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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的局限性{5篇}

2024-08-04 02:12:01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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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的局限性范文第1篇

一、计划及其法律化要求

(一)计划的含义与一般价值

计划是一个使用得非常广泛的用语,在不同场合的含义可能不完全相同。有人给计划下的一个“简明的、不带褒意或贬意的定义”是:“计划”是未来行动的方案。相应地,计划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它必须与未来有关;(2)它必须与行动有关;(3)必须有某个机构负责促进这种未来行动。[①]

一般说来,计划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对未来的行动所作的设想和部署。它是人们在多领域、多层次上使用的一种自觉的行为。在任何领域、任何层次上完整的计划,都必须具备目标、时限和主体三大要素。常识告诉我们,工作的内容越是复杂,参与实施计划的行为主体和涉及的环节越多,越需要计划性。我国古代就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西方经济学家也阐明了这个道理:“虽然我们无法预见未来,但如果我们没有根据当时所得到的信息而制定的未来计划,我们就无法合理地行事。”[②]工作有计划,至少可取得有序、协调、效率的优越性。所谓有序,是指因为有了明确的目标以及为此而确定的步骤、重点、分工等,可在实现过程中分别轻重缓急,保证重点,为全局奠定基础,有条不紊。所谓协调,是指通过计划作出事先的协调,处理好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总目标与子目标之间、各具体目标之间、预期目标与时间约束之间、目标与手段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促进目标的顺利实现。所谓效率,是指因为有序和协调,尽可能地激励了行为主体的积极性,合理地挖掘并组织相关的条件,减少了盲目性,避免操作中的重复浪费,因而有利于提高效率。[③]有序、协调、效率的优越性也就构成了计划的一般价值。

计划主体是多层次的,计划的对象也是多层次的,因此计划有个人计划、家庭计划、企业计划和国家计划等。作为计划法所涉及的计划,是处于宏观层次的国家计划,而且侧重于经济计划。当计划被用作经济活动的调节手段,并与国家的职能和权力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国家经济计划。

计划是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认为,经济管理具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在这些职能中,由于计划职能反映了管理者的决策意图,决定着管理行为的方向,制约和决定着其他管理职能,因而被人们视为经济管理的首要职能。计划作为经济管理的一般职能,是一个广泛中性的概念,它普遍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管理体制的国家之中,因而有无计划不是区别社会制度和经济社会属性的标准。[④]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调控

由于我国在建国以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几乎无所不包,深入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配置资源的最主要的手段。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并最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计划本身应当如何定位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在这一过程中,不乏有因为计划经济的弊端而排斥、否定计划本身的,但是理性的审视和现实的需要又使得计划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计划不是基本社会制度的范畴。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就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⑤]

同时,计划本身也不是特定经济体制所特有的范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虽然不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它并不是毫无价值的,而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实上,计划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恰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把计划的作用过于夸大,反而使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未能显示出来,因为那时的计划已是无所不包,而不仅仅是在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手段。

对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控的必要性,首先在于社会化大生产对计划的普遍需要。市场经济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经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联系非常广泛和复杂。这种高度社会化的经济要能正常运行,客观上需要一个社会中心进行协调,以使社会生产有组织、有计划地实现各种经济联系和协作。许多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说明,国家计划具有承担这种社会中心协调经济联系的重要功能,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对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控的必要性,更在于弥补市场机制内在局限性的客观需要。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它也不是万能的,而是有着自身内在的局限性和缺陷,即存在所谓“市场失灵”问题。这些主要有:第一,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是经济运行中已经发生不平衡之后的信息反馈,因而市场机制的调节是在事后,这种事后性往往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第二,市场调节的局部性。市场机制并非在任何领域都能有效发挥作用,有些领域的经济活动只靠市场是调节不了或调节不好的,如重大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第三,市场调节的短期性。市场提供的信息在时间上是短期的,一般只反映眼前的供求关系和价格状况,不能反映以后时期供求和价格的变化,这就使市场调节只适应于短期的调节。第四,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据市场信息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但是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就使得依据这种信息所作出的决策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市场机制的这些局限性表明它不能保障所有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政府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宏观调控,而国家计划就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⑥]

计划调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如可以迅速调动现有的资源用于重点建设和短线产品的生产;可以进行事前和主动的调节;可以对社会经济进行总体性调节以及对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进行协调等。

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以社会经济运行总体为对象,主要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来调节经济利益,最终实现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中,“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⑦]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也是经济手段。计划与财政、金融一起,是宏观调控中覆盖最全面、影响最广泛、使用最经常的三种重要经济手段,而计划又是综合协调各类调控手段的手段。

计划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普遍意义,即使是“在今天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的原有形式已不能全面实现其机能,需要有人为的政策上的国家干预。因此,可以说任何意义上的计划,都有其必要性。”[⑧]“在现代世界里,政府完全可以很好地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包括调整收入和财产的分配,处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对付结构上的不可分性,维持经济的普遍稳定。要达到所有这些目标,政府就应该,其实也必须预先作好计划。”[⑨]

而对于要实现经济赶超目标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计划调控更是不可缺少的。刘易斯也认为:“目前,听任市场经济自由放任的发展,这在不发达国家毫无疑问是一个错误的答案。”[⑩]

计划调控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超常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调控的法律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形式主要不是采取以往的指令性计划,而更多的是采取指导性计划。今后,国家计划的任务主要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规划重大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等。这样的计划具有多种功能,如规划功能、导向功能、配置功能、协调功能和激励功能等。但计划作为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实际作用的发挥程度还要取决于计划调控本身的合理与科学。而这就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

现代经济理论中不仅有“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也有“政府失灵”的问题,而计划的局限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构成政府失灵的一个方面。虽然计划具有弥补市场失灵的优越性,但它也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受信息不完全性的影响。计划的制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完善、及时的信息,而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以及传递往往难以做到完善、及时。其次,受主观认识水平的限制。除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外,人们自身认识能力也是有局限的,因而存在着计划的制定不符合客观要求的情况。第三,受不同利益的牵制。各种计划出自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具体的工作人员之手,代表着不同部门和地区以及集团的利益,因此计划的最终确定往往受到较多的牵制。第四,受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单纯的计划机制还容易受到非经济性因素(如政治势力、当权者出于政治目的等)的左右,产生所谓的非经济性调节,使计划偏离合理的目标。

为使计划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尽可能减少在这方面发生“政府失灵”的情况,国家应当将计划加以法律化,使其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以此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市场运作的依据。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法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不可缺少的,应该尽快出台。我国的计划法没有诞生在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而有必要、也完全有可能诞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的确是令人回味的,但不是偶然的。因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计划几乎无所不包,主要采取行政命令的形式,并缺乏实行法治的基础,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为计划确定了一个比较恰当的位置,也就使人们能在这个位置上来制定和运用计划法,以有效发挥计划调控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法首先应对计划进行正确的定位,依法界定计划的性质和计划的范围,保证计划真正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宏观调控手段,而不能让计划越位,挤占了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也不应让计划在应由其发挥作用的领域缺位,并保障政府计划职能的充分行使。其次,计划法应当对政府计划调控职权的行使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计划调控行为如其他宏观调控行为一样,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表现,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关乎全局的,影响非常大,如果不能得到必要的约束,受到相应的法律调整,这种权力就有可能发生失控和滥用的情况,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有学者认为,市场的自我调节是计划的前提,可以影响计划的制定或者限制计划的实施、甚至促使计划的修改与废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计划的某些缺陷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但不可能消化计划的所有缺陷。当市场的内在缺陷于条件具备或变化而凸现、以至于市场失灵而“自身难保”时,包括计划在内的宏观调控等调节措施的介入,恰恰是为了尽可能弥补或消除市场的缺陷,此时,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严格地制定与实施计划,力图将计划的缺陷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计划法。因此市场是对包括计划在内的国家调节手段的“第一次限制”,而包括计划法在内的经济法则是“第二次限制”。在实践意义上,计划法对计划的意义则主要表现为:计划法对计划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以及计划法的信赖保护机制。[11]我们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

二、计划法的基本理论概述

(一)计划法的概念和性质

按照给部门法下定义的传统“模式”,计划法就是调整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际上,在法和经济法的属概念的基础上,计划法只需要说明它与其他法的主要差别就可以了。因此可以简单地说,计划法就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计划调节的法。从内容上看,计划法包括计划实体法和计划程序法。

计划法在性质上属于现代经济法的范畴。既然计划法属于经济法范畴,那么它也就具有经济法的基本性质。由于从性质上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是法律的基本分类,因此经济法的性质,主要是指它在公、私法的基本分类中如何归类的问题。虽然有人认为经济法具有公法的性质,但似乎更多的人认为经济法横跨公、私两个领域,兼有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尽管在具体的表述上不完全相同。我们也认为经济法属于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社会法,只不过其中的公法因素更多一些,因为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生活即权力干预权利的因素。有人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的私法化的结果,并且指出:认识“经济法是社会法”的意义不亚于认识“宪法是根本法”的意义。[12]

计划法也明显地体现了经济法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社会法性质。计划法所调整的是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计划调控的经济关系。本来,市场经济活动本身应该属于企业竞争自由、营业自由的范畴,属于“私人”活动领域,是私法的调整对象,但是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活动中却体现了国家的干预或调节因素,计划法对其进行调整主要运用了规划、指导等公法的调整方法。这种用公法的方法调整原本由私法调整的领域,是计划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性质的主要原因。

(二)计划法的特征

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计划法具有经济法的一般特征,如经济性或专业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和综合性等。[13]当然,计划法在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特征时又有自己的方式,从而形成了其在经济法中的一些特殊性。从计划法的基本性质和内容出发,我们认为计划法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征。这些特征也具体地、典型地体现了经济法的特征。

计划经济的局限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主体功能区 区域规划 生产力布局 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规划决策体系中,区域规划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策划和产业发展与布局的方案设计及其实施对策的综合 ,一直是各级政府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力布局作为区域规划的中心环节和核心任务,直接影响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发展速度。我国在不同时期的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对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在国土开发和区域发展的有序性方面,仍存在不少差距。

一般认为,造成我国国土开发相对无序的重要原因是长期忽视空间布局方面的规划。在面对我国未来国土开发利用的基本格局、人口-产业-城镇长远的分布走势、重要发展轴带和功能性通道的空间组织方案以及资源安全和生态屏障的地域配置等一系列问题至今还没解决的情况下,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我国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布局总图。

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进行区域规划,有助于我国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新的区域规划格局,并且对我国的生产力布局产生深远影响,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区域规划与生产力布局情况回顾及教训

我国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大体经过了以下几个历程:

一是从建国初到“五五”的30年。这一时期,我国区域规划基本出发点是:加速重工业发展,建立战略防御型经济布局。区域规划的主要形式是采取联合选厂,成组布局等方式。依靠国家指令性计划和重大项目的区域布局政策加以实施 。生产力布局模式主要是增长极模式,依次经历了内地倾斜布局、六大经济协作区均衡布局和三线倾斜布局三个阶段。

“一五”期间的生产力布局向内地倾斜,实施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有102个在内地,694个限额以上重点工程,有472个在内地,1953年至1957年,内地国民收入的增长额占全国增长额的67.8%。“二五”期间,设立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经济协作区,强调各经济协作区平衡布局,强调大经济区内部的农、轻、重产业协调发展。

“三五”期间和“四五”前期,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三线建设”,生产力布局作了大规模跳跃式的西移,国家的投资重点是处于内地的“大三线”地区,“三五”时期和“四五”时期,三线地区投资分别占到全国基建总投资的52.7%和41.4%。

“四五”期间后期到“五五”期间,随着中国对外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国防原则不再作为生产力布局的主要原则,国家进行了生产力布局的适度调整,在保证三线地区建成的生产能力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将绝大部分成套引进项目集中布局在辽宁中部、京津塘、长三角和长江中下游沿岸地区和胶东地区 。

二是“六五”至“七五”期间的10年。这一期间,在改革开放背景下,我国传统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以非均衡发展战略为标志,实施沿海发展战略,设立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生产力布局纠正了过去向西倾斜的政策,将47.7%的重点项目布局在沿海地区,将46.5%的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在中西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现有经济基础,带动内地进一步发展;“七五”计划提出(东、中、西)三大地带划分的思想,确处理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生产力布局打破了建国以来片面强调均衡布局模式,强调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均衡发展的客观规律,强调集中资金与资源进行重点发展。

三是“八五”至“九五”期间。这一时期,我国区域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转移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服务,强调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必须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重视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八五”期间,提出“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利益兼顾、共同富裕”的原则,逐步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在生产力布局明显向东部沿海倾斜的情况下,国家又将对外开放扩大到沿边、沿江和内陆地区,将生产力布局由增长极模式向点轴布局模式转变。

“九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地区经济内在的联系以及地域特点,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在已有经济布局的基础上,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江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西北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五省及京九铁路沿线地区,以及东南沿海地区等七大区域发展规划。国家再次以点轴模式为生产力布局的主要模式,在加快沿海地区发展的前提下,援助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四是“十五”时期。“十五”期间,我国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主要是加强区域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地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生产力布局改变了过去平衡布局和倾斜布局的格局。

建国50年以来不断调整的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从上述历史沿革中,不难看出,长期以来我国的区域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不断进行调整,缺乏稳定性和全国层面地整体考虑,这种区域规划指导下的生产力布局,重产品、行业和部门发展布局,轻空间布局,致使国土开发和建设布局无序乃至失控,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观分析,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我国认识水平方面的原因,也受到当时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十一五”规划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正是解决过去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不合理所造成的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主体功能区在区域规划与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就可以确定我国哪些区域适宜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哪些区域应当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确定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并按照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这一思路将会对我国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进行新一轮的调整,区划和布局将更加注重针对性,注重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是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突破。

1.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对区域规划理念和方法的一次创新,具有前沿性的地位

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区划理念的主导思想上强调人文意识。主体功能区划中将我国国土面积的一部分划为优化开发区,就是考虑到这部分地区的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已经开始减弱,如果继续依靠过去大量占用土地,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来实现经济的较快增长,将严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并带来许多生态问题,不能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主体功能区划中,优化开发区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这部分区域的增长质量和效益,提升经济发展的层次和综合竞争力,优化和改善空间结构,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防止经济过度集聚,将人的可持续发展放在首先考虑的位置。

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国层面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引入区域规划中。将我国国土面积的一大部分划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就是考虑到我国的各类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地区和自然保护区,都是关系到全国范围内生态安全的区域,将这些区域列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将有效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缓解人与自然紧张的状况。

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编制方法上运用大量新技术手段,丰富了区域规划的编制手段。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划,搜集、储存和分析了我国大量的社会、经济、地理、自然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并运用了GIS,GPS 等新技术和以计算机作为主要工具的数学建模技术,通过定量分析,科学确定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界限和范围,改变了以往区域规划定性研究为主的规划方法,使得主体功能区划分更加接近区域实际情况 。

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四类区域在区域发展和布局中承担不同的分工和定位,配套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将逐步打破行政区划分割,改善政府空间管理的方式和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在区域管理方面的探索和体现,在区域开发体制和机制中,具有前沿性的地位。

2.主体功能区划成为不同区域生产力布局模式选择基本依据,具有基础性地位

主体功能区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这将对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布局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主体功能区划结束后,划定为优化开发区的区域,区域经济的成熟度、生产要素的通达状况,产业的发育程度都位于全国的前列,因此在考虑生产力布局模式的时候,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将布局由原来的初级增长极模式转变为点轴或是网络布局模式,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划定为重点开发区的区域,上述指标可能处于全国的中上水平,因此在选择生产力布局模式时,可考虑布局模式的点轴模式并适时向高级模式转变,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大量集聚;对于划定为限制开发的区域,因为其区域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大规模开发的条件,只适宜发展该区域自然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以此其生产力布局模式以初级模式为宜,实行点状开发,在限制开发区域内部一些重点区域进行增长极式的布局,以实现保护和开发的双重任务。

这种基于国土空间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强度、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分工定位和布局,是宏观层面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基础,也是微观层面进行项目布局、城镇建设和人口分布的基础,可以说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区域规划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3.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不断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具有战略性的地位

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突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循序推进产业间的区际转移,将不断优化我国的生产力布局。主体功能区要求产业的转移从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差的区域向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好的区域转移,从不适于发展经济的区域向承担经济发展重任的区域转移。优化开发区内的资源环境负荷重的产业将向重点开发区转移;限制开发区内的资源环境负荷重的产业将向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转移;禁止开发区内的与区域功能定位不符的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转移,通过产业转移,实现一定区域的资源条件和经济人口规模相适应,区域内的经济和人动不超过该区域的环境容量,在不改变或者尽可能少的改变自然生态系统的情况下,使人口分布、经济分布与自然相适应,以达到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动态空间均衡,从而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主体功能区规划关注国土空间的长远发展布局,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在长时期内将保持稳定,一经确定就会长期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明确的有效期限,确定分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且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完成后,具体制定四类主体功能区分类的发展规划。这一规划的制定过程将伴随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对于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区域规划中具有战略性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孙久文:区域经济规划[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樊杰:解析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J].探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作用, 中国科学院院刊,m2007.3

[3]陈宣庆:关于我国区域规划问题的探讨[J].宏观经济管理,2005.7:17-20

计划经济的局限性范文第3篇

一、纳税筹划相关论述

(一)概念

纳税筹划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界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可将其定义为:在遵循税收法律的前提条件下,为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方面进行精心的策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相关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的条款来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财行为,简单的来说就是指企业恰当地运用纳税筹划的方式,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到最小,尽量降低税收的成本,减少经济的损失,是资金的一种“节流”的方式,能够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方式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它是一种合理的避税行为,不用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增强,纳税筹划成为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纳税筹划的特征

纳税筹划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合法性、计划性、目的性和实效性方面。合法性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计划性又被称为筹划性,是在经济活动中对即将发生的事情进行筹划,这种筹划的时间是涉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税务筹划方案需要调整的就是具体的涉税行为;纳税筹划的目的性表现的十分明显,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同时,也需要降低企业各项税收的风险值,这就是纳税筹划目的性的具体体现,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单纯着眼于纳税人总体税负的情况,需要站在长远的角度上进行筹划;实效性就是指纳税筹划需要根据政策、法规的变化而变化,根据整体的环境进行适时地调整。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仅一线之隔,如果不能够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变则很有可能违反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税务筹划的意义

税务筹划能够充分发挥税收经济的杠杆作用,站在国家的角度上来说,税务筹划能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降低征税和纳税的成本;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上来说,税务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经济管理的水平,优化产业的结构。

税务筹划从发展到成熟,已经逐渐走进我国企业经营管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

(一)会计、税收法规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企业纳税筹划局限性

会计与税收两项工作各自有目标,这样极易造成观念、手段、计量原则上的差异。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其主要的目标是社会分配尽量公平,主要作用是调节财政收入,而会计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的特点,主要目的是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政信息。税收具有无偿性主要体现在政府无需对相关的补偿进行考虑,因此,税收主要关心的重点是企业的收入情况。企业面对的主要是资金的提供者,重点关注的是投资回报情况,也就是所谓的资本补偿。综上所述,会计客观、谨慎的手段与税收征税的基数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严重影响了企业纳税筹划,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不确定因素具有局限性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税负,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并不一定能够达到目标。企业纳税筹划是计划性决策手段的一种,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产生这样现象的主要因素是理财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限制。理财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的认识水平是有限的,有些人认为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少缴税,更有甚者设置将企业纳税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严重影响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

(三)征税方和纳税方地位差异具有局限性

在法律方面征税方和纳税方的关系是纵向的,双方即享有权利也需要承担义务。上文中说到,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相关税务部门需要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强制执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认可。另外,国家还赋予税务部门一定的强制、指挥的权利,纳税人不得不服从国家的安排,因此,企业纳税筹划必须通过税务机构的认可。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发生纳税机关不信任企业的现象,对企业纳税筹划计划中的避税手段并不认可,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引来严厉的处罚,这些现象都极大的打击了纳税企业的热情,严重影响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和纳税的脚步。

(四)理财人员业务水平给企业纳税筹划造成了局限性

企业纳税筹划是高智商活动的一种,因此要求理财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能够对财会制度其到规范的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企业纳税筹划的基础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这就要求理财工作人员不但要精通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还要熟知税法、税收政策等,并且能够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最新信息,根据政策信息的相关情况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调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企业实现利润最大的目标。

在目前的企业纳税筹划中,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纳税筹划的案例属于偷税、漏税和逃税的范畴之内,进而导致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被推翻的现象屡见不鲜,企业不但需要补缴税款,还需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不但没有达到减轻赋税的目的反而给自身的形象带来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日常的生产和经营。

理财人员业务水平限制主要体现在:一是认知水平。目前理财从业人员对于企业纳税筹划的认知主要局限在“少缴税”方面,他们认为,企业纳税筹划只需要在税法上下功夫,只要懂得了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然后对其进行充分利用即可;二是操作技术方面的局限。理财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往往只关注某个税种的税负情况,不能站在企业整体上进行考虑,从而造成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现象发生。

三、建安设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改进措施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针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局限性进行改进,改进的方向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国家政府,另一方面是企业自身。本文在企业自身方面,主要以建安设计企业为例。

(一)国家政府方面的改进措施

站在国家的角度上,想要改善纳税筹划的现状需要从改善征税方和纳税方地位方面入手。

虽然纳税人必须依法承担纳税的义务,但是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国家税务机关需要在思想上树立征税方和纳税方平等的观念,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服务,从管理型部门转变为服务型部门。另外,还需要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纳税筹划的意识,从侧面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自身改进措施

1、调节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

调节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首先需要明确二者协调的基调。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无论是在历史还是在现实中都具有较强的联系,其体系制度都是建立在共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二者进行协调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对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进行协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方式方法上进行协调。会计需要对所得税纳税的筹划提供多种参考的方法,并且采用会计方法将纳税筹划申报税务机关备案;二是在标准上进行协调。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项目的开支情况,主要是要求纳税筹划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三是在项目上进行协调。

2、减少不确定因素

减少不确定因素主要要求企业充分掌握与纳税筹划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业务信息、政府政策信息、税收法律法规信息、风险信息等。企业只有充分掌握上述信息才能够把问题考虑的更加全面,将纳税筹划自身所具有的风险降到最低。

计划经济的局限性范文第4篇

一、加强科技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

今年以来,我区通过科技简报、科技网站、政务信息、组织科技活动周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科版权所有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及时将有关科技政策和全区的科技工作动态反映给领导和企业,提高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企业对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依靠科技进步求生存、图发展成为企业的共识。

二、加快技术创新,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区提出了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的工作思路,把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作为我区今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积极引导企业搞好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今年我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普遍提高,二是专利项目比较多,反映出企业依靠专利技术和产品开发市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大的提高,三是大多数项目研制开发之前经过了认真的市场调查,项目的针对性强,转化率高,四是项目开发单位包括乡镇企业、区属企业和民营企业,表明我区科技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大。例如在汽车零部件工业方面,重点抓了青岛方正机械有限公司的fla空气悬挂浮动随动车桥装置、青岛泰德汽车轴承有限公司的轿车双列角接触轴承和青岛汽车车桥总厂的中重型汽车车桥防抱死装置(abs)制动系统,这几个项目成功以后,我区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会有较大的提高,将对全区的经济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青岛青义锅炉工程有限公司的js系列家庭多功能空调被确定为2006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青岛方正机械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空气悬挂浮动随动车桥装置在第七届中国汽车展览会上引起了参会客商的广泛兴趣,并与一汽集团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有望实现规模生产。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科技计划××项,其中农业发展基金项目××项,国家星火计划××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1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组织申报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市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组织申报市高新技术产品10项,其中9项已通过认定。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家,全部通过认定。

三、取得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今年我区××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通过了专家鉴定,其中1项居国际先进水平,××项居国内领先水平,××项居国内先进水平。如我区民营科研机构青岛畅绿生物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耐寒睡莲品种选育项目选育出了××个耐寒睡莲新品种,实现了睡莲这一世界名花的国产化,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陈俊愉、林业大学园林学院院长张启翔、中国荷花协会秘书长王其超等十一为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认为,这一成果在同类研究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特别是在培育出的十个睡莲新品种和人工杂交授粉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民营企业青岛辰光通信有限公司开发的cga01-adsl宽带接入系统在宽带上网技术方面实现了突破,居国内领先水平。青岛颐梅园林公司的梅花抗寒、切花及多次开花新品种选育研究项目列入了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国家863计划)。这是我区企业首次列入国家863计划。获得山东科技进步奖××项,青岛市科技进步奖××项,科技星火奖××项。

四、大力增加科技投入版权所有

今年以来,区科技局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科技经费支持。为青岛颐梅园林公司的梅花抗寒、切花及多次开花新品种选育研究项目争取国家争取863计划资助80万元,为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的cems烟尘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75万元,为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争取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共计××万元。fla空气悬挂浮动随动车桥装置等××个科技项目列入由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近日下达的2006年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共获得××万元市级科技经费支持,目前有关企业已经办理拨款手续。今年我区在争取市级科技经费方面,无论列入计划项目数还是获得经费数都在市内四区中高居首位,也是我区历年来最多的一次。区级财政方面,今年投入科技三项经费××万元。

(五)编制2006年度李沧区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第一批)

根据《李沧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要求,经过项目申报和考察论证,编制了2006年度李沧区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第一批),共立项××个,涉及机械、化工、通信、卫生、环保、花卉、新材料等领域。计划编制的原则是:以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为重点,兼顾能迅速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中、小项目,侧重于鼓励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目前除少数项目因技术不成熟等原因推迟研发外,大部分项目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完成并实现产业化。

六、积极为企业服务

今年区科技局充分发挥自身在信息、政策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基层,了解企业技术需求,引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有:

先后组织部分企业参加了高新技术博览会、国际汽车展、全国肥料展览会、全国精密仪器展、沈阳中俄技术洽谈会、山东通信技术展。

结合今年的科技活动周,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资产经营公司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市科技局举办的科技讲座。

举行了青岛辰光通信公司的adsl新技术和青岛乙炔气厂的se-6新型超能工业燃气推介会。

分别为青岛气焊工具厂、青岛华东结晶器厂介绍韩国和台湾客商,探讨进行资金和技术合作的可行性。

组织部分企业参加21世纪中国:国际人才与创业研讨会暨项目洽谈会,并为青岛辰光通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了项目对接。

制定《李沧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政策支持。

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计划经济的局限性范文第5篇

一、发展计划局主要职责

学习贯彻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代表政府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城市化、产业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货源稀缺的商品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收费(价格)管理的政策,提出各项收费标准的调整建议;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制定粮食购销、调拨和储备计划,确保当地粮食市场的供需平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全社会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和咨询建议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编制《*县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二)制定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期项目计划和省、市、县重点项目计划,并综合管理县重点项目建设。

(三)抓好粮食订单任务的签订和收购工作。

(四)实现"一符四无"粮仓县。

(五)抓好中心粮库建设。

(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完成收储公司改制工作。

(七)贯彻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加大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力度。

(八)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

(九)做好收费年度审验及《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和改进农本调查。

(十)规范基础教育收费和学校收费行为。

(十一)健全和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十二)及时完成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

(十三)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四)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工作。

三、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改制办)

围绕全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1)负责起草局内综合性文件、材料及日常文件,制订局机关管理制度;(2)负责局组织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督查、保密、档案、、宣传、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全局各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

抓好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工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办公楼保卫安全、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改制企业的人员安置、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报表等,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和计划生育工作;(5)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各项职责;(6)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状况,做好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情况检查、督促,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报表;(7)加强机关资产的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投资科

(1)制订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导向;(2)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3)负责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对重点工程进行综合管理;(4)负责国家、省、市、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建设项目过程的招标、建设进度、工作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对策和建议;(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三)综合科

(1)完成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编写工作;(2)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监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预警及对策建议;(3)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负责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限额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4)提出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粮食科

(1)抓好粮油信息的收集、调研,供领导决策参考;(2)协助领导抓好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好购销储备计划的实施;(3)检查、督促粮油安全储藏及"一符四无"工作,开展粮油仓库设施检查并提出建议、修理意见;(4)及时、准确做好各类粮食报表的统计、报送等工作;(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种补助资金。

(五)物价科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改革措施;(2)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公用事业和公益价格、经营价格管理;(3)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商品价格、收费的监审、监测工作;(4)开展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工作。(5)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收费调整方案;(6)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管理办法,核定收费标准;(7)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8)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9)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六)统计科

(1)及时完成县基本情况综合年报,完成国民经济核算及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测算工作,完成全县年度统计公报的撰写工作;(2)每月按时编印*国民经济月度资料,负责编印《*统计年鉴》的统稿、编辑等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国民经济运行信息。(3)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组织年度统计法大检查工作,牵头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做好统计单位登记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统计单位年检工作,完成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和劳动工资报表任务;(6)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业、农业、投资、建筑业、批零贸易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科技等统计年报的定期报表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7)完成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上畜牧业的超级汇总工作;(8)配合市调查队做好各项调查工作;(9)及时撰写和提供统计分析;(10)做好乡镇、街道、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11)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组织的决定,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克服困难,开拓进取。

(二)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科室职责和领导安排,积极努力,各尽所能,各负其责,保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室间协同配合,共同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本办法实行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档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工作人员由科室考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二)奖惩办法

1、完成月度各项任务,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月度奖金380元;季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含称职)的工作人员,加发季度奖金240元;半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含称职),发半年奖;全年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2、经考核为优秀的人员,给予基数20%的加奖;经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奖金按基数50%发放;经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奖金全部取消,预发的奖金从次年工资中扣回,并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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