中国已经完整地经历过12个五年规划期,即将掀开“十三五”规划的新篇章。

总体上看,每一个五年,都是努力改善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年,好像一部轰轰烈烈的历史大片,中国社会发生着许许多多深刻的变化:政策措施、城乡统筹、民生问题、百姓衣食住行、市民消费理念……

何为“五年规划”

五年规划作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形式最早并非源于中国,也非中国所独有。20世纪30年代,苏联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领导苏联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按计划进行的”,其后在1929年4月举行的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过了1928-1932年国民经济计划,标志着五年计划在苏联的诞生。

经济建设不是拍脑袋,必须严格遵循经济规律,必须有全面周密的规划。这时,中国人的眼光转向了苏联老大哥。

与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强国相比,苏联的工业革命发展较晚。但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苏联却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苏联取得巨大的转变源于苏联的“五年计划”,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有计划的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

1927年12月联共(布)召开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制订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指示。当时西方众多媒体认为“苏联的‘五年计划’是红色梦想家的空想”,都在等着看苏联笑话,因为在西欧国家历史上从未出现政府组织和主导的经济建设。

但是苏联给了世界一个巨大的奇迹。苏联第一、二个“五年计划”顺利完成,苏联由农业国家变成工业国家。通过“五年计划”,苏联初步建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物质基础。

新中国建立初始的经济和苏联建国前有极大的相似性,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工业化强国梦,苏联成为必然的老师。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中国也开始了雄心勃勃的“五年计划”编制。访苏期间,还专门就“一五”计划的编制请教了这位苏联领导人。斯大林指出,“一五”计划草案中规定工业总产值每年递增20%太高了,应降到15%或14%。他还说,计划不能订得太满,要留有余地,以应付意外困难。斯大林的这些意见得到了采纳。

尽管各方为了尽快拟定“一五”计划倾注了大量心血,但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加上受到朝鲜战争的影响,“一五”计划虽几经修改,在1953年仍未最终定稿,但中国经济建设的脚步却不能再等待,于是中国政府果断地决定按预定时间表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一五”计划进入边实施边编制的状态。

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了以“156项”为核心的近千个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现代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以“156项”为核心,以900余个大中型项目为重点的工业建设,使中国大地上形成了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雏形。

从“计划”转向“规划”

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主要议题之一是研究和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从“十一五”起,国家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从“计划”到“规划”,一字之差,充分反映出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理念、政府职能等方面的重大变革,延续了50多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首次变成“规划”,却是耐人寻味的变化。

“规划”取代“计划”,是中国在宏观经济运行方面变政府主导为以市场为基础的进一步转变,展示中国作为一个迅速发展的经济体,是世界众多市场经济国家一员。我国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市场体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在此背景下,体现计划经济特色的五年计划到了淡出之时。

权威人士和专家认为,这“一字之差”,传递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信号:“计划”让位于“规划”,凸显政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更加注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调控;克服“越位”和“缺位”,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体现了从作为组织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机制向作为政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手段转变。体现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更加注重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弱化市场调节的领域。

“市场的归市场,规划的归规划。”五年规划是和市场机制相互分工的资源配置手段,能够弥补市场机制在宏观层面的盲目性。基于分散信息的市场微观均衡并不能达致宏观协调,规划在宏观层面对于整体性知识加以运用,为国家发展提供了整体方向。

“五年规划”为何如此重要

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五年规划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十二五”规划成果辉煌,而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也将为未来的五年谋划全局性、战略性的经济社会发展议题。对此,熟悉中国政治经济规律的人,纷纷投以关注的目光。也有一些不了解情况者,可能疑惑,市场经济的中国为什么还要编制“五年规划”?

须知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在中国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今所谈及的“五年规划”,更大程度上是对未来五年的宏观设计、战略方向,属于指导性意见。当然,其中具体的指标、项目、投融资约束,是具有法定的强制效力,但也完全不是过去计划时代的产物。

“五年规划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经验,并已成为中国发展的制度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中国的五年规划基本定位是为宏观经济活动提供框架性指导,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依据。五年规划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国家治理绩效的重要依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教授胡鞍钢在他与人合著的《“十三五”大战略》序言中如是写道。他同时讲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五年规划性质和内容早已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五年计划”。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五年规划的性质和作用: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五年规划的最重要作用,就是按照党中央的战略布局,确立“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健全涵盖关键领域、突出重点、相互衔接、导向明确的宏观调控指标体系,特别是区分并制定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前者是为市场主体提供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后者是中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其实现。

五年规划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旨在增强其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总体上看,五年规划具有三个特性:一是宏观性,即规划布局国家发展的整体是什么;二是战略性,即所规划的发展时期具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三是政策性,即规划内容具有针对性,对于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领域,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市场主体的行为发展方向尽可能与国家期望的方向一致。五年规划是一个虚实结合的规划,通过充分把握中国不同发展阶段的重大关系、重要矛盾与主次矛盾,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角度战略性地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和新时期、新发展、新阶段的目标。

备受瞩目“十三五”

建国60多年来,五年规划逐渐从单一的经济计划转向全面的发展规划,从微观领域转向宏观领域,从经济指标为主转向公共服务指标为主,从少数人决策到集体决策,反映了政府职能的重心从经济领域逐步转向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的有形之手在微观经济领域被削弱的同时,在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加强。五年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而新时期的发展规划更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治理的重要手段。

而今,中国的五年规划已经转变为一个新型的国家规划,或者可以称为公共事务治理规划,它不再以微观经济活动为中心,而是以公共事务治理为重点,从而能够和市场经济相互兼容,并成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具体到“十三五”规划,这一五年规划时间节点很关键,一方面,按照党的十要求,到2024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也是实现十提出的“两个百年”目标中第一个百年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个五年规划;另一方面,这是新一届领导班子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党的十以来,我国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前所未有。“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意义非常重大、影响深远、备受关注。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二元体系论”;改革;计划;市场;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F1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003-03

萨缪尔逊说过,“市场和政府这两部分都是必不可缺的。没有政府和没有市场的经济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经济。”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期与攻坚期,尤其要处理好的就是“管”与“放”的问题。如何应对政府职能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瓶颈?如何解决政府经济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三位”问题?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尔布雷斯的“二元体系论”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一、加尔布雷斯“二元体系论”的核心要旨:政府职能与市场关系的合理建构

(一)“二元体系论”的核心要旨

“二元体系论”是加尔布雷斯剖析现代资本主义的主要理论。他认为,二元体系是导致现代资本主义这样的“丰裕社会”仍然存在贫困、资源配置失调等各种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根源,因为构成“二元体系”的计划体系和市场体系其权利是不平等的。

1.计划与市场体系的交换是不平等的

市场系统出售其产品和劳务时,其中的一个很大部分,其价格不是由它自己控制的,实际上不得不屈服于计划系统的市场力量之下。在权力的这样分配下,显而易见的是,在一切方面,计划系统会比市场系统进行得更加顺利。

2.计划与市场体系的得利是不均等的

政府可能只关心大公司的利益,采取的一系列政策都有利于计划系统,这就给市场系统带来了严重危害。并且,“计划系统中衰退和通货膨胀的后果,会带着破坏性的作用,流向市场系统。”所以,相比之下,市场系统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为此,加尔布雷斯指出,应该减弱计划体系的权利,而扩大市场体系的权利;应该实行所谓的权利均等化,就是限制大公司的权利,提高小企业的地位,而权利均等化又被认为是收入均等化的前提。

(二)“二元体系论”对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现实启示

“二元体系论”论述的是“大公司”与“小企业”权利的分配关系。“大公司”往往借助国家的力量获得垄断地位,进而可以干扰市场,甚至可以操控“小企业”。就其现实意义来讲,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建设问题也有直接的启发意义。“大公司”操控“小企业”正如计划体制对市场体制的干扰,两者的权利都是极不平等的。从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计划与市场就一直在激烈碰撞。进一步来说,就是政府职能与市场关系的问题。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参与度直接决定了市场的开放程度,也决定了整个经济体是否有活力。“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问题仍然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

1.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建构

加尔布雷斯指出,社会经济畸形发展及比例失调都是由于经济系统中两大系统的权利不平衡所造成的。苏联实行一元化体制,即政府对市场管得太多,最终导致解体。而实行完全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即政府对市场缺乏监管,结果导致了令人震惊的金融海啸。纵观我国的发展历程,我们一直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激烈碰撞中一步一步摸着石头过河,逐渐建构着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关系。早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我们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接管了经济,市场经济则长期被排除于社会主义的大门之外,使社会主义经济不能正常地在市场经济轨道上运行,社会生产力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日益繁荣,政府对于市场的各方面管制逐渐松动。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只搞计划排斥市场的教训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邓小平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述为我国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党的十报告也进一步提出:“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所以,让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市场,才能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2.对国企改革的反思

大公司和那些拥有大量市场权力的企业,可以把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且在信用不足的情况下,它们可以求助于其他的资金供应来源,而竞争的公司和小公司就没有类似的逃避方法。其实,加尔布雷斯所说的大公司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我们的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凭借国家力量的直接干预,国企取得了垄断地位,无论在资源配置,还是市场竞争中都长期处于有利位置。这就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和对中小企业的打压与遏制。就像最近问题频发的中石油,凭借国家的支持获得了垄断地位,对石油具有定价权,几乎在每年秋季都会控制汽油涨价,无形中破坏了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则。洛克菲勒说:“美国红蔷薇之所以能够给观赏者展示夺目的色泽和宜人的芬芳,只是因为牺牲了早期生长在它周围的许多花蕾。”同样,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应该以牺牲小企业的利益为代价。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我们必须着力克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渠道等方面面临的制度,为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瓶颈:基于“二元体系论”的视角分析

(一)定位不清,政府职能意识淡薄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靠政府外在力量推动形成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在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同时,过多地参与和干涉到市场经济中,在制约了“无形的手”作用的同时,也没有充分发挥“有形的手”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长期以来,在观念上,“管”的意识仍远远大于服务意识。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特别是日益强调简政放权的今天,政府对自身职能的定位尚显意识薄弱。所以,从根本上就要牢固树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识,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治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一个效能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而努力。

(二)行政审批复杂繁多,政府职能转变壁垒重重

我国现在行政审批项目仍很多,而且程序繁杂,工作效率低。行业与产业的准入门槛偏高,加大了企业以及全社会的成本。同时,长期形成的“管理就是审批”、“重权力轻责任”的集权审批的意识严重制约了企业活力与创造性的发挥。此外,人浮于事,遇到问题就互相推诿、扯皮的工作作风更是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对企业审批和产业准入等方面的过高要求无疑将捆住自己的手脚,延误发展良机。

(三)机构精简,循环往复,政府职能未能完全转变

职能是机构设置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依据。只有厘清职能和明确职能,才有可能据此对原有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整和改革。过去,常把机构改革看成机构的撤销、合并、调整等,似乎数量减少了,机构改革的目标就达到了。因而,往往追求“精简机构”、“缩减编制”的表层目标,忽视了以转变职能为基础的原则。由于只裁并机构不转变职能,过不了多久,行使原来职能的机构又以老名目或新名义恢复,这是导致机构周而复始、故态复萌,甚至出现机构恶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为了避免重走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这次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职能转变这个关键。

(四)“三位”问题长期存在,政府职能亟待转变

“三位”问题即在政府的日常经济和管理工作中,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并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大潮中,由于立法基础薄弱,缺少明确、清晰的法律体系,在某些领域出现了“真空”状态,即政府管不到、约束不到。同时,还存在政府部门越俎代庖,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弱化市场调节功能的现象,即政府管得太多、太过的问题。此外,由于各部门之间定位不明、权责不轻导致部门矛盾多、职能链条长,最终致使职能交叉重叠,行政效率低下。总的来说,在制约了市场“无形的手”的自发调节作用的同时,未能有效发挥“有形的手”的管理作用,难以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要。

三、加快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路径选择

(一)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减少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减少行政审批,必须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必须做到“两个凡是”,即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立行政审批。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督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同时,必须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真正给市场放权,发挥社会作用。减少对微观事务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从根本上遏制行政审批边减边增的问题。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管住管好政府该管的事。同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把更多精力集中到事关长远和经济全局的重大事项上来,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职能转变的核心——“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是权利外放,是自我革命的开拓者。“说白了,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必须始终牢记,市场主体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简政放权”既是增强政府治理、建设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权威性,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期,理顺权力运行关系,减少甚至剔除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原生阻力是唯一途径。我们必须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原则,必须坚持有限的政府干预与调节原则,必须坚持政府行为法定化原则,全面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

(三)职能转变的基本方法——宏观与微观双管齐下

1.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职能

首先,要从战略上加以引导。“政府要围绕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和实施以中长期战略为主的指导性计划体系,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其次,要加强平衡协调作用。一方面,要通过行之有效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积极应对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合理分配收入,切实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再次,要维护好国家经济安全。我国是出口外向型的经济体,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必须维护好国家经济安全,及时规避经济危机风险。

2.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职能

首先,要弱化政府对资源的直接控制职能。要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物财产等各种资源的模式,让政府配置资源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能动性。其次,要弱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职能。即通常所说的国有企业改革。要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就应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打破企业行政上的等级差别,做到企业平等,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自由流动。

(四)职能转变的根本保障——法律约束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别于其他经济体制的运作特点,如市场经济的公平性、竞争性、有序性、开放性、多元化和契约化等特点都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为法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法治国家这一上层建筑就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的起源、发展与壮大,决定了法治的起源、形成和确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要求法治的规范和保护。经济学家米勒说过,“中国需要的不是更多的经济学,而是更多的法律。”最根本的,就是逐渐把人治、策治变为法治。当前,我们首先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财产法律制度,要让市场活动有法可依,因为无秩序便无市场;其次,政府要修订和完善法律以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真正以法律手段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国内市场的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

加尔布雷斯的“二元体系论”为我们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路径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想,只有政府从根本上真正服务于市场,管好管住该管的,不该管的坚决不管,经济才会长期健康发展下去,创造财富的源泉才会充分涌流,才会真正国富民强。

参考文献:

[1]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2] 吴易风.当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背景下西方经济思潮的新动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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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尔布雷斯.富裕社会[M].南京:凤凰传媒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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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何洪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途径[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05,(1).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范文第4篇

计划与市场:原来不是敌人

早在1979年,刘国光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一文中深入地论证了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两者既不是相互排斥,也不是由外在原因产生的一种形式上的凑合,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一种内在有机的结合。他提出,为了确保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协调发展,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必须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加强国家计划的调节。

1982年,在《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方向》一文中,刘国光率先提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买方市场”将逐步形成,价格趋向合理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指导性计划的机制问题需要着力研究,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与市场关系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坚持改革方向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双向协同,稳中求进”

1984年以后,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过热”现象和政策性通货膨胀势头,刘国光和一些经济学家敏锐地洞察到这将妨碍经济建设和改革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为改革创造相对宽松环境”的理论和政策主张,认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一个比较宽松的经济环境,即总供给略大于总需求的有限的买方市场的条件。主张在总供给略大于总需求的宽松环境下,按改革与发展、企业――所有制改革与市场――价格改革两个双向协同的配套原则,稳步地、渐进地推进改革。

在1987年我国理论界和宏观决策界就1988~1995年中期改革思路的讨论中,针对当时部分同志主张改革和发展都要快速推进,用“适度通货膨胀支持高经济增长”的论点,在刘国光主持和倡导下,以他为主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提出了以整顿经济秩序、治理通货膨胀、有选择地深化改革的著名的“稳中求进”的改革思路,这一思路的正确性已被1988年后的“经济过热”和宏观调控成效,从反、正两方面予以证实。

微观搞活与宏观控住

在1985年的文章《略论两种模式转换》中,刘国光指出,1978年底以来,我国经济生活的深刻变化概括起来可以归结为两种模式的转换,即发展模式的转换和体制模式的转换。新的发展模式的要旨,就是要使速度、比例、效益有一个较优的结合。实现这一发展模式,要求积累的适度,并与消费相协调,以保持一个总供给略大于总需求的宽松局面,从而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高效地增长。

而新的体制模式的要旨,是围绕增强企业的动力与压力,把微观经济搞活,宏观经济控住。这一模式的彻底实现,既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能根治投资饥饿、数量扩张等旧模式的痼疾,有利于总需求和总供给的调控,为发挥企业活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

刘国光当时就提出,我国经济大变动中同时进行的两种模式转换,必然是密切相关,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不可能指望两种模式转换是短时间里可以很快完成的行动,它们是一个非常曲折复杂的、需要相当时间才能完成的过程。传统模式和传统观念的惯性,能上难下的利益刚性,以及转换过程中的预期不确定性,都会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从而影响模式转换的进程。

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后,针对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刘国光又率先提出,国民经济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经济必须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体制的选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和更新,应成为经济工作始终关注和决策的重要内容”。

善舞“紧缩”与“扩张”

体制转轨完成之前,坚持“总量平衡与适度从紧、适时微调”的方针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范文第5篇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关系是不能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它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当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时,就必然地要引起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基于这一原理,我们认为,政府机构与市场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是其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从产生来看,新中国是诞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在当时社会主义苏联的影响下,主要按“苏联模式”所建立的。“苏联模式”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要特点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国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的办法去管理经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权力无所不及,其触角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界限、政府与企业的界限已经湮灭,诸如经济资源完全由政府以指令性计划加以配置,企业从人、财、物到产、供、销完全由政府支配;并由此使政府权力日益强化,政府机构愈加臃肿庞大。这样,也就形成了我国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开始的。这种认识又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十二大,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十三大时,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步步加深,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扩大地方和企业自、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改革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革了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经济事务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自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属于辅、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就必然地要求改革原有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我党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1992年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和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

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在已经历经了六年多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正日趋完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不断扩大,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也由试点正转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与传统经济体制相应的政府机构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其所表现的弊端更加明显: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是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不仅滋生文牍和,助长了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这都表明,政府机构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性,是政府机构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严重滞后,阻碍了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机构是政府运转的组织载体,是形式,政府的职能才是根本。转变政府的职能,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能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转变政府职能和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又是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为前提。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关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1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性主要表现在,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上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关于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2

由此可见,政府并不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机构,而是与强制机构联系在一起的,政府的管理是以强力为后盾的,而管理本身又成为强制机构能够维持的基础。居于社会之上的管理者——国家代 表,用强制机构使他人意志服从政府权力,使被管理者在一定秩序中生活,这才是政府管理的真正本质。政府的这种“超经济的强制”性特征,主要是来源于国家政权的力量,表现为一种政府权力,政府就是依靠国家权力而发生作用的机构。因此,政府具有什么样的职能,我们不但要从它是否运用国家权力这一点来考虑,国家权力成了划分政府职能与非政府职能的基本界限;而且,与公共性特征相联系,政府又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政府职能将越来越简化,纯行政性机构将会逐渐减少,工作内容也将逐渐减化。社会越向前发展,越进步,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征就越突出。在这种过程中,也就越需要政府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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