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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的意义范文第1篇
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混乱思想,而这种混乱又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交织在一起。实际上,计划与市场是同一程度的概念,它们都是人们经济活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则是另一同等程度的概念,它们表示经济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它们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整个社会按比例分配劳动这一“自然规律”的两种不同的实现形式。但是,计划经济离不开计划手段,没有计划也就谈不上什么计划经济,同样,市场经济也离不开市场,离开市场也就没有市场经济。在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实行的是没有市场存在的计划经济,而在古典市场经济中,则没有计划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人们习惯上把计划与计划经济等同起来,把市场与市场经济等同起来。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立中引伸出计划与市场的对立。邓小平在创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首先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区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标志。提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分不在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问题,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的矛盾,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而使人们从教条式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框中解放出来。过去我们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出现混乱思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把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相混淆,把资源配置方式与生产关系相混淆,把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相混淆。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手段,没有姓“社”和姓“资”的问题。正是把计划和市场与社会基本制度相混同,一些学者便把社会主义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看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对些,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雷诺兹比较客观地说道,社会主义在改革中更广泛地运用市场关系“有时被西方作者欢呼为‘回到资本主义’这种说法有其真实的成分。这不过是社会主义经济更加信赖市场关系和企业决策,比过去所做的可能更象资本主义一些。但是这种说法,其错误的成分也许更大些。这些经济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并未产生放弃公有制的问题,并未放弃政府对主要经济发展纲要的控制。”1
应当说,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十分正确的,应该以此作为统一人们思想认识的基础,并在实践中加以实施。按照邓小平同志不搞争论的原则,我们已经把市场经济变为我们经济生活的事实,因此,如果我们现在还停留在是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的争论上,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实行市场经济必要性的认识已经基本解决。现在的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有没有计划的作用?如何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我们应该明确这里所讲的计划,指的是中央集中的计划,而不是指地方或企业本身的计划,因为地方政府的计划要么是中央计划的执行者,要么同企业一样,是受市场机制作用的经营者,因此它们都不能被纳入我们所讨论的计划范畴之列。所谓计划,列宁曾经说道,“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但这不是‘只是从一系列经常波动中得出的平均数’的那种比例性了。”2如果说,市场是客观性、盲目性的象征的话,那么,计划就是主观性和能动性的象征。计划的一个根本特性就是在行动之前拟定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美国学者莫里斯.博恩斯坦在其《东西方经济计划》一书中指出:“计划是未来的行动方案,......而国民经济计划就是指国家经济活动的方案,因此,计划包括三个主要特征:(1)它必须与未来有关;(2)它必须与行动有关;(3)必须有一个机构负责促进这种未来的行动。”3正如奥斯卡.兰格所指出的那样,计划是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它“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不是以自发方式发展的,而是受有组织的社会的自觉意志指导和指挥的。”4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以后,计划还有没有它的地位?计划与市场是互斥还是互补?一些同志根据邓小平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以取代传统的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理解为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我认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它既不符合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真实思想,也不符合我国经济生活的实际。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决不是说不要社会主义的计划,而是反复强调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可以说是邓小平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一贯立场。邓小平充分意识到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问题,“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5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尊重实践,又要解放思想,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使邓小平认识到,“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要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针对“左”的思想,邓小平强调计划和市场都看发展经济的手段,而不是具有社会制度属性。既然是手段,那么计划与市场就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兼容互补的。
我认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作是排斥计划的,坚持以排斥、对立的观点来看待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现代市场的最新特点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应当承认,在马克思的理论那里,计划与市场的确是无法统一的,市场社会的理智总是在事后起作用,它不可被免地导致经济生活发生巨大的危机。随着历史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生活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是计划的运用。恩格斯在晚年非常敏锐地察觉到了市场经济的这种最新发展,1880年,恩格斯在应保尔.拉法格的请求将《反杜林论》中三章编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独立发表时,在论及迅速发展着的社会生产力的本性促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迫作出相应的调整的地方,补充了两段关于托拉斯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他指出:“在托拉斯中,自由竞争转为垄断,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无计划生产向行将到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生产投降。当然,这首先还是对资本家有利的。”61981年,恩格斯在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时也指出:“根源于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本质的无计划性”这一句需要大加修改,因为随着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出现,标志着生产的“无计划性没有了”7。列宁亲眼目睹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生变化的基本过程,他更加明确地指出:“现在资本主义正直接向他的更高的、有计划的形式转变”,“关于资本主义问题的提法,不估计到托拉斯的作用,却说‘资本主义的特点是无计划性’,那是不能令人满意的。”8本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对生产关系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作适应性调整,甚至利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中的某些因素。在维护私有制存在的前提下,几乎把所有能够做到的都做到了,将国家垄断、计划调控以及自由竞争的市场作用等等经济运行机制作了某种功能的整合。虽然这种合整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对抗性矛盾的本质,但是却使得市场经济成为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经济”。资本主义更多地采用经济计划调节经济,导致“有调节的资本主义转变为有指导的或有计划的资本主义。”9这也就是邓小平所讲的“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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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代市场经济中的“计划性”认识不足,从本质上说是对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认识不足。如果说我们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多强调一些市场经济的长处以便增强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走上另一个极端,即忽视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正如日本学者野尻武敏和百百合就指出:“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这叫市场局限。”10此外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叫作市场缺陷。这些缺陷和不足,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论述,如市场难以解决宏观总量平衡问题、难以解决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不利于公共商品的生产和公共资源的利用、难以解决经济的外部性问题、容易引起垄断和收入分配不公等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个人主义,金钱第一,损人利己等腐朽思想的滋生,直接侵害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对于市场缺陷及其消极效应,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与此相联系,对于当代市场经济中“计划性”认识不足,在本质上也表现为对于计划经济的积极因素认识不够。传统的计划体制无疑存在着很多弊端,但是我们应当全面地考察计划经济的功与过,既不能把一些诸如“左”的思想的干扰等体制外的因素对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影响归结于计划经济,也不能对计划经济的消极作用任意夸大。实际上,邓小平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对计划经济的优越性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例如他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11计划经济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它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这点恰恰是市场所不能做到的,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也指出:“市场经济不能有效地应付重大的变化。如果资源需要大量地转移,它的方法过于缓慢和残暴。”12另一位经济学家米德也指出:“我们不能期望市场机制可以精确完善地规划不确定的未来,这个工作只能通过政府进行预测,尔后再对未来预先作出计划来进行。”13因此,如果我们冷静地、客观地总结计划经济的历史经验,就不会对它简单地加以否定。正如雷诺斯所指出的那样,克服计划的弊端,靠计算机完善计划机制在目前只能是一种空想,可行的只有改革计划体制,广泛地运用市场机制。所以他认为,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如何达到最优组合,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核心问题。”14
计划与市场的问题是当代经济实践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无论是对于计划、市场本身,还是对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都只能从其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即其统一中,来把握其内在的本质。不管是由于认识的片面性,或是急于发展经济的心态,而忽视市场的消极面,其结果必将把市场的积极面推向极端,以这种心态来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就没有计划的位置了。同样,我们把计划的优越之处强调到了极端,就会对计划的弊端认识不足,经这样的心态来认识计划经济,也就没有市场的地位的了。美国经济学家保罗.R.格雷戈里和罗伯特.C.斯图尔特说得好,“市场和计划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陷(市场和计划的相对功过正是比较经济体制学研究的课题),而且当我们考察现实世界中经济体制时,关键显然不在于计划与市场孰优孰劣,而是在既定的情况下,应当如何恰当地把这两者结合。”15邓小平是解放思想的,他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是他又是实事求是的,并没有完全否定计划经济。他摒弃了那种把计划与市场简单地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的观念,主张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互相取长补短,从而探索出一条既能充分发挥计划的优越性,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 [美]雷诺兹著:《微观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5页。
2 《列宁全集》第3卷,第570页。
3 [美]莫里斯.博恩斯坦编:《东西方经济计划》,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页。
4 [波兰]奥斯卡.兰格著:《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0页。
8 《列宁全集》第29卷,第436页。
9 [美]阿兰.G.格鲁奇著:《比较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
10 [日]野尻武敏和百百合著:《经济政策学》第24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页。
12 [美]刘易斯著:《经济计划原理》,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页。
13 米德著:《明智的激进派经济政策指南:混合经济》,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页。
计划经济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改革开放
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算起,到200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整整30年。这30年,中国的变化是惊人的、举世瞩目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这个过程中有亲身的经历。
我们谁都不是先知先觉者,谁都不可能在1978年就能预知此后的中国经济会怎样一步步发展起来。我们都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学习、提高、成长。
回顾这30年,使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为什么异常牢固?第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怎样起步的?在序言中,我想就这两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计划经济体制为什么异常牢固
在已经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改革是非常艰难的。尽管中国同发达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可以照常维持下去。这一体制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可能顽强地存在下去。原因是: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把企业置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品种、价格以及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与生产成果的销售都处于政府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机构的控制之下,企业如果想自行决定生产和经营,稍稍摆脱一下计划的安排,稍稍违背一下行政主管机构的意愿,就会受到制裁,直到把企业领导人撤职或给予其他处分。行政权力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因此,一个企业想背离计划经济的轨道,是十分困难的。同样的道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居民个人实际上也处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个人作为劳动者,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就业和担任什么工作,都由劳动人事机构按计划安排好,流动难以如愿,抵制这种安排等于自己断送了继续工作的机会。
个人作为消费者,也要由计划部门安排,具体表现为生活必需品是凭票证供应的、住房是由单位提供的、甚至子女的升学就业也无一不同行政主管机构的安排有关。假定居民个人想离开计划经济所安排的居住地点或工作单位,他在生活上将遇到很大的困难。这样,从居民个人的角度来看,同样可以认为计划经济的运转得到了行政权力的支撑。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是由若干个次一级的体制组成的。例如,计划的企业体制、计划的财税体制、计划的金融体制、计划的价格体制、计划的劳动用工体制与人事体制等等。它们彼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次一级的体制依存于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而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又依存于第三个次一级的体制,盘根错节,难解难分,此存则彼存,此损则彼损。于是,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任何单个的企业或单个的居民个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就算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在某种情况下能够违背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定而使自己的经济活动有所发展,那也只能被当作偶然的、非常规的事情,而不可能成为经常性的、别人可以效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或单个居民都只好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排采取默认和顺从的态度,企业和个人都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同强大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是太微不足道了,无法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有一种被认为是正确无误、不容怀疑的计划经济理论体系作为支柱,这种经济理论为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辩护,把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选择,把任何背离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行为都说成是修正主义的。这就是说,通过计划经济理论的解释,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出现了这种或那种问题,但一来这是历史所注定的选择,无法更改;二来如果要离开计划经济的轨道,那就是滑到了资本主义的邪路上去了,对社会、对企业、对个人的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这等于背叛。计划经济体制既有行政权力作为支撑,又有计划经济理论体系为之进行辩护和论证,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不仅如此,由于长时期内计划经济理论在意识形态方面占据着统治地位,被确定为正统的经济理论,任何对计划经
济提出怀疑,甚至想作出修正的观点都被打成异端。由于人们从学校里、从书籍报刊上、从电影电视中所读到的和看到的都是宣传计划经济的东西,于是人们也就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对各种想摆脱计划经济束缚的行为加以谴责、加以抵制。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如果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方面有些举动,就会陷于非常孤立的境地,周围的人鄙视他、嘲笑他、斥责他,使他不得不屈从于舆论的压力、周围的人的压力。尽管这些压力往往是无形的,以致于到后来,连最初怀疑过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也会进而怀疑自己可能真的错了:立场错了,观点错了,于是本来正确而且很有创新意义的改革尝试,就这样被扼杀了、消失了。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怎样起步的
从当初迷信计划经济体制到怀疑计划经济体制,最终到下决心摒弃计划经济体制,必须归功于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归功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历史性的决策,归功于理论工作者和经济实践者这些年来在推进改革与开放中的努力。
可以回想一下,当时,在“两个凡是”的思想统治下,要在改革开放方面迈出第一步是何等困难。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从而引发了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这场讨论受到了“左”的方面的压制。邓小平同志支持了这场讨论,并领导了全国范围内的思想解放运动。
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进行了重大创新。他领导的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他所设计的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方案与道路,以及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填补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的空白,揭开了这一理论的新的一页,并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宝库。毫无疑问,假定没有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上的突破,中国的经济改革不可能取得进展,计划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被逐渐打破。
改革开放初期,从1979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和经济特区的建立这三个方面取得了成绩。正是这些冲击的结果,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失去阵地,最终不得不趋于解体。
要知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经济特区的建立,无一不依赖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依赖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以及由此带来的思想解放。如果没有这些,即使有的农村中出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它也不可能持久,而且更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甚至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挨饿的条件下,可以容忍家庭承包,只要经济形势稍好一些,马上就展开攻势,把家庭承包取消了。再说,即使有的乡镇办起了一些不受计划经济控制的小企业,那它们也顶多只是小型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生产一些被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所不注意或不屑于生产的小商品,起着拾遗补阙的作用,不可能扩大生产规模,不可能成为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争高下的经济力量。而更有可能的是:它们迟早会被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朝着所谓“更高级的公有制形式”过渡。
至于经济特区的建立,那更是绝不可能的。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乡镇企业的兴起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和乡镇企业的兴起,最初纯粹是自发性的,而不是政府部门有意识地倡导的,只是在政府领导人发现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好处及其意义,发现了乡镇企业的作用及其在中国经济中的不可替代性之后,经过研究甚至辩论,统一了认识,才加以肯定,给予扶植。经济特区则不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经济特区没有自发建立的任何可能性,经济特区的建立完全是政府的有意识的行动。只有这样,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才有可能出现深圳等经济特区。从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这一事实,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权力怎样牢固地、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假定不是政府采取有意识的行动,那是不可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权力牢固结合的条件下,使某一个地区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按市场经济的规则来发展经济的。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终于发生了有深远意义的变化。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了,乡镇企业兴起了,经济特区建立了。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给人们这样一种启示,即只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僵硬控制,让农民能够自主经营,自己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并得到自己劳动成果中应当归于本人的部分,蕴藏于广大农村中的生产潜力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农村的经济走向繁荣;经济特区建设的成就给人们这样一种启示,即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技
术上的差距是可以通过改革与开放而大大缩小的。只要计划经济少一些,市场调节多一些,经济就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会以较大的幅度提高。
启示的威力是巨大的,农村经济改革和特区经济建设的成就向全国人民传达了一个信息:城市经济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滞后了,必须抓紧时机,推进改革。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经济改革预示着一场更深刻、更艰巨的改革即将展开。它们就像投向死气沉沉的计划经济体制湖面的大石头,激起层层波浪。它们打破了长期的、不正常的寂静,造成了再也平静不下来的经济格局,使中国经济不可逆转地走向改革,走向开放,走向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的意义范文第3篇
一、计划及其法律化要求
(一)计划的含义与一般价值
计划是一个使用得非常广泛的用语,在不同场合的含义可能不完全相同。有人给计划下的一个“简明的、不带褒意或贬意的定义”是:“计划”是未来行动的方案。相应地,计划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它必须与未来有关;(2)它必须与行动有关;(3)必须有某个机构负责促进这种未来行动。[①]
一般说来,计划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对未来的行动所作的设想和部署。它是人们在多领域、多层次上使用的一种自觉的行为。在任何领域、任何层次上完整的计划,都必须具备目标、时限和主体三大要素。常识告诉我们,工作的内容越是复杂,参与实施计划的行为主体和涉及的环节越多,越需要计划性。我国古代就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西方经济学家也阐明了这个道理:“虽然我们无法预见未来,但如果我们没有根据当时所得到的信息而制定的未来计划,我们就无法合理地行事。”[②]工作有计划,至少可取得有序、协调、效率的优越性。所谓有序,是指因为有了明确的目标以及为此而确定的步骤、重点、分工等,可在实现过程中分别轻重缓急,保证重点,为全局奠定基础,有条不紊。所谓协调,是指通过计划作出事先的协调,处理好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总目标与子目标之间、各具体目标之间、预期目标与时间约束之间、目标与手段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促进目标的顺利实现。所谓效率,是指因为有序和协调,尽可能地激励了行为主体的积极性,合理地挖掘并组织相关的条件,减少了盲目性,避免操作中的重复浪费,因而有利于提高效率。[③]有序、协调、效率的优越性也就构成了计划的一般价值。
计划主体是多层次的,计划的对象也是多层次的,因此计划有个人计划、家庭计划、企业计划和国家计划等。作为计划法所涉及的计划,是处于宏观层次的国家计划,而且侧重于经济计划。当计划被用作经济活动的调节手段,并与国家的职能和权力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国家经济计划。
计划是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认为,经济管理具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在这些职能中,由于计划职能反映了管理者的决策意图,决定着管理行为的方向,制约和决定着其他管理职能,因而被人们视为经济管理的首要职能。计划作为经济管理的一般职能,是一个广泛中性的概念,它普遍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管理体制的国家之中,因而有无计划不是区别社会制度和经济社会属性的标准。[④]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调控
由于我国在建国以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几乎无所不包,深入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配置资源的最主要的手段。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并最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计划本身应当如何定位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在这一过程中,不乏有因为计划经济的弊端而排斥、否定计划本身的,但是理性的审视和现实的需要又使得计划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计划不是基本社会制度的范畴。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就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⑤]
同时,计划本身也不是特定经济体制所特有的范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虽然不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它并不是毫无价值的,而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实上,计划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恰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把计划的作用过于夸大,反而使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未能显示出来,因为那时的计划已是无所不包,而不仅仅是在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手段。
对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控的必要性,首先在于社会化大生产对计划的普遍需要。市场经济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经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联系非常广泛和复杂。这种高度社会化的经济要能正常运行,客观上需要一个社会中心进行协调,以使社会生产有组织、有计划地实现各种经济联系和协作。许多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说明,国家计划具有承担这种社会中心协调经济联系的重要功能,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对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控的必要性,更在于弥补市场机制内在局限性的客观需要。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它也不是万能的,而是有着自身内在的局限性和缺陷,即存在所谓“市场失灵”问题。这些主要有:第一,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是经济运行中已经发生不平衡之后的信息反馈,因而市场机制的调节是在事后,这种事后性往往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第二,市场调节的局部性。市场机制并非在任何领域都能有效发挥作用,有些领域的经济活动只靠市场是调节不了或调节不好的,如重大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第三,市场调节的短期性。市场提供的信息在时间上是短期的,一般只反映眼前的供求关系和价格状况,不能反映以后时期供求和价格的变化,这就使市场调节只适应于短期的调节。第四,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据市场信息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但是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就使得依据这种信息所作出的决策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市场机制的这些局限性表明它不能保障所有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政府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宏观调控,而国家计划就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⑥]
计划调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如可以迅速调动现有的资源用于重点建设和短线产品的生产;可以进行事前和主动的调节;可以对社会经济进行总体性调节以及对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进行协调等。
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以社会经济运行总体为对象,主要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来调节经济利益,最终实现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中,“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⑦]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也是经济手段。计划与财政、金融一起,是宏观调控中覆盖最全面、影响最广泛、使用最经常的三种重要经济手段,而计划又是综合协调各类调控手段的手段。
计划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普遍意义,即使是“在今天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的原有形式已不能全面实现其机能,需要有人为的政策上的国家干预。因此,可以说任何意义上的计划,都有其必要性。”[⑧]“在现代世界里,政府完全可以很好地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包括调整收入和财产的分配,处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对付结构上的不可分性,维持经济的普遍稳定。要达到所有这些目标,政府就应该,其实也必须预先作好计划。”[⑨]
而对于要实现经济赶超目标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计划调控更是不可缺少的。刘易斯也认为:“目前,听任市场经济自由放任的发展,这在不发达国家毫无疑问是一个错误的答案。”[⑩]
计划调控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超常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调控的法律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形式主要不是采取以往的指令性计划,而更多的是采取指导性计划。今后,国家计划的任务主要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规划重大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等。这样的计划具有多种功能,如规划功能、导向功能、配置功能、协调功能和激励功能等。但计划作为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实际作用的发挥程度还要取决于计划调控本身的合理与科学。而这就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
现代经济理论中不仅有“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也有“政府失灵”的问题,而计划的局限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构成政府失灵的一个方面。虽然计划具有弥补市场失灵的优越性,但它也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受信息不完全性的影响。计划的制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完善、及时的信息,而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以及传递往往难以做到完善、及时。其次,受主观认识水平的限制。除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外,人们自身认识能力也是有局限的,因而存在着计划的制定不符合客观要求的情况。第三,受不同利益的牵制。各种计划出自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具体的工作人员之手,代表着不同部门和地区以及集团的利益,因此计划的最终确定往往受到较多的牵制。第四,受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单纯的计划机制还容易受到非经济性因素(如政治势力、当权者出于政治目的等)的左右,产生所谓的非经济性调节,使计划偏离合理的目标。
为使计划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尽可能减少在这方面发生“政府失灵”的情况,国家应当将计划加以法律化,使其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以此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市场运作的依据。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法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不可缺少的,应该尽快出台。我国的计划法没有诞生在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而有必要、也完全有可能诞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的确是令人回味的,但不是偶然的。因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计划几乎无所不包,主要采取行政命令的形式,并缺乏实行法治的基础,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为计划确定了一个比较恰当的位置,也就使人们能在这个位置上来制定和运用计划法,以有效发挥计划调控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法首先应对计划进行正确的定位,依法界定计划的性质和计划的范围,保证计划真正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宏观调控手段,而不能让计划越位,挤占了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也不应让计划在应由其发挥作用的领域缺位,并保障政府计划职能的充分行使。其次,计划法应当对政府计划调控职权的行使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计划调控行为如其他宏观调控行为一样,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表现,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关乎全局的,影响非常大,如果不能得到必要的约束,受到相应的法律调整,这种权力就有可能发生失控和滥用的情况,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有学者认为,市场的自我调节是计划的前提,可以影响计划的制定或者限制计划的实施、甚至促使计划的修改与废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计划的某些缺陷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但不可能消化计划的所有缺陷。当市场的内在缺陷于条件具备或变化而凸现、以至于市场失灵而“自身难保”时,包括计划在内的宏观调控等调节措施的介入,恰恰是为了尽可能弥补或消除市场的缺陷,此时,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严格地制定与实施计划,力图将计划的缺陷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计划法。因此市场是对包括计划在内的国家调节手段的“第一次限制”,而包括计划法在内的经济法则是“第二次限制”。在实践意义上,计划法对计划的意义则主要表现为:计划法对计划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以及计划法的信赖保护机制。[11]我们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
二、计划法的基本理论概述
(一)计划法的概念和性质
按照给部门法下定义的传统“模式”,计划法就是调整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际上,在法和经济法的属概念的基础上,计划法只需要说明它与其他法的主要差别就可以了。因此可以简单地说,计划法就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计划调节的法。从内容上看,计划法包括计划实体法和计划程序法。
计划法在性质上属于现代经济法的范畴。既然计划法属于经济法范畴,那么它也就具有经济法的基本性质。由于从性质上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是法律的基本分类,因此经济法的性质,主要是指它在公、私法的基本分类中如何归类的问题。虽然有人认为经济法具有公法的性质,但似乎更多的人认为经济法横跨公、私两个领域,兼有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尽管在具体的表述上不完全相同。我们也认为经济法属于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社会法,只不过其中的公法因素更多一些,因为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生活即权力干预权利的因素。有人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的私法化的结果,并且指出:认识“经济法是社会法”的意义不亚于认识“宪法是根本法”的意义。[12]
计划法也明显地体现了经济法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社会法性质。计划法所调整的是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计划调控的经济关系。本来,市场经济活动本身应该属于企业竞争自由、营业自由的范畴,属于“私人”活动领域,是私法的调整对象,但是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活动中却体现了国家的干预或调节因素,计划法对其进行调整主要运用了规划、指导等公法的调整方法。这种用公法的方法调整原本由私法调整的领域,是计划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性质的主要原因。
(二)计划法的特征
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计划法具有经济法的一般特征,如经济性或专业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和综合性等。[13]当然,计划法在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特征时又有自己的方式,从而形成了其在经济法中的一些特殊性。从计划法的基本性质和内容出发,我们认为计划法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征。这些特征也具体地、典型地体现了经济法的特征。
计划经济的意义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对维护国家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也日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并最终消亡。本文将试图围绕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产生的原因、演变过程以及对它的作用做一点有益的分析。
一、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产生的原因
其实,计划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产生是很早的,最早提出“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的是。1948年9月15日,他在《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特点,正是在于它能以明确的经济计划去适当地布置我们的人力和物力,去动员千百万人民为这一计划的实现而奋斗”。经、刘少奇等人对《提纲》进行修改后,最终写进了1949年的《共同纲领》中。它规定,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体制,是实行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计划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国家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实施直接计划管理和间接计划管理。
二、计划经济演变的过程
第一、建立和调整时期(1949-1976)
(一)建立时期(1949-1957)
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这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时期。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用了短短7、8年的时间,就初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二)调整时期(1957-1976)
后,党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许多正确的主张;但随着反斗争的扩大化,党内“左”倾思想严重,探索一度出现不少失误。这一时期,主要经历了三次大调整:
①1958年,进行以管理权限下放为中心内容的全面体制改革。体制建立后不久,中央很快就发现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紧张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改革。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最早阐明了此问题;1957年8月,国家经委提出了《关于改进计划工作制度的初步意见》,提出了对集中过多和控制过严的计划工作制度的改进意见;1958年8月,中央又发出了《关于改进计划管理制度的决定》,指出,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在中央和地方的计划权限划分上,扩大地方计划权限。此后,开始了以扩大地方权限为中心的体制改革。
②1961年,进行以加强集中统一为中心的改革。这次改革是针对在“”改革中出现的偏差进行的调整。1959年,就针对“地方权力下放过多,没有搞好综合平衡”的问题,强调要“统一领导,中央集权”。一段时间里,这些正确的意见没有得到正确贯彻执行,直到1961年,中央正式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才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做出了《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并对经济管理体制做了相应的调整。
③时期,开始第三次改革。三年调整后,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正常发展阶段。从1966年开始,进入第三个五年计划,由于不久爆发,此时出现了集中过多的问题,于是中央又提出了下放管理权限的问题。改革先从下放企业开始。1969年,中央决定将鞍山钢铁公司下放给辽宁省,此后,又将包括很多大中型骨干企业在内的央属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在计划体制上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制度。
第二、改革时期(19781992)
①从1978-1984年9月,初步改革阶段。
首先在1978年7-9月国务院召开会议最早提出经济体制改革中计划与市场关系。如孙冶方重提“价值规律”,李先念提出要善于用经济管理经济,贯彻多劳多得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等。
然后在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转移全党工作重点的同时,提出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强调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
②从1984年10月-1988年底,逐步成熟阶段。
首先在1984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它首次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提出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计划管理的状况,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并且还规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性质和基本任务以及原则、措施等。从此我国开始了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阶段。然后在1987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又提出了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即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从而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进一步深化了。
③从1989年到1991年底,争论和反复阶段。
这一阶段处于激烈的社会变革中,先是物价改革的“闯关”失败,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由此引发了居民的抢购商品风潮,此后中央作出了治理整顿的方针;紧接着出现了1989年的,社会主义的生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些新情况,为一些不主张经济体制改革的人提供了借口,将这些事情的发生原因归罪于市场化改革,因此,批判市场经济的调子一时甚嚣尘上。在此关键时刻,又是政府出来为体制改革定了基调。
1990年12月24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同志讲话指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计划和市场都得要。”这有力地批驳了反对市场化改革的错误论调。
④从1992年1月到10月党的十四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计划经济体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阶段。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作出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此,计划经济体制从我国的历史舞台上逐渐退出。此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逐步完善和成熟的时期。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具体化、系统化,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纲领。从1993年至1996年的宏观经济调控及其成功“软着陆”,进一步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完善。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7项主要任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确定了下一步的走向。
综上所述,从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它作为一种体制,其存在有其深刻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消亡也是必然的。对其的评价,既不能全面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而要按照唯物主义的原则,辩证地分析之。我们要善于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证我国地经济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
计划经济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013-03
在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立时,人们更多地注意到邓小平对创立这一理论的贡献,这是必要的。但是,任何思想的形成,都“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中。”[1] 从思想史视角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具有奠基作用,陈云的“三主三补”等思想在体制改革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中具有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最终形成和发展的思想基础,作用不容忽视。撇开了前面的探索过程,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就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
20世纪50年代末,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初实践中,针对“”和化运动中理论界出现的否定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问题,通过研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等著作,结合中国实际,着眼于经济发展,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这些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起了奠基性作用。
论述说,列宁曾经大力提倡发展商业,因为苏联那时城乡商品流通有断流的危险。我们在1950年也曾有过这种危险。现在运输不好,出现半断流的状态。因此必须扩大商品生产。提出:“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 [2], “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 [2]“必须在产品充分发展之后,才可能使商品流通趋于消失。” [2] 他批评一些人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经过此后多年在消除商品经济思想支配下,逐步缩小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范围的实践,这些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为“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他提出的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 [2],“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 [2],“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 [2]的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初成为确定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重要依据和思想基础。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他指出,不承认商品生产,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他肯定价值规律法则的那段著名的话:“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 [2] ,对于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思想指导作用。
晚年在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中说,我们建设了一个如列宁说的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要拿钱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对于现在实行的商品制度,必须在无产阶级下加以限制。这表现出了着眼于经济发展与着眼于政治和社会发展思考问题时所得结论的不同。发展商品经济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积极作用与其造成的社会后果和社会主义目标之间的距离是矛盾的。他在解决这一矛盾时,着眼于政治和社会发展,更多时候所表现出的限制和逐步取消商品经济的愿望,掩盖、窒息了他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极其宝贵的思想。当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排斥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机制,则是制度方面的原因。
二
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国在完成全国财政经济统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等任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中国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经济体制方面某些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陈云根据他当时觉察到的问题,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了“三主三补”的思想,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是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进行的自由生产是补充;在流通领域,国家市场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的主体,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补充 [3]。这些思想对于刚刚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更好地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们党对于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由于过去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所形成的许多不合实际的僵化观念,使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现。
经济体制改革伊始,陈云即集中精力探讨如何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经过对几十年计划工作全面深入的反思和研究,陈云抓住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1979年3月写出《计划与市场问题》一文。该文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起了思想奠基作用。
陈云溯源说:“计划工作的规则: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思想来之于马克思。” [3] 回顾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他肯定地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还没有在一个国家胜利以前,马克思就设想过社会主义经济将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这个理论是完全正确的。”“1917年后苏联的经济计划和1949年后中国的经济计划,都是按照马克思所说的有计划按比例办事的。”“当时苏联和中国这样做是完全对的” [3]。历史上,由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苏联经济在“二战”前十多年一直高速发展,战后经济恢复也迅速,并长期居世界第二工业大国地位。中国通过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在落后的农业国基础上,通过低消费、高积累战略,也获得了工业化所需的大量资金,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较快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这当然说明了马克思的理论、苏联和中国的实践是正确的。陈云的这一结论性认识是对历史实践的正确概括。但问题还有另一面,陈云指出,由于我们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和本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从理论上“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加以发展” [3],导致计划工作制度中“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这一缺点造成计划工作在实践中偏离了预先设计的按比例发展的目标,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各个工业部门之间、工农业之间等都比例失调;“因为市场调节受到限制,而计划又只能对大路货、主要品种作出计划数字,因此生产不能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十分单调。” [3] 忽视市场调节,造成经济计划对价值规律的忽视。市场经济虽具有盲目性,但由于客观规律作用,能够最终实现按比例发展,也不会出现产品单调现象。长期以来,由于“左”的影响,人们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因而在经济体制上所有制过度集中统一、忽视市场机制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陈云切中要害,他强调地指出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从这两部分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看,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是必需的、有益的补充 [3]。确立两种经济并存观念,意味着对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观念的突破,是人们转变传统观念的重要一步。
陈云展望说,今后的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中,从计划与市场比例看,“不一定计划经济部分愈增加,市场经济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可能是都相应地增加。” [3] 当人们深刻认识到两种经济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形成“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的共识后,市场经济部分所占的比例必然会有增加。在当时尚未摆脱传统观念束缚的情况下,这是对计划与市场发展趋势的富有远见的前瞻性表达。在稍后的1982年,陈云进一步将其概括为“鸟笼经济”。
陈云从理论源头上阐述了计划经济的根源性,又在对经过多年发展的计划经济的弊端深刻反思的前提下将市场调节看做是根据实际对马克思原理的发展,论证有力,易为人们所接受。这些理论认识和思想观点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前期一段时间的重要指导思想。但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在旧体制框架内修补和改良,只让市场调节补充其不足,不能解决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根本改变原框架,形成新思路,成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前进的迫切要求。
三
对于经济体制改革,邓小平没有局限于从保持计划经济体制框架的视角看问题。他思维的逻辑基点是发展生产力。他就强调:“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4] 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他的计划与市场“结合论”、“方法论”思想愈益明显。1979年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这当做方法,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4] 他赞成陈云当时提出的“主辅论”思想。1982年4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说:经济体制改革还只是试点,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也只是开始,“最重要的,还是陈云同志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为辅。” [5] 他认为,我们的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6] 这与陈云当时的认识也具有一致性。但在陈云沿着“主辅论”的思路思考问题时,邓小平一直思考的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问题,因而对问题的提法,思考和认识的结果就会出现差别,这种差别逐渐显露出来。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中国改革开放的步子明显加快,大量的社会经济活动由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市场调节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邓小平认为,经济加速发展的成就,是由于走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个路子。1985年10月,邓小平在同外宾谈话时指出:“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6] 这里,结合论、方法思想已经非常清晰。邓小平领悟到,多年的改革过程,就是市场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提升的过程。实践已经表明,凡是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市场作用发挥较充分的地方,经济就更有活力,生产力发展就比较快。当继续加大市场取向改革力度,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全面的根本性改革,成为改革实践中亟待科学解决的一个焦点问题的时候,结合论、方法论的思路就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1987年,邓小平在听取中央领导同志汇报关于十三大报告起草情况时的一番谈话表明他已经敏锐地抓住了这一问题。他明确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 [6] 1989年6月,邓小平再一次重申,“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6]
但是,理论认识的不彻底性是很难保证改革总是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八波后,在经济领域里又对私有化和市场化进行批判。对市场化的批判却表明把计划经济看做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的观念根深蒂固,从社会制度本质上对问题进行理论阐发才是抓住了问题的根本。邓小平在提出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病经过一年多的思考后,1992年的南巡谈话对问题进行了一揽子解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6] 计划与市场手段论与社会主义本质论,判断改革成败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共同构成了对长期困扰人们的理论问题的系统的彻底的解决,解除了人们对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导致走上发展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摒弃集中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十四大明确提出的改革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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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373.
What’s the Ideological Basis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ory
JIA Meng-xi
(Dept.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Education, Guangdong Women’s Polytechnic College, Guangzhou 51145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